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在欠款单位服毒,法律教你如何要回工程款

王志强 2017-01-23 09:10:00
包工头在欠款单位服毒,法律教你如何要回工程款

新年临近,讨要工程款的问题再次受到广泛的关注,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得到了有效的解决,但是,不懂法的民工为了讨薪,也发生了许多的冲突事件,追讨工程欠款的问题一直以来受到法律的高度重视,近些年也在不断的出台一系列措施进行治理,尤其是在追讨工程款的时候更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而激进的手段是万万不可取的。

 

包工头在欠款单位服农药送医 对方称他只是比划

 

1月13日上午,因讨不到工程款,周至县二曲街办棉花营村54岁村民郑喜云,在欠款的周至沙河城市公园办公室内服毒,目前尚未脱离生命险。

 

“现在钱不要了,我只要一个健健康康的人回来!”1月15日上午10时25分,郑喜云的妻子何会宁泣不成声。据她描述,丈夫1月12日晚没有回家,她打电话时,他说工钱还没有要到,在欠款单位坐着等老板回来。到了1月13日上午9时许,她突然接到周至沙河城市公园工作人员的电话,让她赶紧到周至县人民医院,才知道丈夫在这家单位办公室服毒了。

 

华商报记者在周至县人民医院看到,郑喜云还在该院重症监护室内,尚未脱离生命危险。医院急诊病历显示,郑喜云当日上午9时左右被送进该院时,身上可闻到较为浓烈的农药味,初步诊断为“农药中毒”。

 

在郑喜云的工地上负责财务的蒲团利介绍,郑喜云从2013年至2016年,承建周至沙河城市公园土建、水建、砌青砖瓦等工程,最多时工人有100多人,最少也有30多个人。对方一直没有结清工程款,为要回欠款,郑喜云第二年又不得不继续接着干。到目前为止,还有100多万工程款和50多万元的农民工工资尚未结清。

 

对郑喜云服毒一事,蒲团利称,去年开始这家单位部门之间来回推诿,还以签合同人离开等借口搪塞,将郑喜云折腾得身心疲惫,再加上年底了,几十个工人讨要工钱,让他备受煎熬。1月15日上午11时,周至沙河城市公园招商部经理淡某表示,当日郑喜云只是拿着农药在办公室比划,并没有喝。华商报记者问:“既然没有喝,为什么人会在医院重症监护室?公司到底欠郑喜云多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淡某不再作答。

 

1月15日中午12时20分,周至县沙河产业经济带管委会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包工头服毒一事他们是在1月14日才得知的,很快就介入了调查。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与郑喜云工程队的农民工代表交流时了解到,目前还有50多万元的农民工工资尚未结算,管委会初步意见是,让周至沙河城市公园尽快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欠款。至于郑喜云与周至沙河城市公园之间工程款问题,则尽快协商并拿出处理意见,不能因为公司内部人员变动而拖欠工程款。(华商网)

 

单位拖欠工程款,权利人应如何维权

 

我们都知道,在拖欠工程款的案件中,民工是最大的受害者,由于建筑商家不诚信的行为,许多农民工可能压根拿不到工资,面对这样的困境,许多法律意识淡薄的民工不惜采取激进的方式;我国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农民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工程款被拖欠的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国家也正在积极采取相关解决措施,因此面对工程款被拖欠的情况,要保持冷静的心态,理智处事。

 

首先,选择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面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单位有工会组织,可以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单位进行交涉;如果单位没有成立工会的,也可以直接向单位提出协商的要求。同时,还应学会用法律维权;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

 

其次,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关于欠款的相关证据;其实,在许多案件中,追讨工程款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缺乏有力证据上,所以农民工在参加工作的时候要增强法律意识,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在实践中很多工头或用工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农民工一定要注意收集有利的证据,例如工资单、押金条、工地出入证;如果条件允许,还可适时的采取录音录像等措施。当农民工持有工资欠条等确凿证据时,还可申请法院对用工单位房屋、车辆等财产采取扣押等诉前保全措施,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先予执行。同时应该特别注意,维权越早越好,不要超过投诉举报规定的时限和劳动仲裁诉讼时效。

 

学会预防才是关键

 

近些年,经过政府部门的大力整治,工程款拖欠情况得到了有效的治理,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当发生工程款拖欠情况时,可以采取有效法律途径进行救济,与其事后救济,还不如在事先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进行积极的预防。此时就应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首先,通过协议的方式将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条款应尽量细化;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配合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同时还专门拟定了一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工程质量保证书”等部分组成,合同条款格式严谨,能够在最大限度上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们都知道,近些年,由于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的事件已然引起重视,根据目前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有些规定是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相当有利的,因此,如何利用目前法律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每一个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关注的;

 

第三,防范不按约定付款及异常收款现象,建筑企业工程款收取,是按月度形象进度工作量完成后,向业主收取的,这样的收款方式,能保证正常的组织施工与工程进度。但是在目前的建筑工程市场上,一些建筑单位往往不按月度完成工程形象进度工作量收取工程款的资金结算方式。此时就应该引起施工单位的重视了。

 

讨要工程款已成为困扰在民工内心的一大障碍,面对讨薪难的时候,广大的民工朋友一定要保持冷静的态度,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讨要自己的工资。极端的解决方法并不能帮到自己,反而会使得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甚至许多时候会付出生命的代价;为了预防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平时要重视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和保存,以便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