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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曾头顶“刷单”的疑云,也曾不止一次因为价格欺诈而被北京发改委下发行政处罚单。此次京东又因未兑现“下单立减50元”而被诉诸于法院,虽说钱虽少但是其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了交易,若该行为在京东频发的话奶茶妹妹的奶粉钱会不会赔光呢?
市民状告京东欺诈获3倍赔偿“下单立减50元”未兑现
网页上明明写着“下单立减50元”,付款时却发现自己还是照原价支付了。近日,家住(南京)六合的市民刘某以网站涉嫌欺诈为由提起3倍赔偿诉请,获得法院一审支持。
刘某说,去年6月,他在京东商城上买下一台价值4999元的笔记本电脑。当时网页宣传称,这款电脑可以“下单立减50元”。但实际下单后,他收到信用卡消费提示短信,发现还是付了4999元,并没有“立减50元”。
“后来我跟京东客服沟通,对方说是系统故障,可以支付我50元的现金券,这让我难以接受。”刘某表示,事发后他将电脑退回京东,双方“钱货两清”了,但他认为京东页面宣传“立减50元”却实际正常收费的行为是欺诈,要求京东3倍赔偿他1499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京东公司销售商品时无法履行此前的价格承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原告据此要求被告给予3倍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被告京东公司被判3倍赔偿刘某14997元。(南京日报)
价格欺诈的行为有哪些
虽然京东客服以系统故障为由支付消费者同等价额的现金券,但在销售商品时却并未履行此前的价格承诺,显然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价格欺诈又属于常见的消费纠纷,《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遇到价格欺诈如何维权
不管消费者是在电商平台遭遇价格欺诈,还是在实体店遭遇价格欺诈,其最为关心的还是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的办法有: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2、向消协投诉。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三是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申诉是指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在产生消费权益争议后,应分别按照不同情形向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检疫、卫生、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申诉的手续与投诉大致相同。
消费者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4)申诉的日期。必要时,消费者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但需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后,如果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撤回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是指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人民法院才会受理: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透明化”是电子商务最大的特点之一,用户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网上进行比价,但价格欺诈或许已成为行业毒瘤,多数电商妄图通过做“低价文章”来吸引关注,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也只能“擦亮双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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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状告京东欺诈获3倍赔偿 会否赔光奶茶妹妹的奶粉钱
京东曾头顶“刷单”的疑云,也曾不止一次因为价格欺诈而被北京发改委下发行政处罚单。此次京东又因未兑现“下单立减50元”而被诉诸于法院,虽说钱虽少但是其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了交易,若该行为在京东频发的话奶茶妹妹的奶粉钱会不会赔光呢?
市民状告京东欺诈获3倍赔偿“下单立减50元”未兑现
网页上明明写着“下单立减50元”,付款时却发现自己还是照原价支付了。近日,家住(南京)六合的市民刘某以网站涉嫌欺诈为由提起3倍赔偿诉请,获得法院一审支持。
刘某说,去年6月,他在京东商城上买下一台价值4999元的笔记本电脑。当时网页宣传称,这款电脑可以“下单立减50元”。但实际下单后,他收到信用卡消费提示短信,发现还是付了4999元,并没有“立减50元”。
“后来我跟京东客服沟通,对方说是系统故障,可以支付我50元的现金券,这让我难以接受。”刘某表示,事发后他将电脑退回京东,双方“钱货两清”了,但他认为京东页面宣传“立减50元”却实际正常收费的行为是欺诈,要求京东3倍赔偿他1499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京东公司销售商品时无法履行此前的价格承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原告据此要求被告给予3倍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被告京东公司被判3倍赔偿刘某14997元。(南京日报)
价格欺诈的行为有哪些
虽然京东客服以系统故障为由支付消费者同等价额的现金券,但在销售商品时却并未履行此前的价格承诺,显然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价格欺诈又属于常见的消费纠纷,《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遇到价格欺诈如何维权
不管消费者是在电商平台遭遇价格欺诈,还是在实体店遭遇价格欺诈,其最为关心的还是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的办法有: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2、向消协投诉。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三是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申诉是指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在产生消费权益争议后,应分别按照不同情形向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检疫、卫生、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申诉的手续与投诉大致相同。
消费者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4)申诉的日期。必要时,消费者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但需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后,如果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撤回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是指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人民法院才会受理: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透明化”是电子商务最大的特点之一,用户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网上进行比价,但价格欺诈或许已成为行业毒瘤,多数电商妄图通过做“低价文章”来吸引关注,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也只能“擦亮双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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