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打死农家乐老板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要规范

孙蝶葵 2016-04-19 09:20:00
公职人员打死农家乐老板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要规范

4月17日上午,河南省南召县发生一起恶性事件,当地一农家乐饭店内,用餐人员与饭店发生冲突,导致饭店老板、县人大代表李金明被殴打倒地后身亡。而据爆料,用餐人员为县检察院、国土局、农业局三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属。事后,南召县委宣传部通报了事件进展,4名涉事人员已被当地公安部门控制,当地政府已成立联合工作组,正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善后工作也同步进行中。

 

村民爆料

有人自称检察院工作人员

公安机关无权控制其自由

 

17日上午,河南南召县村民王先生向记者爆料,16日下午,南召县四棵树乡发生一起恶性事件,该县检察院、国土局、农业局三单位工作人员,在当地一农家乐饭店用餐饮酒后,因拒付现金,要求以政府名义公款签单遭到饭店拒绝后,与店方发生冲突,饭店老板李金明被打倒在地,随后不治身亡。另有饭店服务人员被打受伤,饭店部分设施被打砸损坏。“他们酒喝得不少,警察控制他们时,还与警察发生了冲突,把一名警察的衣服扯烂了。”王先生说,当时自己在场,有人自称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安机关无权控制其自由。

 

死者李金明的长子李向阳昨日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16日下午,该县四棵树乡国土资源所所长带领家属和两名自称是县检察院和农业局的工作人员,在自家饭店用餐,期间,几人曾大量饮酒。下午5点20分左右,这几人与饭店服务员协商,要求以政府名义签单,拒付现金。由于饭店与这几个人不熟悉,拒绝了其公款签单的要求。随后,这几人与饭店服务员发生语言冲突,并打砸损坏了饭店的部分餐具,接着几人动手殴打饭店服务员。李金明上前劝解,并以饭店老板身份明确拒绝其以政府名义签单。不料,几人将冲突对象对准了李金明,将其打倒在地,当场身亡。

 

“我们调取了监控视频,视频显示,父亲倒地前一名男子用手锁喉,掐住了父亲的脖子,然后动手打了老人,父亲站立不稳当场瘫倒在地。几人看事情不妙,转身逃离。”李向阳说,此时,几人被当地村民围堵在了饭店门口,有村名拨打110报警。据称,被堵在饭店内的几人为逃离现场,将一名村民也打倒在地后夺门而逃,随后被赶到现场的警察控制。期间,这几人曾与处警人员发生冲突。

 

李向阳告诉记者,父亲李金明是一名党员,不但在当地任村支书还是南召县的人大代表,“他平时最反感这种行为,拖家带口的还要公款吃喝签单”。李向阳说,想不到身为人大代表的父亲竟因为反“四风”引来如此大祸。

 

记者探访

监控还原事发经过

涉事单位领导现场吊唁

 

17日下午,记者赶到河南南召县四棵树乡,来到事发地九龙湖农家乐饭店,并在饭店内查看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监控再次还原了事发时现场情况。

 

在饭店内,记者查看了事发当天4月16日下午的监控录像,监控显示:冲突发生于下午17点21分至17点25分,先是几名男子推搡拉扯一名女子(证实为饭店服务员),后饭店老板李金明上前劝说时,两名男子对其进行了殴打,其中一名男子用手抓住了李金明的脖颈处,并出手打其脸部,另一名男子则用脚踹其腹部。现场几名其他人员将几人拉开。此后,李金明开始出现站立不稳的状况,随后瘫倒在地。

 

另一监控画面显示,17点26分,冲突发生后,几名涉事人员徒步离开现场时,现场一名群众将大门关闭,阻止其离开。此时,几人又将该名群众打倒在地,而后夺门而逃。

 

饭店门外监控画面显示,17点50分,110民警到场对涉事人员进行控制,现场再此出现混乱,几名男子与警务人员发生推搡撕扯。随后在群众的配合下,几名男子被民警控制住。

 

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被摔烂的茶杯,被推翻的饭桌,以及散落一地饭菜,现场一片狼藉。

 

就在记者现场拍照时,门外突然进来几名男子走近了逝者的遗体,向逝者鞠躬致意。其中一名男子介绍说,他们来自涉事人员单位南召县国土资源局以及当地乡镇的党委书记和乡长等领导。带队领导南召县国土资源局尚姓副局长向家属表示歉意,他称,作为国土局的领导,下属出现这样的问题,心里十分痛楚,将配合相关部门彻查该事件,绝不袒护任何涉事人员。

 

官方通报

联合组彻查事件始末

明确责任人严肃处理

 

昨日下午,南召县委宣传部向记者通报了该起事件的进展:4名涉事人员当天已全部被公安机关控制,其确系当地国土局、检察院工作人员,具体有无农业局人员正在调查。目前,当地政府已成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纪检、公安、乡政府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组,一方面彻查该事件的始末,明确责任人严肃处理,另一方积极安抚家属做好善后工作。

 

“毕竟造成人员死亡了,属于刑事案件,具体结论还要等调查结果出来再说,现在谁也说不好到底是谁的责任。”南召县委宣传部外宣办负责人说,对于该事件的进展及调查结果,南召县将及时通过媒体或官微对外公布。(西部网)

 

如此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颜面何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概括为: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求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①政治坚定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②忠于国家

 

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③勤政为民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

 

④依法行政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⑤务实创新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⑥清正廉洁

 

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廉洁:公私分明,不以权谋私;不取不义之财;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动他们廉洁守法。克己奉公:热爱工作,一心扑在工作;努力实现工作目标,尽职尽责完成任务;忠于职守,以严谨的态度坚守工作岗位。廉洁自律: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艰苦创业。

 

⑦团结协作

 

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交际行为规范:服从上级,关心下级,尊重同事,协调友邻。尊重同事:具有友好相处的愿望,尊重同事,热情接待,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⑧品行端正

 

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健康向上。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讲普通话。

 

4名涉事人员,身为当地国土局、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家乐饭店用餐饮酒后,要求以政府名义公款签单遭拒引发冲突,致人死亡,政治能坚定才怪,又哪里有把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品行端正等行为规范记在心中,表现在行动上呢?

 

涉事人员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正如南召县委宣传部外宣办负责人所说:“毕竟造成人员死亡了,属于刑事案件,具体结论还要等调查结果出来再说,现在谁也说不好到底是谁的责任。”不过根据对这四名涉事人员的行为分析,他们可能涉嫌的罪名有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1、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强拿硬要,是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夺取财物,也可以表现为迫使他人交付财物。强拿硬要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不需要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例如,乘坐出租车后,迫使对方不收受出租费用的行为,也宜解释为强拿硬要行为。像本案中的四位涉事人员一样,用餐饮酒后拒付现金,要求以政府名义公款签单算不算是强拿硬要呢?

 

不过,寻衅滋事罪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是指: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四项行为之一而构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也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按照当时的情况分析,四位涉事人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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