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制及担保问题解析

高洋 2016-12-14 09:29:00
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制及担保问题解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逐渐增加与外国企业的合作。中外合资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具有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收益的特点,近几年发展迅速。我国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律规制主要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法规。

 

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制

 

公司治理是公司高层协调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制度安排,以保障权力制衡与科学决策,世界各国从法律规制方面规范公司治理,主要通过《公司法》立法体系。在我国,规范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治理的法律体系,以《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主。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一般法学理论,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公司法》的特别法,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按照《公司法》第218条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公司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所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治理结构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应当基本一致。

 

此外,我国对于中外合资企业的审批将按照行业为标准,主要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为了维护国家权利,保障人民的生活水平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尤其是一些行业是不允许中外合资企业来进行管理经营的,或者需要对其经营范围做出相应的限制。不过,为了鼓励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紧紧把握经济的发展方向,我国对于某些中外合资企业所涉及的行业又采取了一些积极的鼓励措施。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担保问题解析

 

合资企业的贷款是外国投资法中较重要的一项内容。贷款问题也是中外合资企业设立中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贷款的来源、偿还、期限等关系到合资企业的发展。对于合资企业的贷款问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规定:“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这主要是对合资企业经营活动中可向外国银行贷款作了肯定。实际上,合资企业在其设立中和设立后(即经营活动中)都会发生向本国或外国银行贷款的问题。

 

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含企业借款),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这就是说,合资企业双方在其它资额和投资总额的组成中都有贷款。这样,合资双方从商谈设立企业起就要注意解决贷款问题,并且必须明确合资双方出资额中的贷款与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中的贷款及其经营活动中的贷款在某些方面有所不同。这种不同就在于,合资双方出资额中的贷款是合资双方以各自的名义借贷,并以各自的资信担保,所贷之款作为各自投资额的组成部分,不论合资企业能否成立,均由双方各自偿还。而投资总额中的贷款则是在谈判过程中由合资双方商定的,以合资企业名义所借之款;合资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贷款,又是企业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因资金一时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所申请的贷款。因此,对于这两种贷款,均应以合资企业名义借贷,并由合资双方共同承担归还责任。可见,这二类贷款与合资企业的发展以及合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有直接关系。

 

所以,中外合资者在进行设立合资企业的谈判时,应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暂行办法等在合同中对将来贷款的条件、种类、贷款来源、贷款货币、贷款的保值方法、还款责任分担等问题加以规定。另外,合资企业在设立中应与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主要指外国银行)或国际金融组织建立联系,以便在需要时能及时中请贷款。

 

中外合资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下的产物,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得到了很快的发展。为了保护我国的市场经济,我国的法律对于中外合资企业又做出了不同于国内企业在设立上的一些限制。投资者应注意国家的相应政策,根据政策做出相应的投资方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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