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正当防卫需要什么条件,而防卫过当又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王天华 2016-08-06 09:02:00
满足正当防卫需要什么条件,而防卫过当又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在生活中,有时候可能会直面不法分子的行凶,我们并不是没有办法,报警就是一个很好的途径,但是一般情况下情况紧急,等到警察到来的时候可能已经行凶完毕,并且我们可能并没有时间去报警,但是如果能够采取自身力量能够及时制止该犯罪行为的发生,法律上也是允许的,即我们通常说的正当防卫。

 

满足正当防卫需要什么条件

 

正当防卫行为是法律为了保护受害人在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允许其采取自身的力量,来制止侵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在制止侵害行为的时候,经常会出现防卫过当的情形,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免受伤害,我国法律对此做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1、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首先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在上述开始时间之前或者结束时间之后进行的防卫,属于事前防卫或者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有可能还会构成犯罪行为。

 

3、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首先防卫人应该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其次是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

 

4、针对侵害人防卫

 

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假想防卫或是紧急避险。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但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奸,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防卫过当又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防卫不法侵害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是极为复杂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具体的分析,确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一般来说,对防卫过当致人轻伤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具备缓刑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而具体适用该款规定对防卫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首先,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而防卫过当的。较之为保护自己合法利益而防卫过当的,前者的处罚应更轻;其次,所造成重大的损害后果与必要限度的差距。轻微过当,则罪行轻微,处罚亦应轻微;严重过当,则罪行严重,处罚相对要重;第三,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从前到后,减轻处罚乃至免除处罚的幅度与可能性应当是依次递减的;第四,为保护重大权益而防卫过当,较之为保护较小权益而防卫过当,前者的处罚应当更轻。

 

正当防卫是法律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而允许防卫人以自身的力量对抗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这对于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防卫人的过当行为也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法律责任;其实,当我们面对不法侵害时,如果依靠自身力量能够将其制服,应该积极预防,但是一旦制服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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