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规范险企投资新三板,监管职责有哪些?

王德胜 2016-08-17 09:06:00
保监会规范险企投资新三板,监管职责有哪些?

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繁荣,为了顺应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规范企业的运营方式,保持经济市场的稳定运行,我国保监会在调控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面对着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专业化、技术化的要求,国家通过法律的方式给与了保监会相应的监管职权,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起到重要的监督管理的作用。

 

保监会规范险企投资新三板 两家公司已登陆市场

 

近些年,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上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伴随着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也成为部分公司的选择。对此,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投资人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有挂牌保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保监会批准。保监会有权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资人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通知》还规定保险公司挂牌新三板的条件,即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审慎监管指标,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挂牌程序上,保险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前,需取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意见。在增发程序上,保险公司需在发行前取得保监会的监管意见。且保险公司应当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保监会提交变更注册资本的行政许可申请。

 

此外,《通知》对股东资格监管作了规定,投资人通过新三板投资挂牌保险公司股份不足5%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中国保监会备案;以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受让挂牌保险公司股份不足5%的,参照上市保险公司监管要求,不再履行备案手续。

 

保险公司选择协议方式挂牌的,投资人应当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非上市保险公司股东资格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选择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挂牌的,投资人资格参照适用上市保险公司监管要求,允许自然人等合格投资者投资挂牌保险公司股份。

 

保监会表示,目前,已有两家保险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多家保险公司正在积极申请或计划申请挂牌。挂牌新三板已成为中小保险公司登陆资本市场、健全市场化资本补充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途径。

 

据了解,已挂牌两家新三板的保险公司为2015年10月挂牌的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8月12日刚刚举行新三板挂牌敲钟仪式的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据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吴保军透露,众诚保险登陆新三板,将为公司后续快速发展开辟道路。他解释道,按照保险监管规定,保险公司不能完全由广汽集团100%持股,按股权管理办法需要40%由其他企业参与,在新三板挂牌后,通过这个平台,可寻找到更多对保险领域感兴趣的投资方。

 

近年来,保险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保费降低,经营成本大幅度上升,承保利润明显下降,保险企业面临着资金短缺、急需转型升级的风险。不仅如此,很多险企为了不断扩大业务规模,只能通过股东直接增资,有的通过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金。据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挂牌新三板可降低融资成本,尤其是“偿二代”实行之后,成为险企更好的“补血”方式。

 

但就现阶段新三板市场而言,挂牌的保险机构交易并不积极,对此,吴保军表示,保险公司在新三板交易的时机正在慢慢成熟,但保险机构挂牌新三板能打开交易通道,还可增加知名度,对公司也有不小益处。(人民网)

 

保监会的监管职责有哪些?

 

为了保持保险市场的稳定运行,规范保险行业的经营管理秩序,我国的法律赋予了保监会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对于公司的治理改革、加强公司治理监管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还将会进一步提高保险行业公司治理水平,增强行业核心竞争力。

 

根据我国颁布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保监会享有的监管职责,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有权拟订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订业内规章;对于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进行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进行审批;还有权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其次,保监会对于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审批的权利以及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有权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订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制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同时还将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保监会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保险资金作为保险公司的开业资金,对于资金的监督管理我国的法律做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但是为了规范保险公司在资金运行过程中能够有效合理的使用,我国颁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赋予了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进行资金运行过程的享有的监管职责,主要涉及到以下几项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督管理,一般会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公司治理结构、偿付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对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实行分类监管、持续监管和动态评估。同时还将强化对保险公司的资本约束,确定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监管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提供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提交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保监会还有权对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保险资金运用情况、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有关重大事项做出说明。

 

其次,对于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分管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重大股权投资,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核准。

 

随着保险经济不断的发展与完善,保险也越来越关乎人们的生活,只有健全的法律规制,完善的监督管理秩序才能够使得保险市场平稳运行,作为保险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该坚持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遵法更重要的是守法;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更是每个企业应该遵守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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