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错转2700元,求退被拉黑,收钱人构成不当得利吗

周文 2016-10-12 09:23:00
微信错转2700元,求退被拉黑,收钱人构成不当得利吗

微信的功能越来越强大,几乎涵盖了人与人之间所有的交往方式,朋友之间的借钱转账也都使用它。但是,网络转账,总有意想不到的风险。住在西安的王女士,原本给自己好朋友转账,却转错了人,误将2700元转给了不太熟悉的好友,转眼就被对方拉黑,导致钱要不回来。

 

女子给好友错转2700元求退被拉黑

 

微信转账2700元以后,王女士才发现,原本要转给朋友的钱,被她错转给一个并不熟悉的微信好友了。而当她想让对方退还时,却被对方拉黑了……

 

10月4日11时许,家住西安明光路的王女士给一位朋友微信转账2700元,转完后她发现“坏了”,2700元误转给一位不熟悉的微信好友“萌妖儿”了。

 

10月8日,王女士说起此事还觉得有点蒙。“我和‘萌妖儿’并不认识,是9月中旬一个好友推荐给我的。她好像是做手机美容的,不在西安,微信资料里写的是杭州。中秋节期间,她还给我发过节日祝福。10月4日早晨,她给我发了一条广告信息,当我转账选择朋友时,可能她当时出现在微信好友第一个,也可能她和我要转账的那位好友头像有点像,误操作打开了和她的对话框。我不知道她叫什么,也没保存过她的照片,更没有她的联系方式。”

 

发现转错后,王女士立即给“萌妖儿”发语音,说自己把钱转错了,但没有回应,王女士赶快给微信支付客服95017打电话求助,“客服说转账是我自己发起的,无法撤回,也不能提供对方的信息。”王女士很疑惑,“微信聊天都可以在两分钟内撤回消息,第三方转账功能为啥不能反悔呢?对方还没收钱的情况下,为啥不能撤回?”

 

她又给两人的共同微信好友发消息,希望对方能帮忙要钱,但也没有回应。之后,她又给“萌妖儿”发了一个红包,并多次发消息,还留下了自己的联系电话,希望她能退钱。没想到下午1时许,她突然发现自己发出的消息被对方拒收,同时,转错的2700元显示已收钱,红包也被领了。

 

王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眼看着她拉黑了我,我赶快报警,但警方说这属于经济纠纷,建议走法律途径。我也咨询过律师,但我不知道对方长什么样,甚至不知道她在哪个城市,起诉谁都不知道。收钱后,‘萌妖儿’还改名为‘小悦’,并换了头像,钱估计要不回来了,我希望通过自己的教训提醒大家,转账前一定要再三确认”。

 

微信支付客服:自己发起的交易难认定是转错

 

随着网络支付功能增多,类似王女士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不少人都有发微信、发红包发错,充话费充错的经历,如果对方不归还很难追回。而且华商报记者发现,微信投诉时可选择的原因有“发布不适当内容对我造成骚扰”“存在欺诈骗钱行为”“存在侵权行为”“发布仿冒品信息”等,但没有“转账转错了请求撤回”。转账错误怎么办?协调不成能否提供对方联系方式?未收款前能否撤回?

 

华商报记者以转账错误为由致电微信支付客服95017,工作人员表示,对方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不能提供,如果报警可配合警方。尽管微信有投诉好友功能,但由自己发起的给好友的交易是否转错很难认定,即使投诉也不会被通过。此外,微信转账不支持撤回功能,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没有撤回功能,这是因为转账涉及资金可大可小,撤回不现实。

 

据了解,央行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但对于自己转错账的,并没有办法撤销。(华商报)

 

收别人转错的钱属不当得利吗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而微信收到他人错转的钱,是否属于不当得利,就要看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凡是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具体而言,取得财产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即通过取得权利、增强权利效力或获得某种财产利益或义务的减弱而扩大财产范围。包括:

 

(1)取得财产权或其他财产利益,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债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等。占有在我国虽非一种权利,但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法律上的地位,通过占有亦可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故可因占有而成立不当得利。

 

(2)财产权的扩张或效力的加强,受益人在原有权利的基础上扩张了行使权利标的范围或效力范围,也属受有利益。如因第一次序抵押权消失而使后次序抵押权依次上升。

 

(3)权利或利益上的限制或负担消灭,如存在于所有物上的抵押权消灭,对所有人也属一种得利。

 

2、财产或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因财产或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所得的利益。包括:

 

(1)债务的减少或消灭。债务人以其总财产为一般债权提供担保,债务的减少或消灭,使债务人原本应履行债务的负担减少或解除,对他而言,也是得利。

 

(2)本应设定的权利负担未设定。

 

(3)劳务或物的使用。例如甲依据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提供劳务,后该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法而被宣告无效,乙因甲提供的劳务而受有利益。无合法权利擅自使用他人之物的人也因物的使用而受有利益。

 

二、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如甲投资兴建广场,邻近乙的房屋价值剧增,乙获有利益但未给甲带来损失,乙对甲而言不成立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对于后一种情形,受损人无须证明该项事实如未发生即确实可以增加财产,只须证明若无该项事实,依通常情形,财产当可增加,即为受有损失。也就是说,“应增加”的判定不必以其“必然增加”为必要,只要在通常情况下受损人的利益能增加即为“应增加”。如无权使用他人房屋,不管他人是否有使用该房屋或是否有出租房屋给第三人的打算,都可认为该房屋所有人受有相当于租金额的损失,因为他对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潜在价值受到侵害。

 

三、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

 

对于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有直接因果关系说与非直接因果关系说之争。直接因果关系说主张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必须基于同一事实发生,如果是基于两个不同的事实发生,即使这两个事实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也不应视为具有因果关系。非直接因果关系说主张,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不必基于同一事实,只要两者之间具有可依社会观念认可的牵连关系,即如果没有受益的事实,他方即不致受有损失时,则二者之间便具有了因果关系。这两种主张在有第三人行为介入时,往往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论:如乙偷窃甲的现金,清偿了乙对丙的债务,依据直接因果关系说,丙的受益是基于乙的清偿行为,甲的受损是基于乙的偷窃行为,它们是两个不同的事实,受益与损失间不具有因果关系。而依据非直接因果关系说,则受益与损失间因两个事实上的牵连关系而具有了因果关系。通说认为,为了充分发挥不当得利对不公平的财产变动关系的调节作用,应采非直接因果关系的主张。因此,只要他方的损失是由获得不当利益造成的,或者说没有不当利益的获取,他人就不会造成财产的损失,均应认定受益与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四、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对于无法律上的原因,有统一说与非统一说两种主张。

 

主张统一说的学者认为,无法律上的原因应当具有统一的意义,对各种不当得利情形下的“无法律上原因”应以统一标准厘定,如财产或者利益变动违反公平或正义,或者违反共同生活的基本准则,在统一说下又有公平说及正法说、债权说及相对关系说、权利说等不同见解。

 

主张非统一说者认为,各种不同类型的不当得利有其存在的不同基础,应区别不同类型的不当得利分别说明无法律上的原因,用统一的概念如违反公平正义加以说明不符合不当得利存在的实际情形。非统一说通常区分给付型不当得利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而说明无法律上原因的意义。如对于给付型不当得利,无法律上的原因是指欠缺给付目的(原因),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无法律上的原因,是指无法律上的权利。

 

关于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的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的具体含义,多数学者主张采纳非统一说来界定无合法根据。

 

根据上面的描述,我们可以明确,收了别人转错的钱不还属于不当得利,因此,王女士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救济,例如到法院起诉。

 

好律师网提醒大家,使用第三方平台转账具有一定的风险,为了减少王女士这样的情况发生,建议大家转账之前要确认,必要时,可以先与朋友聊几句,确认后再转账,降低转账错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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