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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打车还只是用手在街边拦吗?那你就out了哦。现在,随着滴滴打车,uber等打车软件的“强势”入侵,用软件叫车已经成为一种新兴的生活方式了。当然,我们享受到了打车软件带来的便利,也不得不面临打车软件的安全问题。这不,北京的连先生就遇到这样的问题了。
Uber车祸引爆责任之争:受伤乘客求助无门
来自北京的一位消费者向北京商报记者投诉,Uber司机疲劳驾驶遭遇车祸受伤,消费者向Uber方面发出处理诉求也没有及时回馈。当事司机和Uber方面均对此予以否认,三方各执一词。在日常生活中,各种类型的平台承担消费者的衣食住行,然而,专车平台却成了特例,与服务的对象撇清关系。
各执一词
互联网专车安全再受关注。前述消费者连先生表示,3月5日,连先生用Uber打车意外遭遇车祸,车祸中,司机未受伤。连先生接受医生检查被诊断为头部轻微震荡、背部腰部肌肉韧带拉伤、骨盆位置略有错位、左腿淤青。车祸发生后,连先生收到一名自称为Uber平台工作人员的问询称,平台会按正常流程赔偿,随后杳无音讯。
连先生随后在微信渠道发布的《“夺命Uber”乘客死里逃生,Uber公司神回复:路上行车,车祸正常!》文章,文章中连先生对自己的遭遇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指出交通事故是因司机疲劳驾驶造成的,事故发生前,司机曾向连先生透露当晚已接跑十几单。同时,事故发生后,连先生称,曾向Uber平台发出帮助、处理赔偿等诉求,但Uber方面不闻不问。
对于上述说法,涉事司机并不认同。该司机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晚曾在无订单间隙休息过,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是车辆右前轮突然爆胎,并非疲劳驾驶。Uber平台昨日也发布公告称,事故处理小组一直与该用户保持联系,目前已经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求助无门
事件在朋友圈中持续发酵,上述文章两日内阅读量超过8万。昨日,连先生再次发布消息称,通过个人渠道已与Uber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但却被该负责人指责“敲诈”。根据连先生提供的与上述Uber相关负责人对话截图,Uber相关负责人称:“理解你的激动情绪,也希望事情能够妥善处理,但是我们要合规处理,不会接受任何敲诈。”连先生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被指责为敲诈后,我现在对赔偿没有诉求,希望Uber在公开渠道进行道歉”。
连先生发布的两篇文章显示,Uber方面对于处理此次交通事故态度消极。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Uber中国在App中并未内置客服电话,乘客与Uber平台沟通只能通过电子邮件。Uber中国战略负责人柳甄介绍,Uber在美国及世界的其他市场上设有SOS一键呼叫功能,乘客遇到紧急、突发情况可通过该键直接联系当地警察局,但该功能目前在中国市场尚未上线。
同行滴滴出行昨日发布微博《假如,这件事发生在滴滴》:在事故发生后,乘客需要平台实质性帮助,而非冰冷的信息回复。“滴滴拥有400客服,并有专业事故处理人员根据情况做出应对方案。”
机制不整
复盘事件始末,专车企业针对平台本身、合作租赁公司及司机监管机制不完善是问题症结所在。据悉,Uber中国、滴滴出行等平台均是以劳务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司机、专车平台签订四方协议方式规避政策风险。其中,司机挂靠在劳务公司下,汽车则挂靠在租赁公司下,司机与专车平台仅为合作关系。
此次交通事故的涉事司机昨日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自己姓“胡”,但Uber平台上的司机注册信息则姓“向”,同时,肇事车辆也并不是司机本人的,而是从租赁公司租赁而来,且每天会向租赁公司缴纳部分“份子钱”。
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曾发布风险提示称,预约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北京商报)
Uber需要承担责任吗?
乘客坐专车发生车祸等意外,作为提供信息共享服务的互联网平台,Uber是否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对此,有律师认为,普通出租车都为乘客上“赔偿险”,互联网约租车公司也应该是一样的。也有律师认为,如果Uber平台只充当中间人,便无需承担责任,因为运输合同只存在于承运人和乘客之间。不过,如果车辆的所有权归属于Uber平台或对该责任承担所有承诺,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购买相关险种的条件下,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无需额外赔付。
也有一位来自保险公司的员工表示:“目前大部分专车公司购买的都是车辆的一般保险,而非营运险,理赔时的确会遇到问题。”
而目前,Uber也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连先生却认为Uber反应速度太慢,太冷漠而对此有所不满,也希望此次案件能
出租车、专车、快车,乘客要注意这些
目前我国国内叫车平台涉及项目如下:呼叫出租车、呼叫私家车运营的专车或者快车、呼叫顺风车、呼叫叫车平台自营的专车或者快车。作为普通乘客,你目前需要了解的相关法律和权力义务如下:
1、出租车
叫车软件将乘客的用车信息与出租车公司的车辆、司机信息相匹配。乘客通过软件平台向司机发出乘车订单后,公司与乘客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公司向乘客提供出租车服务,乘客支付费用。乘客乘坐出租车,发生事故、损害,乘客不存在过错的,责任由出租车公司对其承担。
目前相关叫车软件并未在出租车模式中进行分成,也未参与运营,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很难据此要求叫车软件承担相关责任。
如果乘客在出租车上出现相应事故,则出租车公司没有尽到把乘客安全、及时地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因此,乘客有权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而这些都是具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的“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2、私家车(顺风车模式与私家车模式大致相同)
目前私家车从事运营行为尚未认定合法,所以乘客行为在客观上已经将生命健康至于无安全运营保障的危险处境之中,其本人具有过错。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私家车运营专车或快车时,部分平台进行抽成,但无论是否抽成,平台方都需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另外,私家车从事载客营运的业务,属于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从而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保险条款,对于此类平台中私车营运发生的车祸导致的乘客受伤或者车损拒绝赔偿。
3、自营车
目前国内叫车平台自营车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和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另一种则是直接购买车辆并聘请司机。这两种模式,相关叫车软件平台都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和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模式中,乘客作为专车用户与租车公司形成了汽车租赁关系,和劳务服务公司形成了劳务服务关系。从民法过错责任承担的角度,以及从法律的公平合理角度看,叫车平台、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以及司机,都是向乘客提供专车服务的服务方,而且都从中获得直接的经济收益,都应对自己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如果车辆属于叫车软件公司,则驾驶员所行使的是职务行为,应该由公司承担相关责任。
并不鲜见的交通事故,发生在专车领域,成了一场值得业界探讨的案例。当然,也希望到最后能完美解决此次事件,更加希望此次两会的召开能使关于平台、司机、乘客分别将承担怎样的责任,或很快明朗化,涉及专车的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和若干办法能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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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乘客用Uber遇上车祸,责任归谁
你现在打车还只是用手在街边拦吗?那你就out了哦。现在,随着滴滴打车,uber等打车软件的“强势”入侵,用软件叫车已经成为一种新兴的生活方式了。当然,我们享受到了打车软件带来的便利,也不得不面临打车软件的安全问题。这不,北京的连先生就遇到这样的问题了。
Uber车祸引爆责任之争:受伤乘客求助无门
来自北京的一位消费者向北京商报记者投诉,Uber司机疲劳驾驶遭遇车祸受伤,消费者向Uber方面发出处理诉求也没有及时回馈。当事司机和Uber方面均对此予以否认,三方各执一词。在日常生活中,各种类型的平台承担消费者的衣食住行,然而,专车平台却成了特例,与服务的对象撇清关系。
各执一词
互联网专车安全再受关注。前述消费者连先生表示,3月5日,连先生用Uber打车意外遭遇车祸,车祸中,司机未受伤。连先生接受医生检查被诊断为头部轻微震荡、背部腰部肌肉韧带拉伤、骨盆位置略有错位、左腿淤青。车祸发生后,连先生收到一名自称为Uber平台工作人员的问询称,平台会按正常流程赔偿,随后杳无音讯。
连先生随后在微信渠道发布的《“夺命Uber”乘客死里逃生,Uber公司神回复:路上行车,车祸正常!》文章,文章中连先生对自己的遭遇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指出交通事故是因司机疲劳驾驶造成的,事故发生前,司机曾向连先生透露当晚已接跑十几单。同时,事故发生后,连先生称,曾向Uber平台发出帮助、处理赔偿等诉求,但Uber方面不闻不问。
对于上述说法,涉事司机并不认同。该司机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晚曾在无订单间隙休息过,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是车辆右前轮突然爆胎,并非疲劳驾驶。Uber平台昨日也发布公告称,事故处理小组一直与该用户保持联系,目前已经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求助无门
事件在朋友圈中持续发酵,上述文章两日内阅读量超过8万。昨日,连先生再次发布消息称,通过个人渠道已与Uber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但却被该负责人指责“敲诈”。根据连先生提供的与上述Uber相关负责人对话截图,Uber相关负责人称:“理解你的激动情绪,也希望事情能够妥善处理,但是我们要合规处理,不会接受任何敲诈。”连先生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被指责为敲诈后,我现在对赔偿没有诉求,希望Uber在公开渠道进行道歉”。
连先生发布的两篇文章显示,Uber方面对于处理此次交通事故态度消极。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Uber中国在App中并未内置客服电话,乘客与Uber平台沟通只能通过电子邮件。Uber中国战略负责人柳甄介绍,Uber在美国及世界的其他市场上设有SOS一键呼叫功能,乘客遇到紧急、突发情况可通过该键直接联系当地警察局,但该功能目前在中国市场尚未上线。
同行滴滴出行昨日发布微博《假如,这件事发生在滴滴》:在事故发生后,乘客需要平台实质性帮助,而非冰冷的信息回复。“滴滴拥有400客服,并有专业事故处理人员根据情况做出应对方案。”
机制不整
复盘事件始末,专车企业针对平台本身、合作租赁公司及司机监管机制不完善是问题症结所在。据悉,Uber中国、滴滴出行等平台均是以劳务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司机、专车平台签订四方协议方式规避政策风险。其中,司机挂靠在劳务公司下,汽车则挂靠在租赁公司下,司机与专车平台仅为合作关系。
此次交通事故的涉事司机昨日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自己姓“胡”,但Uber平台上的司机注册信息则姓“向”,同时,肇事车辆也并不是司机本人的,而是从租赁公司租赁而来,且每天会向租赁公司缴纳部分“份子钱”。
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曾发布风险提示称,预约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北京商报)
Uber需要承担责任吗?
乘客坐专车发生车祸等意外,作为提供信息共享服务的互联网平台,Uber是否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对此,有律师认为,普通出租车都为乘客上“赔偿险”,互联网约租车公司也应该是一样的。也有律师认为,如果Uber平台只充当中间人,便无需承担责任,因为运输合同只存在于承运人和乘客之间。不过,如果车辆的所有权归属于Uber平台或对该责任承担所有承诺,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购买相关险种的条件下,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无需额外赔付。
也有一位来自保险公司的员工表示:“目前大部分专车公司购买的都是车辆的一般保险,而非营运险,理赔时的确会遇到问题。”
而目前,Uber也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连先生却认为Uber反应速度太慢,太冷漠而对此有所不满,也希望此次案件能
出租车、专车、快车,乘客要注意这些
目前我国国内叫车平台涉及项目如下:呼叫出租车、呼叫私家车运营的专车或者快车、呼叫顺风车、呼叫叫车平台自营的专车或者快车。作为普通乘客,你目前需要了解的相关法律和权力义务如下:
1、出租车
叫车软件将乘客的用车信息与出租车公司的车辆、司机信息相匹配。乘客通过软件平台向司机发出乘车订单后,公司与乘客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公司向乘客提供出租车服务,乘客支付费用。乘客乘坐出租车,发生事故、损害,乘客不存在过错的,责任由出租车公司对其承担。
目前相关叫车软件并未在出租车模式中进行分成,也未参与运营,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很难据此要求叫车软件承担相关责任。
如果乘客在出租车上出现相应事故,则出租车公司没有尽到把乘客安全、及时地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因此,乘客有权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而这些都是具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的“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2、私家车(顺风车模式与私家车模式大致相同)
目前私家车从事运营行为尚未认定合法,所以乘客行为在客观上已经将生命健康至于无安全运营保障的危险处境之中,其本人具有过错。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私家车运营专车或快车时,部分平台进行抽成,但无论是否抽成,平台方都需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另外,私家车从事载客营运的业务,属于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从而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保险条款,对于此类平台中私车营运发生的车祸导致的乘客受伤或者车损拒绝赔偿。
3、自营车
目前国内叫车平台自营车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和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另一种则是直接购买车辆并聘请司机。这两种模式,相关叫车软件平台都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和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模式中,乘客作为专车用户与租车公司形成了汽车租赁关系,和劳务服务公司形成了劳务服务关系。从民法过错责任承担的角度,以及从法律的公平合理角度看,叫车平台、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以及司机,都是向乘客提供专车服务的服务方,而且都从中获得直接的经济收益,都应对自己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如果车辆属于叫车软件公司,则驾驶员所行使的是职务行为,应该由公司承担相关责任。
并不鲜见的交通事故,发生在专车领域,成了一场值得业界探讨的案例。当然,也希望到最后能完美解决此次事件,更加希望此次两会的召开能使关于平台、司机、乘客分别将承担怎样的责任,或很快明朗化,涉及专车的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和若干办法能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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