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职权以及与非执行董事的区别

董诗琪 2016-03-03 09:30:00
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职权以及与非执行董事的区别

执行董事,本身作为一个董事要参与企业的经营,具体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执行董事作为连接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纽带,在公司的多元化战略决策与执行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时还会对公司绩效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实践中应明确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并给予其特定权利。

 

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的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执行董事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情况下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的区别

 

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其实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执行董事是作为一个董事参与企业的经营。而非执行董事,又称为非常务董事,也是构成董事会的成员之一,其只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并不在公司经理层担任日常职务,仅在董事会中对执行董事起着独立第三者监督、检查和平衡的作用,维护公众利益及少数股东权益。

 

执行董事拥有议案的决议权和执行权,非执行董事只拥有公司议案的提出权。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具有独立性、专家性和兼职性的特点。

 

独立性是其最重要的特点。所谓独立性概括起来分别表现就是:1、独立的财产,即独立董事的财产应独立于其任职的公司;2、独立的人格,即独立董事应独立于公司的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3、独立的运作,即独立董事的任职应独立于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层。

 

专家性是指公司外聘的独立董事多是经济、法律、金融或人事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或是其他在政府或民间有发言权或有一定影响的人士。

 

兼职性是指独立董事一般在公司之外都由自己的事务,他们并不在公司中任职,因而独立董事又被称为公司的兼职董事。

 

董事作为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托人,其独立性是保证公司有效运作的重要基础。非执行董事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的正相关,大股东(除第一大股东外)的存在有利于提高董事会的非执行董事比例,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非执行董事比例是负相关的,而行业对公司非执行董事比例的影响并不显著。所以公司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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