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

陈佳德 2016-03-11 09:26:00
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

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且信息的披露要符合规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规定,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三板企业的信息披露要点

 

新三板公司对于信息披露,主要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在强调真实性和透明度的基础上,降低企业披露成本,实行适度信息披露原则,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已披露的信息进行事后审查。

  

一、定期报告的披露

  

挂牌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挂牌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1、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

  

2、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3、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4、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挂牌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二、临时报告的披露

  

挂牌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1、该事件难以保密;

  

2、该事件已经泄露或者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三、其他重大事件披露

  

挂牌公司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披露:

 

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关联方占用资金;

  

3、法院裁定禁止有控股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6、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或者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7、董事会就并购重组、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

  

8、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9、对外提供担保(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

  

10、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受到有权机构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或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认为不适当人选或收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11、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12、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

 

新三板公司信息披露后如何审查和处理

  

一、更正或补充公告的处理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人员在信息披露系统上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查,若发现信息披露文件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有关规定,或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的,将通过信息披露系统向主办券商发送反馈意见。主办券商对有关问题核实后应及时通过信息披露系统向全国股转公司进行回复。

  

信息披露文件在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后,如因错误或遗漏需要更正或补充的,挂牌公司需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并重新披露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原已披露的信息披露文件不做撤销。

 

二、撤销或替换公告的处理

  

已披露的信息披露文件不得撤销或替换。

 

三、补发公告的处理

  

挂牌公司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披露信息披露文件,或发现存在应当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披露文件的,挂牌公司应发布补发公告并补发信息披露文件。

  

全国股转公司若发现挂牌公司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信息披露文件的,通知主办券商督促挂牌公司发布补发公告并补发信息披露文件。

  

四、新三板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无法正常披露如何处理

  

主办券商通过报送端完成信息披露文件的提交后,应及时查看信息披露文件是否在本指南第三条规定的时间段中成功披露至信息披露平台。

  

如发现信息披露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段中成功披露的,主办券商应立即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经全国股转公司确认后进行处理。

 

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只需按《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即可。但是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挂牌公司的重大信息,挂牌公司应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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