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机关建立专职党务干部制度

人民法院报 2016-07-07 09:56:00
最高法院机关建立专职党务干部制度

为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日前研究建立了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制度,并实现专职党务干部在院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全覆盖。今天(7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徐家新与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进行了集体任职谈话。他强调,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聚焦主业,认真履职,推动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徐家新指出,建立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确保人民司法事业正确政治方向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解决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人员力量不足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

  

据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审议通过的《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由副局级干部担任,作为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并担任所在部门党组织副书记,主要职责是协助所在部门党组织书记组织落实日常党建工作任务,包括党的建设、干部监督管理等事项,承担所在部门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由机关党委、监察局和所在部门共同管理,以机关党委、监察局管理为主,不分管所在部门业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有计划地安排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与行政、审判业务人员之间双向交流。

  

徐家新指出,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到位后要根据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当前要把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龙头”任务,落实所在部门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推动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做好司法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引导。要扎实做好各项日常党建工作,落实好“三会一课”、党员民主评议、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要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不断完善所在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廉洁司法教育,促进警示教育常态化。要从严开展干部日常管理,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切实抓好对所在部门党员干部的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

  

徐家新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要始终牢牢扭住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不断增强“四种意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系统学习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相关党建工作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练好业务内功;要发扬敢于担当的精神,敢于较真碰硬,增强工作的原则性和战斗性。

  

徐家新指出,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岗位特殊,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推动所在部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要时刻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做到干干净净、清廉如水,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委、监察局、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集体谈话,部分专职党务干部代表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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