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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时表示
攻坚克难推动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制度
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已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0件
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68件、提起诉讼案件42件
11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
曹建明在报告中说,自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二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人民法院共同努力下,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严格把握试点案件范围,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至2016年9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案件线索2982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0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68件、提起诉讼案件42件。
曹建明说,最高检高度重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注重顶层设计,加强督促指导。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最高检颁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坚持每月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试点进展情况,定期发布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典型案例。成立专门督导组,赴试点地区实地督察,加强指导。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措施,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最高检和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政府法制办、环境保护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凝聚各方共识,形成保护公共利益合力。
曹建明表示,发现线索是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源头和基础。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中确定的重点领域,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强化对线索的排查、评估和管理。在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发现的2982件案件线索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221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371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280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10件。
曹建明说,通过督促行政机关或相关社会组织履行职责,推动侵害公益问题的解决,不仅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公益诉讼制度价值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注重严格落实诉前程序,促进行政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主动履行保护公益职责。至2016年9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1668件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1591件,有关行政机关回复意见1348件(尚未到一个月回复期的243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1214件;民事公益诉前程序案件77件,相关社会组织依法提起诉讼17件。
曹建明表示,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诉讼,是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注重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增强公益保护刚性。至2016年9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起的42件诉讼案件中,行政公益诉讼28件、民事公益诉讼13件、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8件,均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另有1件民事公益诉讼以调解方式结案,1件民事公益诉讼因其他适格主体参加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因行政机关在起诉后纠正了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曹建明指出,经过一年的试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逐步显现。一是弥补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主体的缺位,强化了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二是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三是调动其他适格主体积极性,增进了公益保护的社会参与。一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完全正确的,这一制度设计也是切实可行的,必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曹建明坦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开展不平衡、公益诉讼制度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素质能力不适应、配套机制不健全、有的地方行政机关认识还有偏差等。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检察机关将加大工作力度,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共同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在谈到下一步工作措施时,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事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意义重大而深远。下一步,最高检将紧紧依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领导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勇于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检察职能特点的公益诉讼制度。一是强化督促指导,督促试点检察院克服困难、大胆实践,推动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二是聚焦健康中国、美丽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等领域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办案特别是提起诉讼案件力度,巩固试点成效。三是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支持,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相关单位、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共识,凝聚试点工作正能量。四是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能力水平。五是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不断深化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律性认识,统筹研究提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建议。
曹建明最后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试点情况中期报告,充分体现了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也充分体现了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支持。最高检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探索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创新之路,为发展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作出更大贡献。(王治国、郑博超、谢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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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制度
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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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68件、提起诉讼案件42件
11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
曹建明在报告中说,自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二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人民法院共同努力下,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严格把握试点案件范围,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至2016年9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案件线索2982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0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68件、提起诉讼案件42件。
曹建明说,最高检高度重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注重顶层设计,加强督促指导。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最高检颁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坚持每月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试点进展情况,定期发布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典型案例。成立专门督导组,赴试点地区实地督察,加强指导。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措施,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最高检和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政府法制办、环境保护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凝聚各方共识,形成保护公共利益合力。
曹建明表示,发现线索是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源头和基础。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中确定的重点领域,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强化对线索的排查、评估和管理。在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发现的2982件案件线索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221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371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280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10件。
曹建明说,通过督促行政机关或相关社会组织履行职责,推动侵害公益问题的解决,不仅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公益诉讼制度价值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注重严格落实诉前程序,促进行政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主动履行保护公益职责。至2016年9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1668件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1591件,有关行政机关回复意见1348件(尚未到一个月回复期的243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1214件;民事公益诉前程序案件77件,相关社会组织依法提起诉讼17件。
曹建明表示,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诉讼,是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注重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增强公益保护刚性。至2016年9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起的42件诉讼案件中,行政公益诉讼28件、民事公益诉讼13件、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8件,均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另有1件民事公益诉讼以调解方式结案,1件民事公益诉讼因其他适格主体参加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因行政机关在起诉后纠正了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曹建明指出,经过一年的试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逐步显现。一是弥补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主体的缺位,强化了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二是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三是调动其他适格主体积极性,增进了公益保护的社会参与。一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完全正确的,这一制度设计也是切实可行的,必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曹建明坦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开展不平衡、公益诉讼制度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素质能力不适应、配套机制不健全、有的地方行政机关认识还有偏差等。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检察机关将加大工作力度,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共同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在谈到下一步工作措施时,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事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意义重大而深远。下一步,最高检将紧紧依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领导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勇于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检察职能特点的公益诉讼制度。一是强化督促指导,督促试点检察院克服困难、大胆实践,推动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二是聚焦健康中国、美丽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等领域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办案特别是提起诉讼案件力度,巩固试点成效。三是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支持,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相关单位、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共识,凝聚试点工作正能量。四是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能力水平。五是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不断深化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律性认识,统筹研究提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建议。
曹建明最后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试点情况中期报告,充分体现了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也充分体现了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支持。最高检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探索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创新之路,为发展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作出更大贡献。(王治国、郑博超、谢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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