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亲生子怎么处罚

胡如伟 2016-03-29 09:07:00
出卖亲生子怎么处罚

社会上有不少父母借口养活不了孩子,而将孩子“送养”给他人,换取高额的营养费。这样的行为还能算是民间送养吗?也许不少人都想到了其实就是父母在出卖亲生子。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自身不具有抚养能力也断不能出卖亲生子,换取非法利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强抢儿童,或者捡拾儿童后予以出卖,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拐骗儿童,之后予以出卖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所以说,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不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量刑上会充分考虑到对孩子成长的影响,如果父母有悔罪表现,法院会酌情判刑。

 

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感谢费”、“营养费”的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非法获利。

 

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实践中如何区分父母出卖亲生子与民间送养呢,关键还是看父母主观上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是否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我国司法中,将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而出卖亲生子女的定为拐卖儿童罪。因为行为人会采取各种方式来试图规避法律,所以在对是否民间送养进行认定是很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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