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家上市公司实控人变更巧避新规,实际控制人应如何认定

祁晓康 2016-09-24 09:03:00
40家上市公司实控人变更巧避新规,实际控制人应如何认定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虽然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但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该公司,即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详细的规定,主要规定于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中。

 

40家上市公司实控人变更"先易主后重组"巧避借壳新规

 

今年以来至9月19日,A股市场总计有40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这些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或是因为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或是因为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或是因为原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权。其中,今年以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全部股权、部分股权以引入新主的方式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分析人士表示,上市公司更换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影响巨大。新晋大股东获得公司实际控制权后,其进行资本运作的可能性增大,或是注入优质资产,或是定增收购其他资产,都在一定程度上有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估值水平。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与公司业绩也有密切的联系。据同花顺数据,上述40家上市公司中,有6家ST公司。此外,23家上市公司今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的净利润不足1000万元;15家上市公司201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的净利润不足1000万元。

 

从上市公司所属板块来看,有14家沪市主板上市公司,10家深市主板上市公司,8家中小板上市公司,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据记者了解,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原因很多,而今年以来控股股东通过协议转让股权以实现易主的上市公司数量逐渐增多。

 

对此,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直接转让控股权,此前一个时期就是借壳的重要过程。在上一轮疯牛行情时,每一个借壳都会引发连续涨停,原大股东选择保留股权不转让,收益更高。但在借壳最严规则出台落地后,这种收益的成本大幅提高,因此大股东就又重新回到卖控股权的模式上。

 

“大股东转让控股权之后,新股东再进行重组就和原股东没关系了,这也规避了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借壳认定红线。”沈萌认为。值得一提的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转让控股权引入“新主”受到了市场的追捧。不过,沈萌也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控股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即一旦后续重组不成,双方退出的成本和复杂度更高。(证券日报)

 

如何认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社会生活中,投资者往往很容易从上市公司的年报中获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谁,但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某些情况下则很难辨别。实际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东,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随着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的完善,对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规定也越来越明确,而关于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主要涉及到以下几项内容。

 

首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对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做出了界定,即符合下列条件的则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其次,当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如果没有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控股股东时,如何认定两个持股比例相近的股东谁是实际控制人的问题,这就需要从公司历往股东会、董事会组成、决议表决情况以及公司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去考证,谁持续性主导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谁就是实际控制人。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列示了一些属于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形,但实际控制人的情况通过列举是不能穷尽的,所以证监会除了列举具体形式外还经常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我国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中对于实际控制人还做出了相应的解释说明,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第四,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

 

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拥有着绝对的权力,对公司的发展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不弄清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谁,就无法对其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及是否会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造成影响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可能使投资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我国的相关法律要求上市公司在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时,必须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详细资料。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