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老师为女募捐遭质疑 慈善法解决捐赠烦恼

孔慈 2016-03-20 09:37:00
中山大学老师为女募捐遭质疑 慈善法解决捐赠烦恼

女儿早产急需大笔资金、自己手头又紧,作为一位父亲,你会怎么做?3月12日,中山大学团委老师何金鹏发起了微信“公益众筹”。让他没想到的是,原计划募捐10万元,结果却获捐近百万元。夫妻二人都有正规工作却筹不到10万元?何金鹏在收获满满爱心的同时也遭到质疑。昨日,他回应称初衷是救助女儿并让更多人了解和支持早产儿救助,他承认自己的公益众筹确实存在不足,将把余额全数捐出。

 

缘起:为救女儿发起“爱心众筹”

 

3月12日中午12时48分,一篇《你若安好,便是晴天》的求助文章刷爆朋友圈。文中的当事人何金鹏为中山大学团委老师,因女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儿)住温箱治疗,希望通过“公益众筹”的方式得到大家的帮助。

 

“入院那天是年廿七,由于太太需在医院绝对卧床,我们夫妻就在医院过了一个忐忑不安的春节。2月28日,已经卧床二十余天的太太开始剧烈宫缩,提前将仅31周的女儿娩出。女儿仅1630克,一出生就是高危早产儿的状态,被迅速送至新生儿科的保温箱抢救,以至于我们夫妻至今都无法看女儿一眼。”何金鹏在文中称,女儿仍无法完全自主呼吸,需要用胃管来进食,而且宫内感染需要不停输液……

 

其妻入院和女儿出生后,医疗费已花了8万多元。按照医生的病情预计,此次住院估计最终费用约10万~15万元。而后期康复及涉及脑部、眼睛、肺部这些重要器官的检查或治疗还不明确,所需的费用暂时无法估计。“由于我参加工作才三年多,我和太太身上仅有几万元的积蓄,无力支付此次的住院费用……考虑再三,最终还是决定为了女儿,我要尝试一下这样的公益众筹——这是作为父亲,为女儿能健康成长而尽的努力。”其称。

 

进展:不到12小时募得80万元

 

何金鹏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在中山大学攻读,毕业后在中山大学团委负责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工作。2005年他就开始做志愿者,此前曾在西藏林芝支教一年。他的经历很快获得热烈响应,求助文章阅读量很快超过10万次。伴随着点赞量增长的还有捐款数,微信公众号文章发出仅约1小时,他的微信收到的捐款就已突破5万元;2小时后,预计捐款已超过10万元,他在朋友圈呼吁停止捐款,不过爱心仍在不断涌来。截至次日零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募捐的总款项已达约80万元。截至3月15日中午,总捐款数超过95万元,仍在不断增加。

 

质疑:为何不借款却选择募捐?

 

在收到巨额捐款的同时,何金鹏的做法也开始受到网友质疑。在知乎上,一位网友提出了三大疑问:“1.早产看护(31周早产)需要这么多钱吗?我看描述并没有手术和进ICU,仅仅是保温箱护理而已;2.10万元对于一对毕业4~6年的夫妇,且是中大研究生来说,不算很多吧?更何况是救女儿用的。为什么连这种钱都要募捐?3.这种筹款合法吗?”

 

该质疑发出后,得到不少网友响应,截至昨日下午,知乎主题帖《如何评价中山大学团委何金鹏的公益众筹事件?》已获超过1万次浏览量,回答数达169个。赞同数最高的是一位匿名用户的回答“何金鹏家庭年收入保守估计10万元起步,信用贷款额度在20万~50万元之间,信用卡初始授信额度不低于3万元,医保体系应可将其女儿纳入。”对此网友质疑称,何金鹏不变卖资产、不借钱、不贷款可能是为了不用还钱。该网友呼吁中大调查此事,同时呼吁何金鹏公开医院费用单据、募捐款项使用明细、家庭实际财产状况,并建议何金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起女儿的医药费。

 

回应:众筹过程不完善 愿承担责任

 

面对网友质疑,昨日上午,何金鹏在公众号“益人益事”发文进行了回应。据其介绍,截至3月13日,女儿的医疗花费已达56925.72元,加上妻子的治疗费,已超过8万元。“对于本次众筹,鉴于是第一次,经验不足,我有做得不完善的地方。”何金鹏将其归纳成四点:1.虽然设定了捐赠的大概上限,但没办法及时停止;2.对朋友圈扩散的力量预估不足,导致许多资源的过度集聚;3.众筹书信息应该更新更快,甚至半天更新一次,当时没有女儿的医院费用清单,家庭情况等,这样就能更快回应热心人士的疑问;4.用了中大人的身份,导致有人以为他在刷中大品牌。“筹款过程中,可能导致学校的声誉受损,我也要做检讨。我愿意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其称。

 

关于其家庭情况,何金鹏于2013年购房,目前仍有约8万元借款没偿还,且按照政策目前房子无法转卖;同时,他每月有3000多元房贷、约4000元水电房租、超2000元生活费等需要支付。“虽然手上有几万元存款,实际上仍欠着十多万外债。”其称。(记者秦松)

 

慈善法将构建有序捐赠环境

 

中山大学团委老师何金鹏的众筹募捐之所以遭到质疑,固然有何金鹏自己总结中提到的各项不完善之处,但是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我国一直没有专门的法律调整慈善、捐款等事项。而且社会上出现了多起诈捐事件,让公众对募捐行为表现出了高度的防范和戒备。但是随着中国首部慈善法的诞生,慈善组织、个人募捐等等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

 

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表决高票通过了慈善法草案。“我们需要有这么一部法律,构建一个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捐赠者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能够得到尊重,让求助的人能够有章可循,尤其是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能够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更好弘扬。”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说。

 

慈善法草案——个人不能公开募捐

 

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此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还可能面临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慈善法草案》第三十一条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慈善法草案》第一百零六条 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赠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并可以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一)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公开募捐;

(二)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验证义务;

(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或者人民生活。

 

慈善法草案——骗捐将被依法查处

 

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对于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则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慈善法草案》第三十六条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

 

《慈善法草案》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慈善法草案——捐赠人有权查询捐款用途

  

草案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公开向社会公众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同时,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如果慈善组织违反了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或者滥用了捐赠财产,“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慈善法草案》第四十五条 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捐赠财产价值较大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等方式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慈善法草案》第七十六条 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公开向社会公众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运作情况。

  

公开募捐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的具体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慈善项目运作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运作的具体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运作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人性内心的善美始终是社会健康的灵魂。只有最大程度地释放善美的感召力,以人性取代冷漠,以理性替代焦虑,以良法善治确保公平正义,我们才能走出“诈捐”的阴影,迎来人际间的至善至美。而“慈善法的出台将开启我国‘依法治善’的新时代,它让今后人们行善有章可循,治善有法可依,必将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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