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事争议仲裁的那些事儿

张华 2016-02-11 09:25:00
关于人事争议仲裁的那些事儿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专门性的人事仲裁机构居中对人事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的行为,是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相结合而采用的一种解决人事争议纠纷的方式。处理因履行聘任合同而产生的人事争议,是职位聘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履行聘任合同而产生的争议是一种合同争议,通过人事争议仲裁方式解决比较妥当。在机关引入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一方面可以促进机关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另一方面,争议双方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利于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事争议仲裁的概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人事争议仲裁是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就人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进行仲裁。

 

2、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是双方或单方“自愿提交”。

 

3、仲裁机构是居于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依法享有人事争议仲裁权的专门机构。

 

4、人事争议仲裁的调解和裁决结果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和强制性。

 

人事争议仲裁的申请人

 

在申请仲裁时,作为管理者(即组织者)或者被管理 者(即公民个人)就成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申请人。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中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仲裁请求,即明确“告谁”、“请求解决什么问题”。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必须有事实理由,即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的事实根据和人事政策法规的依据。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的人事争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虚假获臆造的。人事政策法规根据,即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人事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必须提供这方面现行有效的人事政策法规根据。

 

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

 

人事争议仲裁原则,是指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过程中,仲裁机关和仲裁参与人都必须遵循的准则。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

 

1、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一律平等,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人事仲裁的当事人,一方为个人,一方为用人单位,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但是,一旦进入仲裁,双方当事人则依法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当事人在仲裁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是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仲裁活动中的具体体现。这一原则要求仲裁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对双方当事人在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必须一律平等,平等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准绳

 

这一原则要求仲裁机关在处理人事争议案件时,必须首先查清事实,取得与案件不关的证据材料;在对案件事实得出正确结论的基础上,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作为区分是非的标准,依法公正处理案件。人事争议仲裁的裁决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一定要做到案情清楚,适用法规和政策的正确,程序合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是人事争议仲裁的首要原则。

 

3、 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

 

及时的原则是指仲裁具有严格的时限要求,仲裁机构在接到仲裁申请后,应及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决定受理的案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公平原则是指仲裁机构应公正、公平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偏袒任何一方;人事争议的内容广泛复杂,有些争议的处理没有实体法规范可依据,这时就应适用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4、仲裁机构独立办案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具有独立性,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预。

 

关于人事争议仲裁,我认为是每个上班族和公司都需要了解的,尽管希望每个上班族都能与公司和平解决相关工作事项,但以防万一,还是应该将需要了解的只是都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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