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对企业的重要性论述

沃尔夫冈本 2016-05-12 09:28:00
公司章程对企业的重要性论述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各国公司立法均要求设立登记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公司章程是公司对政府作出的书面保证,也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

 

公司章程概述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在公司法中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必备要件。任何国家的公司法均规定任何公司的设立都必须制定章程。我国公司法同样将公司章程作为设立公司的必备条件之一。如果没有公司章程,将导致公司不能成立。

 

第二,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重要依据。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体,公司必须要有章程来约束其成员,并以此章程作为该种组织的行动指南。公司章程的内容涉及到公司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公司治理的基本规则,公司当事人均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执行其权力,规范其行为。

 

第三,公司章程是一种自治性规则。公司章程是依照公司成员的法律行为而成立的规则,是对公司内部关系进行规范的规则。因此,这种规则是一种自治性规则。但也应注意到,自治法的特点是,它只能在强行法规的范围内发生效力,违反了强行法规的章程则不具有拘束力。就此意义上说,公司章程具有对法律的补充性和变更性。

 

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章程具有要式性、法定性、真实性和公开性。

 

1.公司章程的要式性

 

所谓公司章程的要式性,是指公司章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必须依法记载。公司章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在设立公司时,公司章程是需要报送登记的必备文件;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公司章程本身又是确定公司组织和规范公司行为的具有拘束力的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中的内容,如公司权力、股东的权利义务、管理人员的职责等,如不予书面记载,明文昭示,今后发生争议或者疑义,则难以确定。

 

公司章程的要式性是公司章程的效力要件。公司章程如不依法记载,譬如,法律规定了章程的必须记载事项,而公司章程中没有记载或者记载不正确,将导致公司章程不能生效。

 

2.公司章程的法定性

 

所谓公司章程的法定性,是指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首先,公司章程必须依法制定。如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具体而言,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共同制订章程,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在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其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依法进行。譬如,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的法定性也直接影响到公司章程的效力。如果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没有满足法律的要求,将导致公司章程无效。譬如,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未经全体股东签章,则不发生效力。在修改公司章程时,如果没有满足法律上的表决规则要求,可导致该修改条款无效。

 

3.公司章程的真实性

 

所谓公司章程的真实性,是指公司章程内容的记载必须与事实相符。公司章程的内容是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共同一致意思表示的结果,公司章程的真实性实际上也是意思表示真实的体现,而意思表示真实又是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从另一角度说,公司章程不得有虚假记载。公司章程的虚假记载可发生一定法律后果:

 

第一,登记机关拒绝登记。公司在申请登记注册时,登记机关将对包括公司章程在内的登记注册事项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公司章程虚假记载,登记机关将拒绝对公司登记注册。

第二,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章程对外具有公信的作用,第三人与公司打交道,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章程所揭示的内容,如果公司章程记载虚假,将构成对第三人的欺诈,并将导致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如证券交易中的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第三,接受行政处罚。如《公司法》第206条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的,将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司章程的公开性

 

所谓公司章程的公开性,是指公司章程须依法登记并须置于规定场所供股东查阅或者依法向社会公众予以披露。

 

首先,公司章程须依法登记注册。公司章程的登记注册本身就是公开性的体现,对外具有公示的作用。

 

其次,公司章程须置于规定场所供股东查阅。如《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将公司章程置备于本公司。《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至于债权人和其他社会公众是否有权查阅,公司法没有规定。这样的话,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只能通过两种途径了解公司信息:一是通过公司登记注册机关;二是通过公司公开披露的文件。

 

最后,公司章程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债券时必须予以披露的文件之一。这只适用于公众公司。公众公司公开披露包括公司章程在内的公司文件时,不仅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而且要符合证券法和相关证券披露规则的要求。

 

公司章程的对人效力

 

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拘束力。合法有效的公司章程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则,自然应对公司发生效力。公司章程是对股东权利义务的规定,股东自然应当遵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由此可见,公司章程只对公司内部人发生效力,对于公司外部人,如债权人或者其他任何第三人不发生拘束力。

 

也就说,公司章程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指的是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公司章程内容的人。据此,如果公司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并不能导致公司行为无效。譬如,公司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公司行为超越了公司章程确定的权力范围,该合同仍然有效。但是,如果第三人或者相对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没有相应的权力而订立合同或者与之发生交易,则可能基于公司的越权行为而由利害关系人主张该合同或者交易无效。

 

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获得登记。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