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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研讨会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出席会议并致辞。
李少平指出,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律师朋友相聚首都,共同见证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共同研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有关理论与实践问题,这是中国刑事诉讼理论界与实务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司法人权保障,全面深化刑事辩护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律师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李少平指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离不开职业共同体的共同努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法治意识提高,特别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越来越多,“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一方面要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诉讼制度改造,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刑事辩护制度,强化律师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益的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李少平强调,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刑事辩护职能发挥,中央政法各部门和一些地方政法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性文件,律师执业环境得到很大改善。但也存在刑事辩护不足、保障不充分的问题。破解这些难题,需要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进一步形成合力。因此,今天成立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为主题,集中探讨新形势下刑事辩护的理论与实务问题,推动刑事辩护相关制度的完善,为刑事法治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可谓因时而谋、应势而动。
李少平希望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抓住机遇,趁势而上,丰富研究方法,坚持理论研究、量化研究、实证研究并重;拓宽研究视野,充分吸收世界各国优秀成果;紧密联系实践,积极回答和解决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新挑战,从深度和广度上不断开启刑事辩护制度研究的新篇章。
本次研讨会与会专家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构、审前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律师、审判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律师三个议题展开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本次会议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以及律师界代表等10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明确司法机关的任务。法院和检察院作为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主要司法机关,其职权任务理应由宪法和法律限定。但实践中存在多头领导和管理问题,其任务来源和任务事项多而杂,各级人大及同级党委乃至上级司法机关都会以不同方式给法院和检察院分配任务,导致其很多时候不能专心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对于法院和检察院来说,什么样的司法行为需要规范,是包括司法机关所有活动,还是限定为部分行为,需要继续探讨。在制度上应厘清司法机关行为的界限,围绕司法机关的法律职能来分配任务,并以任务来约束司法机关的行为,以方便法院和检察院从整体上把握司法行为,避免出现“挂一漏万”问题。
完善司法机关组织管理法律体系。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多年没有修改,其中一些规范司法行为的措施已与现实要求不适应,法院和检察院如果严格依法办事,就会产生法律与现实脱节的问题。对此,应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检察官法、法官法中对检察官和法官行为的制度设计,并根据司法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作出调整。对于基层法院和检察院来说,还需要解决规范司法行为的上位法依据和规范标准问题,不能仅靠上级机关的敦促和呼吁来规范司法行为。应从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公信力的角度推动司法行为规范化,从实践上找到司法不公的制度源头,从理论上为司法机关进行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提供明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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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研讨会在京召开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研讨会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出席会议并致辞。
李少平指出,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律师朋友相聚首都,共同见证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共同研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有关理论与实践问题,这是中国刑事诉讼理论界与实务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司法人权保障,全面深化刑事辩护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律师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李少平指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离不开职业共同体的共同努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法治意识提高,特别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越来越多,“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一方面要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诉讼制度改造,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刑事辩护制度,强化律师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益的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李少平强调,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刑事辩护职能发挥,中央政法各部门和一些地方政法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性文件,律师执业环境得到很大改善。但也存在刑事辩护不足、保障不充分的问题。破解这些难题,需要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进一步形成合力。因此,今天成立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为主题,集中探讨新形势下刑事辩护的理论与实务问题,推动刑事辩护相关制度的完善,为刑事法治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可谓因时而谋、应势而动。
李少平希望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抓住机遇,趁势而上,丰富研究方法,坚持理论研究、量化研究、实证研究并重;拓宽研究视野,充分吸收世界各国优秀成果;紧密联系实践,积极回答和解决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新挑战,从深度和广度上不断开启刑事辩护制度研究的新篇章。
本次研讨会与会专家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构、审前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律师、审判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律师三个议题展开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本次会议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以及律师界代表等10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明确司法机关的任务。法院和检察院作为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主要司法机关,其职权任务理应由宪法和法律限定。但实践中存在多头领导和管理问题,其任务来源和任务事项多而杂,各级人大及同级党委乃至上级司法机关都会以不同方式给法院和检察院分配任务,导致其很多时候不能专心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对于法院和检察院来说,什么样的司法行为需要规范,是包括司法机关所有活动,还是限定为部分行为,需要继续探讨。在制度上应厘清司法机关行为的界限,围绕司法机关的法律职能来分配任务,并以任务来约束司法机关的行为,以方便法院和检察院从整体上把握司法行为,避免出现“挂一漏万”问题。
完善司法机关组织管理法律体系。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多年没有修改,其中一些规范司法行为的措施已与现实要求不适应,法院和检察院如果严格依法办事,就会产生法律与现实脱节的问题。对此,应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检察官法、法官法中对检察官和法官行为的制度设计,并根据司法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作出调整。对于基层法院和检察院来说,还需要解决规范司法行为的上位法依据和规范标准问题,不能仅靠上级机关的敦促和呼吁来规范司法行为。应从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公信力的角度推动司法行为规范化,从实践上找到司法不公的制度源头,从理论上为司法机关进行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提供明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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