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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维护司法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司法必须要回归本位,必须要让法官、检察官坚守岗位,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近日一则有趣的新闻引人关注,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日前公开表态拒绝安排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拒绝组织任何检察官人员上街协助执勤创建文明城市。在此前8月18日,江苏省“徐州市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个行政单位、公共事业单位、甚至检察院、法院等102家单位上街协助交警执勤。此政策一出,便引来一番争议,而徐州市检察院的拒绝表态,在这股创建文明城市的浪潮中,显得独树一帜。
全国文明城市,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推广的每3年一评比的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也是我国大陆所有城市之中含金量最高荣誉之一。自2003年创评以来,各地往往以极高的热情度,尽最大努力动员城市力量参与评比。这样的精神态势本质上是好的,但是过度动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甚至是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上街协助执勤,让法官、检察官这一类本应受到社会高度尊重的职业群体,去从事非本职工作,却有些变了味。
事实上,在近年来,这样的新闻并不少见,分配动员法官、检察官从事招商引资、精准扶贫、上街扫地执勤等等五花八门,让人看起来匪夷所思,并与法官、检察官本职工作毫不相干。随着社会的法治进步,基层司法系统的工作量大幅度增加,这样高调号召司法人员去做非本职事务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日常工作,法院本身属于司法审判机关,而招商引资、工厂建设必然会涉及拆迁等一系列问题,法院参与其中,又如何保障司法的依法独立?而司法的尊严又在何处?
2016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规定》第三条写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其规定初衷即保障司法人员基本权益、维护司法职业的基本尊严。徐州检察院拒绝安排检察人员上街协助执勤的表态中,正是援引了此《规定》中的第三条。
司法守护的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司法从业人员必定肩负着恪守社会公正价值之职责,不偏不倚、严谨、中立是司法应有的品质。一个法治完善的社会,司法必定因本身的公正而树立高度的尊严,要想达至这样的效果,司法必须要回归本位,法官、检察官必须要先坚守岗位,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当然,法官、检察官并不一定不能参与社会活动或者志愿服务,他们作为公民,也是社会中的一员,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并没有过错,但应当利用闲暇时间自愿、自行参与。
徐州检察院的表态,为捍卫职业尊严,捍卫《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真正落实作出了表率,让法官检察官回归本位,让司法的尊严重新树立,只有努力,法治建设才有更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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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回归本位,维护司法尊严
要维护司法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司法必须要回归本位,必须要让法官、检察官坚守岗位,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近日一则有趣的新闻引人关注,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日前公开表态拒绝安排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拒绝组织任何检察官人员上街协助执勤创建文明城市。在此前8月18日,江苏省“徐州市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个行政单位、公共事业单位、甚至检察院、法院等102家单位上街协助交警执勤。此政策一出,便引来一番争议,而徐州市检察院的拒绝表态,在这股创建文明城市的浪潮中,显得独树一帜。
全国文明城市,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推广的每3年一评比的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也是我国大陆所有城市之中含金量最高荣誉之一。自2003年创评以来,各地往往以极高的热情度,尽最大努力动员城市力量参与评比。这样的精神态势本质上是好的,但是过度动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甚至是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上街协助执勤,让法官、检察官这一类本应受到社会高度尊重的职业群体,去从事非本职工作,却有些变了味。
事实上,在近年来,这样的新闻并不少见,分配动员法官、检察官从事招商引资、精准扶贫、上街扫地执勤等等五花八门,让人看起来匪夷所思,并与法官、检察官本职工作毫不相干。随着社会的法治进步,基层司法系统的工作量大幅度增加,这样高调号召司法人员去做非本职事务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日常工作,法院本身属于司法审判机关,而招商引资、工厂建设必然会涉及拆迁等一系列问题,法院参与其中,又如何保障司法的依法独立?而司法的尊严又在何处?
2016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规定》第三条写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其规定初衷即保障司法人员基本权益、维护司法职业的基本尊严。徐州检察院拒绝安排检察人员上街协助执勤的表态中,正是援引了此《规定》中的第三条。
司法守护的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司法从业人员必定肩负着恪守社会公正价值之职责,不偏不倚、严谨、中立是司法应有的品质。一个法治完善的社会,司法必定因本身的公正而树立高度的尊严,要想达至这样的效果,司法必须要回归本位,法官、检察官必须要先坚守岗位,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当然,法官、检察官并不一定不能参与社会活动或者志愿服务,他们作为公民,也是社会中的一员,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并没有过错,但应当利用闲暇时间自愿、自行参与。
徐州检察院的表态,为捍卫职业尊严,捍卫《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真正落实作出了表率,让法官检察官回归本位,让司法的尊严重新树立,只有努力,法治建设才有更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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