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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而为了更好地发展我国经济,解决我国国有企业困境,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现今经济工作的重点。实施债转股是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它兼顾了财政、银行、企业三方面的利益。虽然债转股是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化解银行风险的新思路 ,但是债转股本身还存在着许多机制缺陷。因此,介于其风险,很多投资人便不支持企业实施债转股。
东北特钢提议债转股 投资人要求破产清算
7月20日上午9时,北方强降雨持续,大连的天气也阴沉沉的。心悦大酒店,参加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2015年第一、二、三期短期融资券第三次持有人会议的人员心情也不轻松,现场气氛凝重。
会场门帘被拉得严严实实,六七位工作人员在场外把守。记者一靠近,就有工作人员前来劝阻。据记者了解,这已是东北特钢今年的第三次投资人会议,但依然没有取得多大进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与会机构人士处获得的一份会议材料显示,这次投资人大会共抛出了六大议题,其中“暂停融资”成为会议的焦点之一。此外,投资人现场还提议增加“不进行债转股”等多个议案。会议结束,多位机构参会人士仍不愿离开会场,围坐在一起讨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东北特钢提出的债转股提议,部分持有人表示,由于其资金对接的是众多个人投资者或者货币基金,很难接受债转股的提议。
“暂停融资”议案现身
记者注意到,此次东北特钢“15东特钢CP001、CP002、CP003”三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方包括债券主承销商国开行、债券持有人以及东北特钢代表等。
会议开始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参与会议的机构人士处了解到,此次会议讨论的议题的确包括此前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的《关于要求交易商协会全面暂停辽宁省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对东北特钢公开谴责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证监会、银监会、发改委暂停辽宁省政府及企业融资并倡议所有金融机构全面停止购买辽宁省政府及辽宁地区债券的议案》。
上述议案显示:15东特钢CP001于3月28日违约至今未能解决,期间东北特钢到期债务融资工具相继违约,市场影响不断恶化。为保障投资人权益,15东特钢CP001、CP002、CP003持有人要求交易商协会全面暂停辽宁省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公开谴责东北特钢,并提请证监会、银监会、发改委暂停辽宁省政府及企业融资并倡议所有金融该机构全面停止购买辽宁省政府及辽宁地区债券。
此前已有媒体就这一议案进行了报道。随后,上述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国开行澄清称,“国开行议案倡议三会暂停辽宁省政府以及辽宁地区企业融资”的报道不实,国开行作为中介机构,本身不具备提起议案的职能和权利。
不过,记者注意到,国开行的澄清仅仅是表明自己不具有提起议案的职能和权利,但并未直接否认上述议案的存在。而按照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即便议案在持有人会议上决议生效,但最终能否被执行,仍要看发行人等当事方是否接受。此外,议案中涉及交易商协会、证监会、银监会等部门的内容,则更要看相关部门对此事的态度。 记者根据公开公告进行不完全统计后发现,自3月28日起,东北特钢先后有7只债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所涉发行规模共计47.7亿元。其中就包括国开行作为主承销的上述三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特钢董事长现身会场
“这次最大的进展,就是东北特钢的董事长现身了,前两次他都没有来。”会议期间,一位参会的机构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但前述参会的地方银行人士刘红对东北特钢董事长的态度表示失望,其称,“他在会场大概就呆了1个小时吧,中间想要离场,但大家不同意,然后他又坐下。过了一会儿,他以接电话的样子离开了会场,就再没出现过。”
实际上,东北特钢董事长的露面,并没有能让事情取得实质性进展。对于东北特钢提出的“债转股”解决方案,众多投资人表示无法接受。
记者获得的一份现场记录显示,东北特钢截至今年一季度的负债总额为556亿元(扣除保证金)。金融债务约445亿元,其中71亿元为公开市场债券。预计近3年净现金流6.7亿元,按照5%利率计算,只能够承担135亿元的债务,约占总债务的30%。从这个角度来说,东北特钢确实有将70%的债务进行债转股的客观需要。
辽宁国资委连续缺席
对于东北特钢方面提出的“债转股”方案,多位参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表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并不同意债转股。
一位投资人告诉记者,“在会议上,东北特钢方面反复强调之前已经传出的《省政府东北特钢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传达提纲》中的债转股方案,并称该方案已经得到(辽宁)省里同意,然而对于债转股价格,以及银行以何种方式参与等持有人关注的细节并无说法。”
部分债券持有人也表达了自身的难题。比如,部分持有人对接的是基金产品或者其他理财产品,而它们最终对接的则是众多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按照东北特钢方面提出的方案,基金和理财产品无法解决兑付的问题。
某基金公司人士就明确对记者表示,“东北特钢方面之前承诺不进行‘债转股’,这次却抛出债转股方案,我们完全无法接受。我们还涉及一些货币基金,完全没办法债转股。”该人士称,准备走法律程序,但考虑到投资人要达成一致行动时间会很长,所以准备单独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有投资人向记者表示,作为东北特钢的第一大股东,辽宁省国资委方面连续三次会议都未曾派出代表。
此外,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本次会议除讨论原定的六大议案,还有投资人提议增加多个议案,主要包括:1、要求东北特钢在现有财力允许范围内偿债;2、不进行债转股;3、限期解决债务问题;4、调查辽宁国资委在处理债务问题过程中是否不作为。
“我们的诉求就是,要求东北特钢破产。”刘红说,“我们想要东北特钢申请破产,但是破产后能兑付多少,我们心里也没底。”
对此,一位律师则分析认为,投资人要求东北特钢破产清算,可能更多还是希望给当地政府部门施加压力,因为当地政府部门不太可能真的让东北特钢破产。东北特钢方面则在会议上透露,辽宁省国资委已经组建东北特钢脱困领导小组。(每日经济新闻)
债转股的风险何在
债转股是党中央、国务院化解金融风险,减轻国企债务负担,促进国企三年脱困而实施的一项重大的战略措施。然而,任何事物都是有利有弊的,实行债转股也是有风险和成本的。因此,这也是东北特钢的投资人反对债转股的原因。
债转股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安全问题。银行不良债务的剥离可能发生逃废债务的现象。债务人可能产生误解,即认为债转股就是将这些资产停息挂帐,最终由国家来负担。如果债务人产生这种心理,就将形成谁赖账、谁有理的企业效益评价理念。这既给一些经营出色的优秀企业家心理产生一些道德障碍,更会影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安全。
二是债转股企业的经营效益问题。由于单一的债权改变,不可能在企业外部条件和内部因素没有发生变化时,就改变企业的运行效率和质量。因为企业的经营成果并不完全是由“债权”和“股权”所决定的,而是取决于其经营水平的提高,成本的切实下降,盈利真正的增长。相反,一些实施债转股的企业,由于企业债务一夜之间大大下降或者消失了,使得这些企业产生一种压力减轻的感觉,便会放松管理,不在加强企业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市场结构的调整。拖到一定的时候,企业因债转股而获得的盈利,将会被各种新增成本所抵消,反而达不到债转股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目的。
三是投资者的投资效益问题。按公司法规定,把不良资产由银行划给新的投资者即资产管理公司后,新的资产管理公司必然要派法人代表去担任债转投企业的董事长。这样一来,新的股权结构有可能遭到原投资者的反对,原有企业积极申报实施债转股的目的决非是有意放弃企业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原有企业的投资者、管理者都有可能对新投资者采取抵触态度。这就有可能形成新的体制矛盾,加之新的投资者又大多来自金融部门,少有懂得企业经营管理的行家。在这种新体制的矛盾下,新投资者要想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是有很多困难的。
四是国家财政的负担问题。实行债转股后,银行和企业都将把债务交给资产管理公司,而资产管理公司的产权主体是国家。如果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接手的这些债务大都是一些呆帐、死帐,或是一些股份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符的“资产黑洞”,在债转股实施后,可能这些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亏损。而资产管理公司出现的损失,无疑给国家财政增加了新的负担。
由此可见,债转股虽然对化解金融风险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它的消极影响或负面效应也是不可忽视的。因此,投资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考虑到债转股的风险,其不支持东北特钢董事提议的债转股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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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特钢提议债转股,为何得不到投资人的支持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而为了更好地发展我国经济,解决我国国有企业困境,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现今经济工作的重点。实施债转股是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它兼顾了财政、银行、企业三方面的利益。虽然债转股是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化解银行风险的新思路 ,但是债转股本身还存在着许多机制缺陷。因此,介于其风险,很多投资人便不支持企业实施债转股。
东北特钢提议债转股 投资人要求破产清算
7月20日上午9时,北方强降雨持续,大连的天气也阴沉沉的。心悦大酒店,参加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2015年第一、二、三期短期融资券第三次持有人会议的人员心情也不轻松,现场气氛凝重。
会场门帘被拉得严严实实,六七位工作人员在场外把守。记者一靠近,就有工作人员前来劝阻。据记者了解,这已是东北特钢今年的第三次投资人会议,但依然没有取得多大进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与会机构人士处获得的一份会议材料显示,这次投资人大会共抛出了六大议题,其中“暂停融资”成为会议的焦点之一。此外,投资人现场还提议增加“不进行债转股”等多个议案。会议结束,多位机构参会人士仍不愿离开会场,围坐在一起讨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东北特钢提出的债转股提议,部分持有人表示,由于其资金对接的是众多个人投资者或者货币基金,很难接受债转股的提议。
“暂停融资”议案现身
记者注意到,此次东北特钢“15东特钢CP001、CP002、CP003”三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方包括债券主承销商国开行、债券持有人以及东北特钢代表等。
会议开始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参与会议的机构人士处了解到,此次会议讨论的议题的确包括此前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的《关于要求交易商协会全面暂停辽宁省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对东北特钢公开谴责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证监会、银监会、发改委暂停辽宁省政府及企业融资并倡议所有金融机构全面停止购买辽宁省政府及辽宁地区债券的议案》。
上述议案显示:15东特钢CP001于3月28日违约至今未能解决,期间东北特钢到期债务融资工具相继违约,市场影响不断恶化。为保障投资人权益,15东特钢CP001、CP002、CP003持有人要求交易商协会全面暂停辽宁省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公开谴责东北特钢,并提请证监会、银监会、发改委暂停辽宁省政府及企业融资并倡议所有金融该机构全面停止购买辽宁省政府及辽宁地区债券。
此前已有媒体就这一议案进行了报道。随后,上述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国开行澄清称,“国开行议案倡议三会暂停辽宁省政府以及辽宁地区企业融资”的报道不实,国开行作为中介机构,本身不具备提起议案的职能和权利。
不过,记者注意到,国开行的澄清仅仅是表明自己不具有提起议案的职能和权利,但并未直接否认上述议案的存在。而按照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即便议案在持有人会议上决议生效,但最终能否被执行,仍要看发行人等当事方是否接受。此外,议案中涉及交易商协会、证监会、银监会等部门的内容,则更要看相关部门对此事的态度。 记者根据公开公告进行不完全统计后发现,自3月28日起,东北特钢先后有7只债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所涉发行规模共计47.7亿元。其中就包括国开行作为主承销的上述三期短期融资券。
东北特钢董事长现身会场
“这次最大的进展,就是东北特钢的董事长现身了,前两次他都没有来。”会议期间,一位参会的机构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但前述参会的地方银行人士刘红对东北特钢董事长的态度表示失望,其称,“他在会场大概就呆了1个小时吧,中间想要离场,但大家不同意,然后他又坐下。过了一会儿,他以接电话的样子离开了会场,就再没出现过。”
实际上,东北特钢董事长的露面,并没有能让事情取得实质性进展。对于东北特钢提出的“债转股”解决方案,众多投资人表示无法接受。
记者获得的一份现场记录显示,东北特钢截至今年一季度的负债总额为556亿元(扣除保证金)。金融债务约445亿元,其中71亿元为公开市场债券。预计近3年净现金流6.7亿元,按照5%利率计算,只能够承担135亿元的债务,约占总债务的30%。从这个角度来说,东北特钢确实有将70%的债务进行债转股的客观需要。
辽宁国资委连续缺席
对于东北特钢方面提出的“债转股”方案,多位参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表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并不同意债转股。
一位投资人告诉记者,“在会议上,东北特钢方面反复强调之前已经传出的《省政府东北特钢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传达提纲》中的债转股方案,并称该方案已经得到(辽宁)省里同意,然而对于债转股价格,以及银行以何种方式参与等持有人关注的细节并无说法。”
部分债券持有人也表达了自身的难题。比如,部分持有人对接的是基金产品或者其他理财产品,而它们最终对接的则是众多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按照东北特钢方面提出的方案,基金和理财产品无法解决兑付的问题。
某基金公司人士就明确对记者表示,“东北特钢方面之前承诺不进行‘债转股’,这次却抛出债转股方案,我们完全无法接受。我们还涉及一些货币基金,完全没办法债转股。”该人士称,准备走法律程序,但考虑到投资人要达成一致行动时间会很长,所以准备单独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有投资人向记者表示,作为东北特钢的第一大股东,辽宁省国资委方面连续三次会议都未曾派出代表。
此外,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本次会议除讨论原定的六大议案,还有投资人提议增加多个议案,主要包括:1、要求东北特钢在现有财力允许范围内偿债;2、不进行债转股;3、限期解决债务问题;4、调查辽宁国资委在处理债务问题过程中是否不作为。
“我们的诉求就是,要求东北特钢破产。”刘红说,“我们想要东北特钢申请破产,但是破产后能兑付多少,我们心里也没底。”
对此,一位律师则分析认为,投资人要求东北特钢破产清算,可能更多还是希望给当地政府部门施加压力,因为当地政府部门不太可能真的让东北特钢破产。东北特钢方面则在会议上透露,辽宁省国资委已经组建东北特钢脱困领导小组。(每日经济新闻)
债转股的风险何在
债转股是党中央、国务院化解金融风险,减轻国企债务负担,促进国企三年脱困而实施的一项重大的战略措施。然而,任何事物都是有利有弊的,实行债转股也是有风险和成本的。因此,这也是东北特钢的投资人反对债转股的原因。
债转股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安全问题。银行不良债务的剥离可能发生逃废债务的现象。债务人可能产生误解,即认为债转股就是将这些资产停息挂帐,最终由国家来负担。如果债务人产生这种心理,就将形成谁赖账、谁有理的企业效益评价理念。这既给一些经营出色的优秀企业家心理产生一些道德障碍,更会影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安全。
二是债转股企业的经营效益问题。由于单一的债权改变,不可能在企业外部条件和内部因素没有发生变化时,就改变企业的运行效率和质量。因为企业的经营成果并不完全是由“债权”和“股权”所决定的,而是取决于其经营水平的提高,成本的切实下降,盈利真正的增长。相反,一些实施债转股的企业,由于企业债务一夜之间大大下降或者消失了,使得这些企业产生一种压力减轻的感觉,便会放松管理,不在加强企业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市场结构的调整。拖到一定的时候,企业因债转股而获得的盈利,将会被各种新增成本所抵消,反而达不到债转股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目的。
三是投资者的投资效益问题。按公司法规定,把不良资产由银行划给新的投资者即资产管理公司后,新的资产管理公司必然要派法人代表去担任债转投企业的董事长。这样一来,新的股权结构有可能遭到原投资者的反对,原有企业积极申报实施债转股的目的决非是有意放弃企业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原有企业的投资者、管理者都有可能对新投资者采取抵触态度。这就有可能形成新的体制矛盾,加之新的投资者又大多来自金融部门,少有懂得企业经营管理的行家。在这种新体制的矛盾下,新投资者要想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是有很多困难的。
四是国家财政的负担问题。实行债转股后,银行和企业都将把债务交给资产管理公司,而资产管理公司的产权主体是国家。如果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接手的这些债务大都是一些呆帐、死帐,或是一些股份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符的“资产黑洞”,在债转股实施后,可能这些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亏损。而资产管理公司出现的损失,无疑给国家财政增加了新的负担。
由此可见,债转股虽然对化解金融风险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它的消极影响或负面效应也是不可忽视的。因此,投资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考虑到债转股的风险,其不支持东北特钢董事提议的债转股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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