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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关于儿子不给父亲赡养费被法院拉进黑名单,因其无法正常出行而认错的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随着子女的不断成长,父母也会慢慢的变老,劳动能力已经远远不及以前,此时,无论是从道德还是从法律上子女都应该承担其父母的赡养义务,为了规范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责任,我国的法律做出了较为有力的惩罚措施。
不给父亲赡养费儿子进“黑名单”
张老汉年逾古稀,生活困难,其儿子拒绝支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无奈之下,张老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天上午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将老人的儿子张某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张某因无法正常出行,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并履行赡养义务。
张老汉已年逾古稀,年老多病,无收入来源,生活极为困难。张某系其亲生儿子,理应承担法定赡养义务。但张某虽有能力给付,却找种种借口不给付赡养费用。2011年9月,法院判决张某每月向父亲支付200元生活费用。判决生效之后,张某一直未履行义务。
2015年9月,张老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儿子支付共计10000元的赡养费。执行中,法官多次与张某电话联系,希望他能念及亲情,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一开始张某态度积极,承诺不需要法院执行,会主动将钱送到父亲家。后经核实,张某系再三推脱,找各种理由不主动履行。而此后,张某还将法院电话拉入黑名单。
无奈之下,法官多方打听了解到张某系某旅游公司职员,长期从事国内国际旅游的导游工作。因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将本案被执行人张某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一旦被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二等座。
次日,张某因无法购买飞机票主动来到法院询问情况。法官首先向其解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经过劝导,张某表示日后会积极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京华时报)
赡养费的计算标准
赡养不仅仅作为一种美德,更是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义务而存在,为了规范义务人的行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法律对此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即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若被赡养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根据司法实践的相关经验,赡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费的计算标准如下,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其次,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同时,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主要涉及到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而对于赡养费的给付内容,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老年人基本赡养费;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要求增加赡养费,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法院原先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负担。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
拒绝赡养的法律责任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给付。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
赡养老人是作为子女的一项基本义务而存在,为了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水平,我国的刑法还相应的做出了遗弃罪的处罚决定,即对于自己年老的父母,没有或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因而无法独立生活的,作为子女负有赡养义务,有能力赡养却不赡养的,致使父母因遗弃被迫自杀的;因生活无着而流落失所的等等,要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我国的法律还规定了子女赡养义务的解除情形;即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赡养老人是作为成年子女的一项法定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赡养老人,并且我国法律规定,在赡养老人上不得提出任何条件;在本案中因张某拒绝给父亲赡养费导致其被列入黑名单,从而为其出行造成了困难,将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人纳入国家的黑名单,这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国家的强制手段保障老年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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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给父亲赡养费进黑名单,不尽赡养的法律责任
近日,一则关于儿子不给父亲赡养费被法院拉进黑名单,因其无法正常出行而认错的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随着子女的不断成长,父母也会慢慢的变老,劳动能力已经远远不及以前,此时,无论是从道德还是从法律上子女都应该承担其父母的赡养义务,为了规范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责任,我国的法律做出了较为有力的惩罚措施。
不给父亲赡养费儿子进“黑名单”
张老汉年逾古稀,生活困难,其儿子拒绝支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无奈之下,张老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天上午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将老人的儿子张某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张某因无法正常出行,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并履行赡养义务。
张老汉已年逾古稀,年老多病,无收入来源,生活极为困难。张某系其亲生儿子,理应承担法定赡养义务。但张某虽有能力给付,却找种种借口不给付赡养费用。2011年9月,法院判决张某每月向父亲支付200元生活费用。判决生效之后,张某一直未履行义务。
2015年9月,张老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儿子支付共计10000元的赡养费。执行中,法官多次与张某电话联系,希望他能念及亲情,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一开始张某态度积极,承诺不需要法院执行,会主动将钱送到父亲家。后经核实,张某系再三推脱,找各种理由不主动履行。而此后,张某还将法院电话拉入黑名单。
无奈之下,法官多方打听了解到张某系某旅游公司职员,长期从事国内国际旅游的导游工作。因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将本案被执行人张某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一旦被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二等座。
次日,张某因无法购买飞机票主动来到法院询问情况。法官首先向其解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经过劝导,张某表示日后会积极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京华时报)
赡养费的计算标准
赡养不仅仅作为一种美德,更是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义务而存在,为了规范义务人的行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法律对此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即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若被赡养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根据司法实践的相关经验,赡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费的计算标准如下,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其次,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同时,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主要涉及到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而对于赡养费的给付内容,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老年人基本赡养费;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要求增加赡养费,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法院原先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负担。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
拒绝赡养的法律责任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给付。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
赡养老人是作为子女的一项基本义务而存在,为了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水平,我国的刑法还相应的做出了遗弃罪的处罚决定,即对于自己年老的父母,没有或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因而无法独立生活的,作为子女负有赡养义务,有能力赡养却不赡养的,致使父母因遗弃被迫自杀的;因生活无着而流落失所的等等,要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我国的法律还规定了子女赡养义务的解除情形;即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赡养老人是作为成年子女的一项法定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赡养老人,并且我国法律规定,在赡养老人上不得提出任何条件;在本案中因张某拒绝给父亲赡养费导致其被列入黑名单,从而为其出行造成了困难,将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人纳入国家的黑名单,这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国家的强制手段保障老年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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