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鸡汤文暗藏虚假广告,该如何认定呢

Jonnh 2016-05-10 09:56:00
朋友圈鸡汤文暗藏虚假广告,该如何认定呢

你的朋友圈是否也被各式各样的鸡汤文刷屏?你的父母是否也经常转发与《这五种食物千万不能吃》类似的文章?你可知道转发的这些文章,其内容中含有各式各样的“虚假广告”,其身后可能暗藏着巨大的利益。某些不法份子利用此类文章,内含虚假广告,通过转发获取高额的利润。

 

朋友圈鸡汤文暗藏虚假广告:只要给钱啥广告都可投

 

5月7日,通州某小区一住宅内,“微转淘金”转发平台一名工作人员上网寻找备用图片。该平台除了减肥、保健品广告,还有风水类的貔貅及高仿手表广告。

 

每天早上起来打开微信,总会发现朋友圈被各式各样的鸡汤文刷屏。标题往往是这样的:《生活的坑往往是自己挖的》、《给对将来感到不安的你》,抑或是以专家学者口吻告诫你:《姑娘啊!可长点心眼》、《人生不得不提的30个忠告》、《这五种食物千万不能吃》……

 

令人想不到的是,微信好友们转发的这些文章,是在为别人赚钱,鸡汤文背后暗藏着获利丰厚的“转发”产业链。

 

近日,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鸡汤文大多由专门的微信公号或者APP等转发平台进行分发,注册人员再通过转发此类附带广告的文章来获取分成,每转发或点击一次1到6分钱;一篇10万+文章,转发平台可获得3万元左右的灰色收入。

 

鸡汤文除了制造垃圾信息,内置的广告还会给网友带来误导,甚至就是一骗局。

 

网络安全专家指出,朋友圈鸡汤文逐渐取代电视购物,成为劣质保健品、假冒伪劣药品、减肥丰胸类产品的营销渠道。由于缺乏监管,虚假夸大广告效果,其产品质量甚至会更差。

 

鸡汤文刷屏背后暗藏虚假广告

 

2015年3月,据《南方日报》报道,广东的老刘在网上花1760元,买了一种“血钻野燕麦”的男性保健品。服用之后,老刘接到骚扰电话。不断有“总监”、“院长”等人物,以治病为借口让老刘买各种乱七八糟的药物;而后出现的“消保委人员”、“财务人员”、“经理”等角色,则说前面“出场”的人有问题,称给老刘补偿,但要其交税。

 

就这样,短短几个月时间,老刘汇了14笔款,共计54万多元。然而,吃了这么久,一点效果都没有,最终老刘报警。警方经过两个多月调查,在广西南宁一举捣毁这个诈骗团伙,共抓获17人。据悉,为了骗老刘,诈骗团伙先后出动了8人。

 

“血钻野燕麦”的骗局还在继续,而他们可能正隐藏在鸡汤文当中。4月18日,新京报记者在两家不同转发平台的文章下方广告链接中,找到两个宣称免费领取的商品。

 

其中《这样减肥,10人有9人成功》文章下方链接的正是上述被曝光的“血钻野燕麦”,广告宣称“进口阿拉伯,瞬间坚挺,服用20到40天,能持续生长4-7厘米”。

 

记者在广告页填写了电话、住址之后提交。次日,客服打来电话称,商家在武汉,从武汉邮寄两盒产品,需要邮费及材料费共计200元。

 

4月21日,记者收到了“血钻野燕麦”,包装盒上写有代收200元。快递人员表示,商品寄过来的邮费已经付清,为18元。

 

“血钻野燕麦”的外包装上则用小字标示“压片糖果”,制造商为广东省的一家生物科技公司,采用的则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通过国家食药监官网查询得知,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仅为生产糖果。

 

猎豹移动安全专家李铁军指出,上述付邮免费送实则就是陷阱,消费者所付费用远远高于邮费及商品价值。此种广告通过微转平台传播,平台利用转发文章或者广告链接分成诱导网友在朋友圈大量转发虚假广告。

 

“只要给钱,啥广告都可投”

 

“大多数广告都带有色情性质的,只要给钱,啥广告都可以投。”鸡汤文转发平台内部人士说。

 

在多个鸡汤文转发平台,每篇文章首尾均有大量广告,多涉及丰胸减肥、保健品等。

 

一篇“上班族经常感冒需要减减压”的养生文章内,植入大量广告,图片上的女性性感暴露,配文挑逗露骨。“艺校女生被潜规则”、“17岁女友被囚禁当××”。点击进入后,则是一款男性保健用品的广告,当中的康复感言类似于色情文章。

 

同样在一篇转发10万+的新闻视频文章内,植入了大量的色情广告,点击进入后,发现是一款保健内裤的广告。

 

经过对比发现,在淘宝上几十元包邮的减肥茶、减肥胶囊、保健内裤等,同品牌、同规格产品在朋友圈里可以卖数百上千元,价格相差十倍以上。

 

一位转发平台业内人士介绍,转发文章的头尾位置会自动显示广告,植入色情图片的目的就是让人看了就想点,这样才能提高广告转化率。

 

前述转发平台的负责人称,目前转发平台广告大多针对丰胸减肥、男性保健等产品,这些产品都有虚假宣传的嫌疑,因此这些产品在正规平台投放不了广告。

 

转发平台也会对广告有所顾忌,一眼就看出危及到人命的虚假广告,转发平台也不敢接。一转发平台负责人透露,例如有广告主要宣传癌症药,告诉人家几个疗程就能治愈,这种广告就不做,相对风险大,“几十块钱的东西对外卖几千,我们也不敢接。”

 

记者以投放广告为由联系了多家转发平台,工作人员均表示,不需要对记者的产品进行提前检测,即使不在同一城市,也可交钱直接上广告。

 

对于产品质量,一位平台负责人表示,“不会检验你产品的真假,因为鸡汤文广告本身就有打擦边球嫌疑。只要产品不害人害命,别的都没事。

 

无序的市场与监管空白

 

大量存在的转发平台以及背后的广告,该由谁来监管?微信团队及工商部门目前也都是以接受举报和提示风险为主,并无有效的监管措施。

 

一位转发平台的内部人员介绍,转发平台最初的兴起就是面对微信群体,伴随着微信的发展而泛滥。

 

“去年年底,转发平台业务量达到高峰。伴随此现象,微信方面的封号屏蔽力度也开始加大。很多积累到大量用户的转发平台都开发了APP。或是通过公众号转入第三方链接来规避。”他说。

 

“朋友圈的干扰越来越多,只能说明这里面有问题。”网络安全人士说,三四线城市及刚使用微信的中老年人喜欢转发一些骇人听闻事件及养生鸡汤等文章,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在文章当中植入虚假广告,以此牟利。

 

他表示,目前的转发平台,类似互联网时代的个人站长,手法也比较接近,有很多小站,扒其他网站的内容,稍加修改后向外宣传,达到一定流量之后,去换广告。此前一些不正规的保健品、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主要投放在一些小网站,如今已将阵地转移至微信朋友圈。

 

“现在对于这类APP的监管,已不仅仅是漏洞,而是空白。程序本身不违法,但利用程序干违法的事儿,却很难监管。”这位网络安全人士表示。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2016年3月10日,微信公告称,将对“转发赚钱、刷分刷榜类”的诱导行为进行处罚,处罚形式包括删文、限制账号部分能力或封禁账号等。

 

对此,微信团队回复称,“很多转发平台所进入的均是外部链接,微信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主要的措施还是依据用户举报。”

 

而对于存在的虚假违规广告,微信团队表示,对于此类恶意广告在微信中的出现,微信也是受害者。

 

据一名工商系统人士介绍,针对朋友圈的广告监管确实为空白。目前,工商能做的也就是提示风险。该人士解释,微信等网络交易行为隐蔽,不能提供发票等相关证据,一旦出现投诉,兜售产品的一方可以随时消失,让监管部门无法找到当事人。“如同微商一样,说到底是没有资质的,也不好监管,像两人之间的私下交易。”

 

该人士建议,对于微商可通过消费者举报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重点从商品及服务提供者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发布虚假宣传信息,是否涉嫌传销等方面开展日常监管。(新京报)

 

虚假广告该如何认定?

 

朋友圈的文章之所以能通过转发获得高利润,其主要原因还在于这些投放虚假广告的“广告商”。而什么叫做虚假广告呢?这才是我们真正应该了解的。

 

我国《广告法》中有对广告法律概念的阐述,根据《广告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承担者提供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之前对于虚假广告我国法律有没有做出相关的定义,但是,2015年新修订的《广告法》对虚假广告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一、虚假广告的特征

 

《广告法》第3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第4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10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第11条:“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消、无效的专利做广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等。

 

上述条文是关于广告的该当性和禁止性规定,我们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归纳出虚假广告的特点:夸张性、欺骗性、假冒性、误导性、违法性。以上5个特点,外在表现为广告内容虚夸以致失实、溢美之词滥用以致与产品质量不符、捏造与编造不存在事实致使消费者被骗的行销路子,内在本质上可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作为是指故意发布虚假广告;不作为就是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说明或者警告而不为。

 

二、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

 

一是从目的上看——虚假广告的目的是欺骗和误导公众,这种广告通过多种形式虚假的推介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欺诈和误导公众进行消费,并从从中获利。二是从事实上看——广告内容含有关系商品或服务的表述,如对商品名称、质量、性能、产地、成份、用途和价格等的说明。如果一则广告没有和商品或服务的相关说明,这则广告不能被认定为虚假广告。三是从对比上看——这种表述或说明明显与客观事实不符,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说明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不符及不相符的程度,这是是判断虚假广告的最重要标准,要指出的是,如果广告中宣传的商品是假冒伪劣商品,则不论广告中如何说明,则一律构成虚假广告。四是从结果上看——使公众产生误解和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对于一则虚假广告我们要考虑内容的失实度,也要考虑公众的误解度,有专家认为,法律应对误解程度的限度把握做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对于可能同时危害、损害其他竞争者利益的广告是否属于虚假广告的认定,应当以诚信原则作为判断依据,而判断一个广告是否违背诚信原则时,则应综合考虑到广告内容的真实性程度和欺骗性以及是否有不正当地引诱顾客的目的等方面。

 

虚假广告行为本身包括一般为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如果消费者的金钱利益损害达到一定数量时,可构成虚假广告罪。

 

三、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

 

作为涉及民事侵权的违法行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与发布者在主观上有欺诈公众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客观上有设计、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后果上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实和违反法律法规等构成要件。

 

根据客观化认定标准,虚假广告违法和犯罪的认定应以公众的反应而不能以发布者的主观意图确定,所以,只要广告的内容能给公众造成错误印象,而这种错误印象是关系到广告产品或服务的实质性特点的,圴为虚假广告。如果虚假广告所宣传的产品仅对消费者存在损害的可能性则会致行政责任;而作为触犯刑法的虚假广告罪的客观方面必须以损害事实确实发生和存在为客观要件。

 

虚假广告行为的主观方面有故意和过失两种:欺骗性虚假广告多为故意,误导性虚假广告可能为过失。

 

作为虚假广告的始作俑者,广告主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所以,在主体上,广告主应当承担故意的法律责任,同时,如果广告经营者与发布者明知广告主提供的材料具有虚假内容仍然予以宣传,则也为故意,如果疏忽大意而失察则为过失。

 

四、新《广告法》规定的虚假广告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注意,2015年修订《新广告法》划入虚假广告的五种类型的广告。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原装进口、手工打磨、科学验证……越来越多的宣传噱头令消费者真假难辨。而原《广告法》虽然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但没有对虚假广告作出定义。对此,在新《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等,或者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曾获荣誉等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及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证明材料,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等五类情况,将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要受到相应处罚。

 

在新法所列举的虚假广告情形中,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常见的情况是商家没有实际货物、想通过邮寄等方式欺骗汇款,以及不具备提供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就直接发布广告。而对于商品、服务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常见的有将国产商品标称为进口商品,将批量生产的工业制成品宣传为纯手工制品,虚构生产者或者产品的获奖情况,以及宣称可以“无条件包退换”,却拒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等情况,这些虚假信息如果实质性地影响到了消费者购买决策,则会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同时,如果广告中出现的统计数据、消费调查结果、科学实验成果,属于虚构、伪造或者实验成果无法重复再现加以验证,也属于虚假广告。此外,使用演员假扮减肥成功人士介绍减肥产品,招商广告虚构收益、牙膏广告宣称一刷就白等行为,则涉嫌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也会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从之前的未被定义,到被新《广告法》定义,从侧面也表示了其需要被规制的必要性。虚假广告使许多消费者受骗,也给许多广告主带来了巨大的利益,这是有违我国市场竞争的,因此,对于虚假广告的行为,必要重罚。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