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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至10月,陈建辉等29名犯罪嫌疑人被境外人员招募,在印度尼西亚租用房屋,安装网络电话、网关等设备,利用改号软件,假冒中国大陆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电商客服、银行客服等,诱使被害人将账户内的钱款转至“安全账户”进行保管,骗取境内受害人大量钱款。中国警方与印尼有关方面合作,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2015年12月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陈建辉等29名犯罪嫌疑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日益突出,给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作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检察机关依法及时批捕、起诉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监督纠正对此类犯罪打击不力的现象,三管齐下严惩电信网络犯罪。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共批捕涉嫌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嫌疑人334人,起诉329人,为保护网络世界的风清气正起到了积极作用。
快捕快诉打击稳准狠
2013年7月,台湾居民吴金龙等人前往老挝万象进行电信诈骗活动。这个犯罪团伙在万象设置窝点,通过网络电话向中国大陆各省市固定电话用户发送“医保卡出现异常,有疑问则回拨电话”的语音信息。待被害人回拨时,谎称被害人医保卡涉嫌盗刷违禁药品,要求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继而冒充公安人员、检察院工作人员接听电话,谎称被害人银行账户存在安全问题,要求被害人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到指定账户,进行所谓的“资金清查比对”。通过这种手段,这个犯罪团伙诈骗金额达1000余万元。
案发后,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指派专人前往晋江市公安局了解案情及侦查进展情况,参加案件分析会并提出侦查方向,参与制定侦查计划。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后,及时启动侦捕联动机制,监督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合法性,提出重点排查银行账户、查找被害人的意见,指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链条。
各地检察机关按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和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集中力量认真审查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依法快捕快诉,稳准狠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解决电子证据固定难
2014年8月至11月,罗仁成、罗仁胜利用从网上盗取的QQ号码或者利用将自己申请的QQ号码信息更改为被害人亲属的QQ信息等方式,冒充被害人亲属,以“亲友出车祸急需借钱救治”等理由,诱骗被害人汇款至其指定账户。罗仁成、罗仁胜采用这种手段实施诈骗两起,骗得6.5万元。
2014年12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罗仁成、罗仁胜,并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被害人报案材料、收集电子证据等继续补充侦查意见。2015年6月15日,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以罗仁成涉嫌诈骗罪,罗仁胜涉嫌诈骗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罗仁成有期徒刑4年,以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罗仁胜有期徒刑两年。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往往跨国、跨境、跨区域,犯罪手段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办案实践中存在侦查取证困难、电子证据收集固定难度较大等问题。
最高检进行深入专题研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为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供有力法律武器。在2014年11月与最高法、公安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基础上,2015年8月,最高检制定《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对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罪名,逐一明确证据审查、需引起注意的重点难点、社会危险性条件的把握等问题,指导一线办案。
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
2015年11月1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最高检等23个部门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最高检坚持适时介入重大案件侦查、积极引导取证,加强指导、督办、协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依法指定管辖跨地区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确保案件得到及时依法妥善处理,为实现“打击整治的案件和人员数量上升、损害人民群众的发案和财产损失下降”的“两升两降”目标作出了积极努力。经过3个多月的打击整治,目前一批案件进入已经检察环节。
据了解,检察机关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现、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通过刑事立案监督机制,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案件,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
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检察机关依法追捕追诉发现的漏犯漏罪,依法抗诉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防止打击不力。对专项整治和办案中发现的相关部门在电信网络管理、监管工作中存在问题和漏洞,检察机关积极提出检察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整章建制。为引导广大公民树立法治意识,增强防范和抵御诈骗犯罪的素质和能力,检察机关还通过公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有效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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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三管齐下严惩网络犯罪 去年起诉涉嫌电信网络犯罪329人
2015年4月至10月,陈建辉等29名犯罪嫌疑人被境外人员招募,在印度尼西亚租用房屋,安装网络电话、网关等设备,利用改号软件,假冒中国大陆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电商客服、银行客服等,诱使被害人将账户内的钱款转至“安全账户”进行保管,骗取境内受害人大量钱款。中国警方与印尼有关方面合作,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2015年12月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陈建辉等29名犯罪嫌疑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日益突出,给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作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检察机关依法及时批捕、起诉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监督纠正对此类犯罪打击不力的现象,三管齐下严惩电信网络犯罪。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共批捕涉嫌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嫌疑人334人,起诉329人,为保护网络世界的风清气正起到了积极作用。
快捕快诉打击稳准狠
2013年7月,台湾居民吴金龙等人前往老挝万象进行电信诈骗活动。这个犯罪团伙在万象设置窝点,通过网络电话向中国大陆各省市固定电话用户发送“医保卡出现异常,有疑问则回拨电话”的语音信息。待被害人回拨时,谎称被害人医保卡涉嫌盗刷违禁药品,要求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继而冒充公安人员、检察院工作人员接听电话,谎称被害人银行账户存在安全问题,要求被害人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到指定账户,进行所谓的“资金清查比对”。通过这种手段,这个犯罪团伙诈骗金额达1000余万元。
案发后,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指派专人前往晋江市公安局了解案情及侦查进展情况,参加案件分析会并提出侦查方向,参与制定侦查计划。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后,及时启动侦捕联动机制,监督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合法性,提出重点排查银行账户、查找被害人的意见,指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链条。
各地检察机关按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和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集中力量认真审查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依法快捕快诉,稳准狠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解决电子证据固定难
2014年8月至11月,罗仁成、罗仁胜利用从网上盗取的QQ号码或者利用将自己申请的QQ号码信息更改为被害人亲属的QQ信息等方式,冒充被害人亲属,以“亲友出车祸急需借钱救治”等理由,诱骗被害人汇款至其指定账户。罗仁成、罗仁胜采用这种手段实施诈骗两起,骗得6.5万元。
2014年12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罗仁成、罗仁胜,并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被害人报案材料、收集电子证据等继续补充侦查意见。2015年6月15日,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以罗仁成涉嫌诈骗罪,罗仁胜涉嫌诈骗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罗仁成有期徒刑4年,以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罗仁胜有期徒刑两年。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往往跨国、跨境、跨区域,犯罪手段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办案实践中存在侦查取证困难、电子证据收集固定难度较大等问题。
最高检进行深入专题研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为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供有力法律武器。在2014年11月与最高法、公安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基础上,2015年8月,最高检制定《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对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罪名,逐一明确证据审查、需引起注意的重点难点、社会危险性条件的把握等问题,指导一线办案。
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
2015年11月1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最高检等23个部门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最高检坚持适时介入重大案件侦查、积极引导取证,加强指导、督办、协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依法指定管辖跨地区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确保案件得到及时依法妥善处理,为实现“打击整治的案件和人员数量上升、损害人民群众的发案和财产损失下降”的“两升两降”目标作出了积极努力。经过3个多月的打击整治,目前一批案件进入已经检察环节。
据了解,检察机关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现、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通过刑事立案监督机制,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案件,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
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检察机关依法追捕追诉发现的漏犯漏罪,依法抗诉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防止打击不力。对专项整治和办案中发现的相关部门在电信网络管理、监管工作中存在问题和漏洞,检察机关积极提出检察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整章建制。为引导广大公民树立法治意识,增强防范和抵御诈骗犯罪的素质和能力,检察机关还通过公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有效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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