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健康遭举报涉嫌经营者集中,该垄断行为将有哪些表现

徐莎 2016-07-29 09:06:00
美年健康遭举报涉嫌经营者集中,该垄断行为将有哪些表现

近日,美年健康发布公告称,因遭举报将接受商务部反垄断局的调查,并积极配合商务部进行此次的调查,相信商务部会做出公正裁决。近几年,随着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之间为了谋求生存,会采取集中的方式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对于竞争者集中是需要进行申报的,未经申报经营者集中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美年健康回应反垄断调查:相信会有公正裁决

 

美年健康26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当日收到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涉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立案调查通知》。公司今日对此回应,美年大健康在体检行业市场占有率很低,相信商务部针对是否构成垄断会做出公正的裁决。

 

据悉,这是公司在几个月前被举报收购慈铭体检未按程序申报后,正式收到监管部门的例行调查通知。

 

美年健康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表示,今年3月公司遭举报是此次收到商务部的立案调查的直接原因。这是商务部例行程序的正常行为,公司将主动积极配合调查,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

 

商务部反垄断局的通知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据了解,此前公司遭举报的内容就是没有按照程序申报,因此此次调查也将按照没有按申报程序进行。(中国证券网)

 

经营者集中的行为表现

 

经营者集中作为垄断行为的主要表现,其核心主要体现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以一定的方式或者手段所形成的企业间的资产、营业和人员的整合,这就从主观上要求一个或几个企业有控制其他企业的意思;从行为上要求控制企业能够对被结合的企业施加控制性影响,控制其主要经营活动;同时,还从效果上要求控制的行为是有计划的长期行为。

 

对于垄断行为的表现,尤其是经营者集中行为,我国的反垄断法有着较为明确的界定,即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集中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首先经营者合并,一般情况下有两种情形:一是经营者吸收其他经营者,被吸收的经营者主体资格消灭,即吸收合并,另一种是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合并后成为一个新的经营者,合并各方主体资格都不再存在;其次,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这是借助了股东的地位,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的行为;第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彼此之间形成了人力、业务、技术等的相互配合,通过经营权的制约形成了事实上的集中形态。

 

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责任

 

未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经营者擅自集中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将对其采取制裁措施,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在管理经营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否则涉嫌违法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作为经营者在实施的违法集中行为,在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违法表现主要涉及以下几项内容,首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初步审查的决定做出前,经营者实施的集中;其次,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一步审查期间实施集中的行为;第三,不按照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经营者集中附加的限制性条件实施集中的行为;最后,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做出禁止实施集中的决定后仍实施集中的行为。

 

对于上述不同的阶段,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进行执法时的惩处措施也将有着不同的标准,首先,对于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其停止实施集中。这是阻止、避免违法行为产生不良后果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但是上述的惩处措施主要用于经营者已经开始实施集中但尚未完成的情况。其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违法的经营者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该措施的实施主要针对已经完成的违法经营者集中行为,使其恢复到经营者集中前的状态。具体制裁措施主要有: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而对于通过合同等方式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应当责令其解除合同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最后,还可以采取罚款的方式来进行惩治,使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恢复到集中前状态的同时,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还可以根据情况,对违法实施集中的经营者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管理企业的时候,首先要有法治观念,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份子,要在合法的方式下参与竞争,切不可为了谋取自身的发展,而无视市场规则和法治要求,作为垄断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经营者集中若达到国务院制定的标准的时候,应该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否则将承担不利于自己后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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