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章在使用过程中受到哪些制约

刘炳森 2016-12-05 09:03:00
公司公章在使用过程中受到哪些制约

公司公章作为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在公司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若公司没有合同专用章应使用公章。对于公司公章的样式尺寸、使用管理以及使用流程等都有一定的规定,以规范公司行为。

 

公章效力认定的特殊情形

 

我们都知道,公司对外事务都需要盖公章才有法律效力,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公司公章的效力就需要我们注意了,主要涉及到下列情形的内容,即公司合同仅有法人签字没有加盖公章的效力认定情形、公章外借私下所签的合同效力认定情形、违反章程约定的公章规则所签订的合同效力认定情形等内容。

 

首先,公司合同仅有法人签字没有加盖公章时将产生的什么样的效力,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特殊情况是有约定合同生效需签字并盖章。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代表公司,因此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同理,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得到了公司相应的授权,那么合同一样是有效的。

 

其次,公章外借私下所签的合同时,该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其实这种行为也是有效的。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印章是其对外进行活动的有形代表和法律凭证,公司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经过公司授权后,只是印章暂时的持有者和保管者,其行使公司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该公司来承担责任,而不应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担责任。公司自愿将公司印章外借他人使用,应视为公司授权他人使用公司印章,该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该公司承担。因此,公章外借他人使用并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公司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第三,违反章程约定的公章规则所签订合同效力,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规则,但由于章程仅对内有约束力,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即使印章的使用违反章程,合同也有效。但是,违反章程使用公章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合同上加盖分公司的印章时,该效力如何认定,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也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也认定合同有效,相关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第四,公司更改公司名后原公章的效力认定,公司更改公司名称后,用原公章仍然有效。企业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债务,盖有原企业名称印章的文件对变更后的公司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原企业名称印章应当妥善保管,可以明确保管人,必要时可以对该印章进行销毁并登记备案,以降低法律风险。

 

公章不当使用的责任归属

 

公章关系着公司发展,若公章的使用不当很可能给公司带来不利的影响,为了能够保障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我国对于公章的使用做出了明确的使用程序,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当使用的情形,一旦发生公章使用不当时,就需明确责任的归属。

 

首先,借用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若盗窃、盗用公司公章、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私刻公司公章签订经济合同,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公司对该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公司不承担责任。

 

其次,公司承包、租赁合同期满后,已经按规定办理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其持有的公章、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原承包人、租赁人得以用原承包、租赁公司的名义订立经济合同,公司对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聘用的人员被解聘后,或受单位委托保管公章的人员被解除委托后,公司未及时收回其公章,行为人擅自利用保留的公司公章签订经济合同,如果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每一个企业都有着自己独有的公章,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公章实施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公章使用制度,设立专门公章保管人员;对于公章的保管、使用、交接应该有一个完善的体系,而公章的保管人或者持有人在保管使用公章时应该切实尊重法律的规定,切不可为了谋求非法利益,做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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