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资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姚迪 2016-11-17 09:18:00
土地使用权出资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作为股东出资的方式之一,在我国许多企业中,土地是进行生产活动的最基本的因素,作为公司的股东,当然可以选择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自己的出资形式,但是,我国关于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相关规定较为分散,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此时,股东在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时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土地使用权出资需要满足的条件

 

股东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的时候,切记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非所有权的出资。我国对于土地的管理较为严格,土地的所有权仅属于国家和集体组织,也只有国家与集体组织才是土地的所有权者,任何个人对土地不享有所有权,此时,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是所有者的占有,而是使用者的占有,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当企业以土地出资的时候,所出资的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

 

我国的法律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做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条件,因集体所有土地的用途不同,集体土地使用权又有不同的分类。不同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在对土地行使收益权、处分权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如需要村农民集体或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比例的表决同意;乡镇企业用地可以投资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但若向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投资的,接受投资的企业不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若需占有集体土地,需要办理国有土地征用、出让手续,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同时,对于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直接用于出资的,在我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无偿取得或向农民、原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安置费而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鉴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无偿性、无期性,它的交易是受到限制的。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土地使用者营利性的投资行为,因而只能以有偿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资,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只能由原使用人自己使用,而不能用于对外投资。但是,国企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可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予以处置。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股份制企业,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缴出让金、进行土地登记后,土地使用权由股份制企业持有。

 

其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由于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作为抵押权之类的权利负担,此时,就需要出资者注意,如果将负有其他权利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式,之后可能由于其他权利人的追索而致使出资受损,严重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转,同时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因此,为了保障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以土地使用权的出资的是设定其他权利。

 

土地使用权出资时需要履行的程序

 

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资时首先应该先办理出让手续,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时,土地使用权人应向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使用权人和县级以上的土地管理机关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改建或新设公司应由土地使用权持有者拟订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形式,并报经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批准;对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无形财产,除将土地交付给公司使用外,还需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法定的过户登记手续,登记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资发生着生效要件的作用,只有经过登记,接受投资的公司才能取得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出资人的出资义务才算履行完毕。

 

由于土地的特殊性,在股东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自己的出资方式时,就需注意所出资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为出资形式,尤其是在其权利负担上,就需要查清是否涉及到其他担保权;虽然我国的法律对于出资的形式做出了多样化的规定,但是在出资的审核上还是比较严格的,这主要是为了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的避免纠纷的发生,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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