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缺陷致人损害该找谁赔  

QUE 2016-01-31 09:09:00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该找谁赔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因制造、销售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失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因制造、销售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失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这种侵权行为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备过错,从责任上来讲,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产品有缺陷,对消费者或使用者具有不当危险,使其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该产品的产销各个环节的人,包括制造者、销售者、运输者、保管者等,就应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构成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

 

1.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质量不合格即该产品存在缺陷。所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缺陷则是指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这种危险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判断危险的标准有一般标准和法定标准。一般标准是一般的消费者有权期待的安全性,法定标准是国家标准以及行业对某些产品规定的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专门标准。

 

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事实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等。人身伤害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伤残。财产损失不是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失,而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产品责任。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是购买者、销售者,也可是购买者、销售者以外的第三人。精神损害,是指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给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

 

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应当是由该缺陷产品所致,否则生产者或销售者不承担责任。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产品制造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的,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的,产品的销售者赔偿后,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如果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向受害者赔偿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要求赔偿。

 

我国法律对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

 

我国《侵权责任法》对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失的侵权责任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2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4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5条,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6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产品质量法》

 

除了《侵权责任法》外,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及相关诉讼时效作出了规定: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我们在平常购物中,也可能会购买到有缺陷的商品,如果不幸发生意外时,希望能通过这篇文章找到可以解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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