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APP客户版
找律师、咨询律师、打官司, 就上好律师网
APP律师版
随时随地,接单服务,就在好 律师APP律师版
关注好律师微信
热点法律问题分析,尽在好律 师微信公众号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号作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商号是一种识别性很强的商业标志,具有区分不同经营者、商品或服务来源的重要功能,而且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号还具有一定的商誉作用。因此,合理保护商号,是很多企业逐渐开始关注的重要问题。
商号界定的法律辨析
国内外有关商号的称谓及定义可以说是形形色色,有的人认为商号就是企业名称,有的人认为商号是商人的姓名,还有的人则认为商号应作广义和狭义的区分等等。要弄清楚商号的定义首先应该分清商号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商号与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是表明企业的注册地或者营业地、商号、行业、组织形式等特点的全称。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直辖市)行政区划名称。所以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商号(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商号只是企业名称中的一部分。在企业名称的诸要素中,只有商号具有可选性和多样性,只有商号的命名才体现了企业经营者的意志,包含着他们对企业目标的追求和期待,商号是企业名称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为个性化的组成部分。
2、商号与商标
商标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在其生产、加工、制造、挑选或经销的商品上或所提供的服务上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或者其他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可见商标是用来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而商号则主要依附于商事主体,是用来识别商事主体及其活动的一种标志。当然,二者的区别也不仅限于此,还存在其他的一些区别,例如,在我国,每个商事主体都必须有商号,但由于我国在商标注册上一般采取的是自愿主义,所以商事主体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不一定拥有自己的商标。另外对于同一商事主体而言,商号具有唯一性而商标则不具有唯一性。
当然商标与商号之间还存在一定的联系,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二者的构成要素有重合的部分;第二,二者可以交互登记;第三,二者在市场中起到一定的识别作用。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有关两者的争议,往往主要是由于二者之间的联系引起的。某些人利用商标与商号之间的相似性,恶意将他人的商标商号化或者将他人的商号商标化,使他人受损。
加强商号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首先,调整登记中的地区和级别主义。分地区、分级别的登记模式容易引起商号的重名、混乱现象,进而导致的纠纷越来越多。从我国的实际来看,解决企业名称的地区和级别主义可以分两步走,一是先实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名称登记权的统一。二是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名称权的统一。商号或名称的登记可参照商标的登记模式,在全国内进行审查,以保证在全国范围内不重复。在体制上,应当建立商号、域名、商标同时申请制度,并借鉴商标申请所采取的全国统一审查制,即: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受理全国范围内的商号申请注册,同时对申请注册的商号实施统一审查。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事先预防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也便于国家对商号、域名、商标的统一管理。
其次,建立经济快捷的商号、企业名称管理系统。建立全国联网商号数据库,实现登记注册信息共享。近年来网络的快速发展,使信息资源的全国共享成为可能。作为登记主管机关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在登记注册中对商号进行自动检索和自动识别,避免不当注册对其造成的损害。改革登记审核工作,使审核质量向标准化、简约化的方向发展,最终实现用户可以使用电脑网络申请,实现电子化登记、查询、管理。
最后,尝试取消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类别。上海在这方面是有一定经验的,上海曾试点在张江高科技园区试行取消经营范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只要不涉及国家禁止或需要特别审批的行业范围,企业就可以自主经营。这就为取消企业的经营范围提供了依据,为在企业名称中尝试取消行业类别提供了可能。
商号是商业主体区别他人、显示自己身份的重要标志。我国目前商号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比较薄弱,实践中因商号引起的纠纷也不在少数,因此,如何完善商号权的保护,构筑起我国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是一个迫切需要并且值得研究的问题。
上一篇: 行政合同的司法审查要素探析
下一篇: 公司裁员的赔偿标准及裁员限制的注意事项
您还可以输入140字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
好律师
首次登录,您需要设置登录密码
请使用好律师APP扫码登录
扫码成功
请在手机上确认登录
商号界定的法律辨析及加强商号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号作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商号是一种识别性很强的商业标志,具有区分不同经营者、商品或服务来源的重要功能,而且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号还具有一定的商誉作用。因此,合理保护商号,是很多企业逐渐开始关注的重要问题。
商号界定的法律辨析
国内外有关商号的称谓及定义可以说是形形色色,有的人认为商号就是企业名称,有的人认为商号是商人的姓名,还有的人则认为商号应作广义和狭义的区分等等。要弄清楚商号的定义首先应该分清商号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商号与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是表明企业的注册地或者营业地、商号、行业、组织形式等特点的全称。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直辖市)行政区划名称。所以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商号(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商号只是企业名称中的一部分。在企业名称的诸要素中,只有商号具有可选性和多样性,只有商号的命名才体现了企业经营者的意志,包含着他们对企业目标的追求和期待,商号是企业名称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为个性化的组成部分。
2、商号与商标
商标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在其生产、加工、制造、挑选或经销的商品上或所提供的服务上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或者其他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可见商标是用来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而商号则主要依附于商事主体,是用来识别商事主体及其活动的一种标志。当然,二者的区别也不仅限于此,还存在其他的一些区别,例如,在我国,每个商事主体都必须有商号,但由于我国在商标注册上一般采取的是自愿主义,所以商事主体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不一定拥有自己的商标。另外对于同一商事主体而言,商号具有唯一性而商标则不具有唯一性。
当然商标与商号之间还存在一定的联系,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二者的构成要素有重合的部分;第二,二者可以交互登记;第三,二者在市场中起到一定的识别作用。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有关两者的争议,往往主要是由于二者之间的联系引起的。某些人利用商标与商号之间的相似性,恶意将他人的商标商号化或者将他人的商号商标化,使他人受损。
加强商号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首先,调整登记中的地区和级别主义。分地区、分级别的登记模式容易引起商号的重名、混乱现象,进而导致的纠纷越来越多。从我国的实际来看,解决企业名称的地区和级别主义可以分两步走,一是先实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名称登记权的统一。二是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名称权的统一。商号或名称的登记可参照商标的登记模式,在全国内进行审查,以保证在全国范围内不重复。在体制上,应当建立商号、域名、商标同时申请制度,并借鉴商标申请所采取的全国统一审查制,即: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受理全国范围内的商号申请注册,同时对申请注册的商号实施统一审查。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事先预防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也便于国家对商号、域名、商标的统一管理。
其次,建立经济快捷的商号、企业名称管理系统。建立全国联网商号数据库,实现登记注册信息共享。近年来网络的快速发展,使信息资源的全国共享成为可能。作为登记主管机关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在登记注册中对商号进行自动检索和自动识别,避免不当注册对其造成的损害。改革登记审核工作,使审核质量向标准化、简约化的方向发展,最终实现用户可以使用电脑网络申请,实现电子化登记、查询、管理。
最后,尝试取消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类别。上海在这方面是有一定经验的,上海曾试点在张江高科技园区试行取消经营范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只要不涉及国家禁止或需要特别审批的行业范围,企业就可以自主经营。这就为取消企业的经营范围提供了依据,为在企业名称中尝试取消行业类别提供了可能。
商号是商业主体区别他人、显示自己身份的重要标志。我国目前商号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比较薄弱,实践中因商号引起的纠纷也不在少数,因此,如何完善商号权的保护,构筑起我国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是一个迫切需要并且值得研究的问题。
上一篇: 行政合同的司法审查要素探析
下一篇: 公司裁员的赔偿标准及裁员限制的注意事项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字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平台大事
诚信守法经营,打击假冒伪劣,维护生活正...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
1、积极回复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