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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并且应当忠诚于公司,不得为有损坏公司利益的行为。但是由于某些高级管理人员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违背其忠实履行职责的义务,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对于该行为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违反忠实义务的主要表现
对于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我国的《公司法》做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即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同时还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的行为:首先是挪用公司资金;其次是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第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第五,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第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第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第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同时,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我国的公司法对于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主要涉及以下几项内容:
首先是违反竞业禁止的限制,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掌管着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若其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则很容易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与公司不公平的竞争。为此,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其次是,公司的高管进行自我交易, 即公司的董事、高管为自己或他人利益而与所任职的公司进行的交易,则常常会产生双方利益的对立和冲突。很可能会使得公司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为了防止董事和经理在交易中将个人私利凌驾于公司利益之上,进而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法》规定其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三,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然会接触到公司的一些核心机密,如果私自泄露这些信息或者归为己有,通常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损失,因此构成对公司的忠实义务的违反。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国家对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做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违背忠实义务的,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擅自以公司的名义从事各种行为,即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行为,该做法首先可能对公司及其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害,其次也违反了我国金融管理法规,因为从事借款业务的应该是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借贷业务则超出了一般公司的经营范围,从而应该予以禁止。
同时,如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的同意,私自将公司提供为他人提供担保,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若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如果是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擅自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担保人就有义务代其清偿。
违反忠实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方面将受到行政处罚,即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高级管理人员的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其后果依然有效,根据公司法的相关知识,对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所增加的收入,该收入应该归公司所有,公司有归入权;同时还应该注意,违反忠实义务的主体是不包括监事的,如果是董事违反法定的忠实义务的,对其进行处理的机构为股东大会;如果是经理违反其忠实义务的,对其处理的机构主要为董事会。
同时,我国刑法规定了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如第165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随着我国法治不断的健全与完善,公司管理的相关制度将进一步健全,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切不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违背忠实义务,轻则将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将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而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对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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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违反忠实义务的表现以及后果的承担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并且应当忠诚于公司,不得为有损坏公司利益的行为。但是由于某些高级管理人员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违背其忠实履行职责的义务,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对于该行为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违反忠实义务的主要表现
对于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我国的《公司法》做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即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同时还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的行为:首先是挪用公司资金;其次是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第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第五,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第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第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第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同时,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我国的公司法对于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主要涉及以下几项内容:
首先是违反竞业禁止的限制,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掌管着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若其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则很容易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与公司不公平的竞争。为此,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其次是,公司的高管进行自我交易, 即公司的董事、高管为自己或他人利益而与所任职的公司进行的交易,则常常会产生双方利益的对立和冲突。很可能会使得公司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为了防止董事和经理在交易中将个人私利凌驾于公司利益之上,进而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法》规定其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三,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然会接触到公司的一些核心机密,如果私自泄露这些信息或者归为己有,通常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损失,因此构成对公司的忠实义务的违反。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国家对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做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违背忠实义务的,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擅自以公司的名义从事各种行为,即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行为,该做法首先可能对公司及其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害,其次也违反了我国金融管理法规,因为从事借款业务的应该是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借贷业务则超出了一般公司的经营范围,从而应该予以禁止。
同时,如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的同意,私自将公司提供为他人提供担保,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若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如果是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擅自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担保人就有义务代其清偿。
违反忠实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方面将受到行政处罚,即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高级管理人员的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其后果依然有效,根据公司法的相关知识,对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所增加的收入,该收入应该归公司所有,公司有归入权;同时还应该注意,违反忠实义务的主体是不包括监事的,如果是董事违反法定的忠实义务的,对其进行处理的机构为股东大会;如果是经理违反其忠实义务的,对其处理的机构主要为董事会。
同时,我国刑法规定了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如第165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随着我国法治不断的健全与完善,公司管理的相关制度将进一步健全,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切不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违背忠实义务,轻则将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将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而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对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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