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中国区陷侵权纠纷,需承担什么责任

sansan 2016-07-10 09:02:00
三星中国区陷侵权纠纷,需承担什么责任

实质上,专利大战在通信行业已经司空见惯,2015年爱立信对苹果公司发起诉讼并申请禁令,涉及多项基础通信专利和手机专利。今年6月刚判决的深圳佰利与苹果公司的专利侵权一案,以及之前苹果与三星的专利之争,都是影响较大的专利纠纷案件。而近日,三星被诉侵犯我国华为的专利权,被索赔8000万元人民币。

 

三星陷发展瓶颈:中国区陷侵权纷争 遭华为索赔8000万

 

7月6日,华为终端公司内部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证实,华为在深圳中院和泉州中院对三星提起了诉讼。“这只是本次华为主张一系列被侵权专利中的一件。寻求司法裁决的目的,主要是维护自身权益不被非法使用及获得合理补偿。”

 

不过,对于三星具体侵犯了哪些专利、索赔多少等细节,该人士表示,诉讼过程中,华为不方便评论案件细节。

 

除此以外,三星中国近日还传出了缩减中国区员工的消息。据《韩国先驱报》报道,2013年,当三星还是中国智能手机龙头时,其在中国共有3.56万名员工,到2015年时,已经裁员至8580人。

 

对此,三星中国区相关负责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缩减中国区员工的消息不实,系该媒体翻译错误。“8580名是指去年招聘的新员工数字,并非全部员工数量。有些条线业务不排除减少人员,但都是正常范围内的流动。”对于遭遇起诉一事案件,该人士并没有给出更多回应。

 

资深通信行业观察人士曾韬认为,随着高端手机市场的饱和,以及国产品牌的崛起,三星公司在中国市场将不可避免地进入瓶颈期。华为发起的专利战恰好说明,当行业进入成熟期,中国品牌也有后来居上的机会。

 

索赔8000万元

 

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披露的信息显示,华为终端有限公司起诉的对象有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三星”)、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三星”)、福建省某电讯公司及泉州某电器公司等五家。

 

华为终端公司称,2010年年初,公司就“一种可应用于终端组件显示的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该申请于2011年6月5日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010104157.0。该专利目前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而三星生产、销售的16款产品譬如盖世乐系列的SM-G9300、 SM-G9350侵犯了该专利。

 

华为认为,惠州三星、天津三星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大量制作、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三星投资公司、福建省某电讯公司、泉州某电器公司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上述行为均侵犯了华为终端公司对涉案专利享受的发明专利权。

 

诉讼中,华为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惠州三星、天津三星和三星投资公司连带赔偿8000万元,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资公司连带承担华为终端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0万元整。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正奇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认为,从一系列的知识产权案例来看,背景都很复杂,即使法院立案,也很难有判决结果出来。作为体量庞大的两家技术公司,需要双方律师不断针对专业领域的举证和调查。“一般的知识产权案件最少也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去调查,且最终赔偿金额都会少于请求的金额。”(新浪财经)

 

专利侵权应承担的责任

 

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不论是专利权人还是利害关系人都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专利管理机关按照行政程序处理侵权案件,这种行政程序一般来讲比较简单,处理较为迅速,节省人力物力。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来处理,其中,行政程序不是终局裁决,当事人对行政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他在法定的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论是行政程序还是司法程序,其处理都包含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三种形式。

 

一、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专利法对专利侵权主要是采用民事制裁,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处理侵权的时候,主要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停止侵权是最有效、最直接的防止继续侵权的方法。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了侵犯专利的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停止侵权。同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还可以请求采取预防措施,如处置已经生产出来的侵权产品等,人民法院可以做出诉讼保全的裁定,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诉讼保全措施等。专利权人一旦证明了侵权的事实,就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由于专利侵权行为不仅使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利益受损,而且往往使他们的业务信誉受到损害。因此,专利权人不仅可以要求经济损失赔偿,而且还可以要求采取恢复专利权人的业务信誉的措施。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的起始日期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也就是说,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其专利权受到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对侵权人起诉,超过这个时效期限,法院就不予受理了。

 

二、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

 

我国《专利法》对侵权行为中的假冒他人专利、泄露国家机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另外,我国专利法还对侵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其目的在于维护科技人员和进行科研创造的其他人员的合法权益,以保护和激励他们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除此之外,2000年《专利法》还独列一条作为第59条:“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样,专利管理机关可依法主动出击,有力地打击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这对于维护专利的声誉,更好地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职能,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保证专利制度的健康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主要给予民事制裁,但有时也需要刑事制裁。因为侵权不仅仅涉及专利权人的财产权,有时也涉及公共利益。对违反公共利益的最有效的制裁是刑事制裁。我国专利法对假冒他人专利、泄露国家机密以及徇私舞弊这三种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分别规定于《专利法》第58、64、67条。1、假冒他人专利是指非专利权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人为地标注专利权人的专利标志或者专利号,冒充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以假乱真,以劣充优,在市场上销售的行为。2、我国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首先向我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规定这样的申请、审查程序,目的是保守国家的机密。对于违反法律,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机密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以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3、徇私舞弊是指在受理、审批专利申请的工作中或者在接受申请人委托办理专利事务的工作中,或者在处理专利纠纷工作中,明知是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而授予专利权,或者明知是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而驳回申请,或者剽窃申请人的技术等行为。执法、司法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不仅给直接受害人造成损害,还妨害了国家法律的实施,破坏了法制的尊严,因此必须依法坚决制止并予以制裁。

 

侵犯专利权是违反《专利法》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使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因为专利涉及到专利发明创造的所有关系和流转关系,影响到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合法受让人、被许可人的权益;同时也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为了防范来自各方面的侵犯,有必要运用立法手段设置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包括行政的、民事的、刑事的法律保护措施,确认权利,调整关系,维护秩序,保障有关专利的各种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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