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游”团半道加价游客被宰,如何有效处理旅游纠纷

季世德 2016-09-22 09:00:00
“一日游”团半道加价游客被宰,如何有效处理旅游纠纷

近几年,外出旅游成为人们度假的主要方式之一,而大多数的游客会选择参团旅游,签订一份正规有效的旅游合同,是旅游维权的重要凭证,是产生纠纷时保障旅游权益的最有效证据,可是很多朋友在签订旅游合同的时候没有注意细节,一旦发生纠纷,游客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就需要合同相对人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注意相应的细节。

 

“一日游”团半道加价游客被宰

 

“之前说好每人75元团费,到了景点却让每人再交160元游费。”中秋期间,外地来京游玩的金女士一家四口和10余名游客挨宰了。一名男游客因拒绝交钱,还遭到了几名壮汉的打骂。

 

金女士称,9月17日上午11点左右,他们一家四口在故宫神武门附近经人介绍,报了一个每人收费75元,去八达岭长城、十三陵景区的一日游团。金女士称,一个多小时后,车子到达居庸关长城。车刚停,便有三个壮汉上车,车上一陈姓女导游告诉游客,之前交的是75元团费,现在每人还要交160元游费,一名男游客因拒绝交钱,被三个壮汉打骂。

 

记者从金女士提供的视频看到,车上三名男子与一名男游客发生口角,后三人对其打骂,随后一女导游对着金女士一家喊:“你们四个听明白没有,给我钱。”金女士称,当天车上共有近20名游客,女性偏多,因为害怕受到伤害,大多数游客都付了钱,“我当时手里紧紧攥着钱不松手,他们骂我读书读傻了,最后让我交了400元。”下车后,因害怕游玩中还会遭遇强制收费,金女士一家在爬长城过程中离开。

 

金女士提供的《北京散客一日游旅游协议书》显示,其一家已缴费300元,协议书上盖有北京市明都腾达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城门市部的合同章。昨天下午5点半左右,记者通过电话以游客身份向北京市明都腾达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城门市部咨询,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到长城、十三陵风景区等景点进行一日游,包括车费、门票、导游加餐饭费,除个人自愿消费外每人150元。在上午6点至11点期间,旅行社车辆可到神武门附近接人。

 

表明记者身份后,该工作人员称,金女士当天乘坐的客车车牌号并非是该旅行社所有车辆,且该旅行社没有姓陈的女导游,9月17日旅行社最后一班车已在上午10点开出,直达长城,不存在去神武门附近接人的情况。(京华时报)

 

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合同的内容大部分是基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达成的,只要不违法法律禁止性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即产生效力,如果在旅游的过程中要收导游小费,必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标准;但是有些游客并没有注意这些隐形条款,而在发生纠纷以后才发现当时的合同中已有规定,无法有效的维护好自己的权利,这就需要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注意下列事项。

 

首先,作为游客来讲,在签订旅游合同时首先要对旅行社的资格进行认证,看其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即旅游经营许可证、质保金交纳证明、旅游保险保证书、营业执照是否齐全,这是决定旅游合同有效与否的主要条件之一;同时,应尽量选择经营经验丰富的正规旅行社,如果对方地接旅行社资质较好,所用的车辆和导游、司机等都会比较正规,事故的隐患就会大大减小。

 

签订旅游合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面谈,询问相关费用等细节,多假设一些可能遇到的问题,看看旅行社的反应,是否集中注意力帮助你;看看办公室周围,其他工作人员与顾客交谈是否从容,是否功利心强劲只看重顾客是不是要预约参团;观察旅行社办理程序是否规范。

 

其次,在选择旅行社的时候,不要仅仅考虑价格因素,不要因为标价低就盲目的选择,因此需要特别注意下列事项;明确费用包含的项目,一般团费会包含来回交通费、餐费、住宿费、景点门票等等,除此以外一定要明确问清楚哪些属于自费景点,是否包含上山门票、缆车费用等,因为重要景点改为自费项目也是是降低团费的一种手段。

 

研究旅行线路中的购物时间、购物次数与游玩时间的比例,如果购物时间、次数过多,一定会造成景点游玩的时间缩水等情况;很多旅行社会将购物店模糊处理,对外宣称无购物、纯玩团等,结果缴纳了更高额的旅游费用后还是无可避免的走入导游安排的购物店。在研究旅游合同条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某某研究所、某某展销会、某某生产厂”等字眼,这往往是购物店的代名词。

 

维权途径有哪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五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进行选择,同时还应该注意下列内容。

 

在旅途中遭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的导游进行相应的沟通。还可以选择与旅行社联系,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应注意收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客观条件允许,也可以当场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接受旅行社的合理补救措施,并继续完成旅程。

 

外出旅游本是为了愉悦心情,在旅游中放松自己,但是为了追求非法利益,一些旅行社违背市场的基本规则,利用人们对旅游合同放松心态而采取欺压旅游者的行为。作为弱势群体的旅游者,在面临侵权的时候注意相应的证据收集,可以根据权益受侵害的程度以及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对方拒绝偿还的,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