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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的经营管理也需要有一定的规矩存在,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对于公司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规范。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公司章程的变更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经营者管理公司日常运营的标准,其修改不是任意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的变更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并且只有公司的权利机构才有权变更公司章程。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变更主要涉及到以下几项内容。
首先是公司章程修改的提议;我国的公司法董事会以及股东可以提出变更章程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是由董事会提出,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但是,若董事会怠于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我国的公司法赋予股东可以提出修改的权利。并且在董事会不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情况下,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其次,对于公司章程的修改属于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我国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我国的公司法中关于章程修改的权利,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的此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对于章程变更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应按规定予以公告。
公司章程的效力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
同时,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有着约束作用,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着忠诚义务,一旦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当公司董事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公司章程的职责使股东的利益受到直接侵害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提出权利主张。
公司章程作为规范公司行为的准则,无论是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都应该对此加以重视,形成公司经营战略;而一个合理的章程将促进公司职工的工作热情,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作为公司的经营者者,在制定章程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多方利益,通过章程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从而壮大自身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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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变更以及效力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的经营管理也需要有一定的规矩存在,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对于公司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规范。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公司章程的变更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经营者管理公司日常运营的标准,其修改不是任意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的变更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并且只有公司的权利机构才有权变更公司章程。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变更主要涉及到以下几项内容。
首先是公司章程修改的提议;我国的公司法董事会以及股东可以提出变更章程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是由董事会提出,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但是,若董事会怠于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我国的公司法赋予股东可以提出修改的权利。并且在董事会不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情况下,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其次,对于公司章程的修改属于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我国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我国的公司法中关于章程修改的权利,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的此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对于章程变更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应按规定予以公告。
公司章程的效力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
同时,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有着约束作用,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着忠诚义务,一旦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当公司董事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公司章程的职责使股东的利益受到直接侵害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提出权利主张。
公司章程作为规范公司行为的准则,无论是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都应该对此加以重视,形成公司经营战略;而一个合理的章程将促进公司职工的工作热情,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作为公司的经营者者,在制定章程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多方利益,通过章程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从而壮大自身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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