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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含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内容复杂,涉及转让技术的范围、转让的对象、受让人使用技术的方式和范围、技术的保密、使用费的支付等,为了明确责任,分清权利义务,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应遵循不得阻碍技术进步、发展、推广和应用。
如何订立技术转让合同
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技术秘密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及工业化程序。本条应有以下内容:
1、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秘密的项目名称;
2、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秘密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行业;
3、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秘密所具备的技术性能、达到的技术指标;
4、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秘密的成熟度、使用程度、经济效益、预计年产量、预计年产值、设备的生产能力等。
(二)转让的技术秘密的技术情报及提供的资料和提交的期限、地点、方式。本条款应有以下内容:
1、转让合同中应明确该转让的技术秘密应提供哪些技术情报、技术资料,不能用“等等”表示;
2、转让合同中应明确提供技术情报、技术资料的具体时间,是一次性还是分阶段性提供,及每次提供的具体内容和份数;
3、转让合同中应明确应提供的技术情报、技术资料以何种方式,在什么具体地方提供给受让方。
(三)使用非专利技术范围。
本条是约定使用非专利技术成果的范围,应有以下内容:
1、可以使用的地区;
2、可以使用的方法。
本条款不应有使用时间的限制,如果受让人掌握了转让的非专利技术,可以永久使用,直至该技术被新技术取代。
(四)转让费及其支付方法。
本条应有以下明确的约定:
1、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的费用(用大写标明);
2、转让费支付的时间,可约定一次性或者分期支付;
3、支付转让费用的地点和具体时间。
(五)违约责任。
本条应有以下四种违约责任的约定:
1、转让人未按合同的约定转让非专利技术,包括1)转让不成功;2)只部分转让;3)转让的技术存在严重缺陷;4)转让的技术使用后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指标;5)转让人没有提供技术资料;6)转让人没有提供技术指导;7)或者转让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技术指导不到位。
2、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包括1)拒不支付;2)延迟支付;3)支付不足等情况;
3、转让人或者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包括1)故意公开技术秘密;2)过失公开技术秘密;
4、转让人或者受让人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了合同规定的范围,构成对非专利技术约定使用权的侵害。
(六)技术指导的内容。
本条应包括:
1、要求转让方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设备、技术资料、配方等;
2、要求转让方进行技术培训、指导、交流;
3、要求转让方进行现场技术演示、排除障碍;
4、技术指导相关费用的承担:如差旅、伙食补助等。
(七)后续改进技术的提供和分享。
本条是指在技术合同转让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对技术的改进后,转让人和受让人对其后续改进技术成果享有使用权和转让权。如果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不享有使用权和转让权。
订立技术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基于《合同法》规定的订立技术合同的基本原则,在订立技术合同时,不得有下列条款或内容:
1、限制一方在合同技术标的上进行新的技术研究或要进行新的技术研究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这种规定是阻碍技术进步的技术垄断行为,是不利于社会进步的约定。
2、阻碍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合理的方式实施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技术实施的期限、地域、方式进行约定,但是,不得限制当事人一方运用合同标的的技术按市场的需求在约定的期限、地域和按约定的方式限制其生产规模、产量、价格、销售渠道等方式限制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实施技术。
3、不允许合同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渠道取得技术,如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当事人一方在接受了另一方的技术并得到指导后,一方不得从其他渠道取得技术的限制性规定。
4、不得有阻止国家指定推广、使用的技术约定。国家指定推广、应用的技术,是国家依据产业政策的规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决定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能使用转让的技术,不能使用国家决定推广、应用的技术,是明显的不合法条款,是不利于社会进步,不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的。
技术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要指让与人),应当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遵循法定原则,以免产生无效内容和无效条款。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是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包括一方不得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不得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或者阻碍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合同的方式充分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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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技术转让合同,订立技术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含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内容复杂,涉及转让技术的范围、转让的对象、受让人使用技术的方式和范围、技术的保密、使用费的支付等,为了明确责任,分清权利义务,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应遵循不得阻碍技术进步、发展、推广和应用。
如何订立技术转让合同
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技术秘密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及工业化程序。本条应有以下内容:
1、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秘密的项目名称;
2、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秘密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行业;
3、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秘密所具备的技术性能、达到的技术指标;
4、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秘密的成熟度、使用程度、经济效益、预计年产量、预计年产值、设备的生产能力等。
(二)转让的技术秘密的技术情报及提供的资料和提交的期限、地点、方式。本条款应有以下内容:
1、转让合同中应明确该转让的技术秘密应提供哪些技术情报、技术资料,不能用“等等”表示;
2、转让合同中应明确提供技术情报、技术资料的具体时间,是一次性还是分阶段性提供,及每次提供的具体内容和份数;
3、转让合同中应明确应提供的技术情报、技术资料以何种方式,在什么具体地方提供给受让方。
(三)使用非专利技术范围。
本条是约定使用非专利技术成果的范围,应有以下内容:
1、可以使用的地区;
2、可以使用的方法。
本条款不应有使用时间的限制,如果受让人掌握了转让的非专利技术,可以永久使用,直至该技术被新技术取代。
(四)转让费及其支付方法。
本条应有以下明确的约定:
1、转让的非专利技术的费用(用大写标明);
2、转让费支付的时间,可约定一次性或者分期支付;
3、支付转让费用的地点和具体时间。
(五)违约责任。
本条应有以下四种违约责任的约定:
1、转让人未按合同的约定转让非专利技术,包括1)转让不成功;2)只部分转让;3)转让的技术存在严重缺陷;4)转让的技术使用后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指标;5)转让人没有提供技术资料;6)转让人没有提供技术指导;7)或者转让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技术指导不到位。
2、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包括1)拒不支付;2)延迟支付;3)支付不足等情况;
3、转让人或者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包括1)故意公开技术秘密;2)过失公开技术秘密;
4、转让人或者受让人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了合同规定的范围,构成对非专利技术约定使用权的侵害。
(六)技术指导的内容。
本条应包括:
1、要求转让方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设备、技术资料、配方等;
2、要求转让方进行技术培训、指导、交流;
3、要求转让方进行现场技术演示、排除障碍;
4、技术指导相关费用的承担:如差旅、伙食补助等。
(七)后续改进技术的提供和分享。
本条是指在技术合同转让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对技术的改进后,转让人和受让人对其后续改进技术成果享有使用权和转让权。如果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不享有使用权和转让权。
订立技术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基于《合同法》规定的订立技术合同的基本原则,在订立技术合同时,不得有下列条款或内容:
1、限制一方在合同技术标的上进行新的技术研究或要进行新的技术研究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这种规定是阻碍技术进步的技术垄断行为,是不利于社会进步的约定。
2、阻碍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合理的方式实施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技术实施的期限、地域、方式进行约定,但是,不得限制当事人一方运用合同标的的技术按市场的需求在约定的期限、地域和按约定的方式限制其生产规模、产量、价格、销售渠道等方式限制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实施技术。
3、不允许合同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渠道取得技术,如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当事人一方在接受了另一方的技术并得到指导后,一方不得从其他渠道取得技术的限制性规定。
4、不得有阻止国家指定推广、使用的技术约定。国家指定推广、应用的技术,是国家依据产业政策的规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决定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能使用转让的技术,不能使用国家决定推广、应用的技术,是明显的不合法条款,是不利于社会进步,不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的。
技术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要指让与人),应当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遵循法定原则,以免产生无效内容和无效条款。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是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包括一方不得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不得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或者阻碍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合同的方式充分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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