仲裁的适用范围及仲裁法规定不能仲裁的情形

王忠喜 2017-01-26 09:07:00
仲裁的适用范围及仲裁法规定不能仲裁的情形

在发生纠纷时,人们有时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法院的审判时间对于有些案件纠纷显得时间过长,程序过于繁琐,因此,为了加快案件纠纷解决,有些人开始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问题。仲裁不同于诉讼和审判,因此,仲裁的适用范围也有自己的特点。

 

仲裁的适用范围

 

依据我国仲裁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方,由该第三方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做出裁决,从而解决双方的纠纷。一般情况下,凡是当事人有处分权的民事、经济争议,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我国法律也对此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合同纠纷是指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因订立或履行各类经济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包括国内、国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国内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期货和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和海商纠纷等,还包括涉外的、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国际贸易、国际代理、国际投资、国际技术合作等方面的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指由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这在产品质量责任和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见之较多。我国的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还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主要是涉及到著作权的侵权纠纷,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而产生的纠纷;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而产生的纠纷;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所带来的纠纷;因剽窃、抄袭他人作品而产生的纠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所产生的纠纷;制作、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所产生的纠纷等。

 

仲裁法规定不能仲裁的情形

 

但是,并非所有的纠纷都能够适用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我国法律也明示规定了不能按照《仲裁法》所确定的制度提交仲裁的纠纷案件。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做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做出决定,放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二是行政争议不能裁决。行政争议,亦称为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仲裁法还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国家另行规定,也就是说解决这类纠纷不适用仲裁法。这是因为,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虽然可以仲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因此只能另作规定予以调整。

 

通过仲裁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的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仲裁是自愿型公断,作为一种特殊调解而存在,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因此,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也存在着法定期限,相关当事人应特别注意,当发生纠纷时及时申请仲裁,避免错过了仲裁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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