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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得到的保护也越来越多,工伤保险制度也随之发展,在日常的工作中,劳动者难免会遇到意想不到的意外,导致自己受伤,如果符合工伤条件的,则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险金,在实践中,对于工伤的认定成为劳动者能否取得保险金的焦点,而我国法律对此也做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工伤认定的条件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且经过工伤认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如何认定,主要涉及到以下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首先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对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因工作原因这三项条件作为必要条件应该同时符合才能认定为工伤;其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第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四,患职业病的。主要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属于工伤范围;第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第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如果职工符合一定条件的,应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但是,应该注意,首先是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认定工伤。其次,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故意犯罪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该项规定,主要为了保障职工的正常利益,对于因故意的行为遭遇伤害的,则法律是不予保护;
工伤认定的期限及其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一般情况下以自己的劳动作为生活来源,而当遭遇工伤,可能暂时甚至长期丧失劳动能力,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采取补助措施,作为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有谨慎的态度,认真履行相关的劳动管理规章,而当遭遇伤害或者其他符合工伤标准的,要敢于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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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认定及其待遇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得到的保护也越来越多,工伤保险制度也随之发展,在日常的工作中,劳动者难免会遇到意想不到的意外,导致自己受伤,如果符合工伤条件的,则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险金,在实践中,对于工伤的认定成为劳动者能否取得保险金的焦点,而我国法律对此也做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工伤认定的条件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且经过工伤认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如何认定,主要涉及到以下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首先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对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因工作原因这三项条件作为必要条件应该同时符合才能认定为工伤;其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第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四,患职业病的。主要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属于工伤范围;第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第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如果职工符合一定条件的,应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但是,应该注意,首先是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认定工伤。其次,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故意犯罪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该项规定,主要为了保障职工的正常利益,对于因故意的行为遭遇伤害的,则法律是不予保护;
工伤认定的期限及其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一般情况下以自己的劳动作为生活来源,而当遭遇工伤,可能暂时甚至长期丧失劳动能力,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采取补助措施,作为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有谨慎的态度,认真履行相关的劳动管理规章,而当遭遇伤害或者其他符合工伤标准的,要敢于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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