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的儿子不养老还啃老 8旬老人含泪打官司求搬走

二十四孝 2016-02-07 09:42:00
同住的儿子不养老还啃老 8旬老人含泪打官司求搬走

杭州的王阿姨八十多岁了,去年她打了生平第一场官司,要求同住的儿子一家搬出去,最近又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终于,儿子开始把自己的东西搬出去了。都快过年了,老人要孩子搬出去宁可落个冷清,肯定有她说不出的苦。

 

同住的儿子不养老还啃老

 

王阿姨有二女一子,在杭州西湖区有一套住房,原本是他们老俩口的。老伴2000年4月过世,之后王阿姨同子女一起申请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确认这套房子由王阿姨一人继承。而这也正是王阿姨起诉的底气——房子是她的。

 

儿子刘某一直跟王阿姨住,结婚后也是带着妻女一起住在王阿姨家。

 

根据王阿姨的起诉书,结婚后面对年迈的母亲,儿子不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反而一直啃老,刘某一家三口的日常开销都由她承担。

 

还有,刘某不孝顺,会殴打、虐待她。儿媳妇也经常因为生活琐事跟她争执。她多次要求儿子一家搬出去,都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只好告上法庭。

 

庭上儿子否认 母亲含泪诉说

 

庭上,儿子刘某说,他一直跟着父母住,之前也跟着他们搬了好几次家,住在这套房子已经十几年了。母亲是一个退休工人,因此母亲一个人的工资不可能承担得起他们的日常开销。另外,他并没有殴打母亲,当时他们争吵中他气愤推了母亲一下,母亲摔倒后他立刻就把她扶起来了。妻子跟母亲争吵也是因为一点生活琐事。

 

当法官问王阿姨,她不愿意跟儿子同住的具体理由时,王阿姨有些激动,声音也颤抖了,“我不愿意一起住了,儿子对我不好。我生了三个孩子,我最宠他的。他长大以后对我们两个老人都不管的,工作以后钱都自己用,也没有帮助家里。结婚以后脾气越来越不好,什么事情不顺心就对我发脾气,家里一切都是我操持的。我年纪越来越大了,再一起住下去,力不从心了。”说完,她就哭起来了。

 

刘某说不想搬出去住,因为他跟妻子都没有固定工作,在杭州买不起也租不起房子。

 

法院判决 儿子一家三十日内搬离

 

西湖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本案中,王阿姨提供的房屋产权三证,足以证明案涉房屋归王阿姨所有,她对该房屋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并受法律保护,刘某一家无权占有使用该房屋。王阿姨作为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刘某一家腾退房屋。所以,法院判决刘某及妻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涉案房屋并交付给王阿姨。

 

判决在去年9月就生效了,但是刘某并没有依照判决及时搬出去。前段时间王阿姨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天,执行法官说,刘某终于将大部分东西搬走了。(钱江晚报 )

 

孝顺是美德 赡养是义务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崇尚孝道的民族。史料记载尧帝就曾命令舜推行包括“子孝”在内的“五典之教”,此后重视孝道教化一直是我国的传统。孝作为一种从子女角度来处理父子关系的道德原则,包括以养事亲、以顺悦亲、以功显亲、以义谏亲、以祭念亲、以嗣继亲的丰富内涵。

 

中国自古就重视孝道,对父母尽孝是国人心中的最深处最敏感的情怀。虽然现今所说的“孝顺”与孔孟时期所讲究的“孝道”内涵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尽心奉养父母是每个子女都应尽的责任。

 

孝顺是道德层面的要求,上升到法律层面,就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但是,赡养不仅仅是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费用,还包括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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