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25条铁律”告诫官员如何守规矩

新华网 2016-01-28 17:25:00
习近平“25条铁律”告诫官员如何守规矩

近日,由中纪委、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一书,由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

 

书中,习近平的许多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其中,很多讲话都是在中纪委全会和政治局集体学习等场合。书中摘编内容围绕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议题,习近平讲述了各级领导干部如何做一个守纪律、讲规矩的“明白人”。

 

梳理发现,习近平给领导干部至少给出了25条忠告。

 

有些聚会最好不要搞,有些饭最好不要吃

 

党内绝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了就是违反政治纪律。如何防微杜渐?

 

要从规矩抓起,要有这个意识。有些干部聚在一起,搞个同乡会、同学会,一段时间聚一下,黄埔一期二期三期的这么论,看着好像漫无目的,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结交情谊,将来好相互提携、互通款曲,这就不符合规矩了。这种聚会最好不要搞,这种饭最好不要吃。有的人只要是他工作过的地方,都利用手中的权力“正正规规”地搞团团伙伙,全要搞成他自己的领地,到处插手人事安排,关照自己小圈子里的人,结果他们就成了一根绳上的蚂蚱。

 

不要不负责任地传播消息、发表议论

 

在一些干部中,乱评乱议、口无遮拦现象比较突出。如果造谣生事那是违反党纪甚至违反国法,但这些人就是在那儿调侃,传播小道消息,东家长西家短乱发议论,热衷于转发网上不良信息,甚至一些所谓“铁杆朋友”聚在一起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有的人热衷于打探消息,四处寻问,八方打听,不该问的偏要问,不该知道的特想知道,捉到一些所谓内幕消息就到处私下传播。对中央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有的高级干部就在背后说查人家干什么,做了那么多工作,就这一点小事就要抓住不放,显得忿忿不平的。情况是这样吗?看看那些人写的忏悔录,哪个人是冤枉的?

 

绝对不允许凌驾于组织之上、老子天下第一

 

从近年来查处的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案件看,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非常严重,务必引起重视。这些人权力越大、位置越重要,越不拿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回事儿,甚至到了肆无忌惮、胆大包天的地步!有的政治野心膨胀,为了一己私利或者小团体的利益,背着党组织搞政治阴谋活动,搞破坏分裂党的政治勾当!有的领导干部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老子天下第一,把党派他去主政的地方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用干部、作决策不按规定向中央报告,搞小山头、小团伙、小圈子。

 

他们热衷干的事目的都是包装自己,找人抬轿子、吹喇叭,为个人营造声势,政治野心很大。有的人发展到目空一切的地步,对中央工作部署搞软抵制,甚至冲着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大放厥词,散布对中央领导同志的恶毒谣言,压制、打击同自己意见不合的同志,一心以为鸿鹄将至,谁挡他的道就要把谁搬开。胆大妄为到了何等程度!

 

这在我们党内是绝对不允许的。干这种事,最后都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机关算尽反而误了卿卿性命。

 

不能存在权钱交易的政治利益集团

 

党内不能存在形形色色的政治利益集团,也不能存在党内同党外相互勾结、权钱交易的政治利益集团。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就是要防范和清除这种非法利益关系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影响,恢复党的良好政治生态,而这项工作做得越早、越坚决、越彻底就越好。

 

生重病等个人重大问题要报告

 

有些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不报告。不是说非要家里出了命案才需要报告。

 

有的同志有重病不报,对所有人都隐瞒了,最后病危了组织还不知道,场面上的工作都干不了了,但就是不说,最后命都给耽误没了。有的子女家属长期在国外也不报告,在国外定居的按规定要报告,但他们也不是正式定居,就觉得可以不报告。有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向组织报告,离婚、结婚多少年了,组织都不知道。有的弄了很多证件,护照好几本,还有假身份证。

 

这些事情不要报告吗?懂规矩就应该报告,隐情不报的,一是不懂规矩,二是这里面怕有不可告人的隐情。

 

不能买官卖官搞逆淘汰

 

这些年来,尽管我们不断大力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但从查处的案件看,任人唯亲、卖官鬻爵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还十分严重。有的拉关系、找靠山,攀龙附凤、跑官要官;有的明码标价、批发官帽;有的举大旗、拉山头,选边站队、拉帮结派;有的在用人问题上极其专权,对下属买官来者不拒,对组织部按正常程序研究的用人方案概不同意。有的人在忏悔录里讲,他们那个地方从政环境不好,特别是官场风气不好,跑官要官极为普遍,就是多数人并不看好的个别人,却常常成为杀出来的“黑马”。

 

买官卖官为什么屡禁不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多容易啊!一些德才平平、投机取巧的人屡屡得到提拔重用,踏实干事的干部却没有进步的机会。这是搞逆淘汰,伤害了多少好干部的心!

 

要尊法学法守法

 

除了要求领导干部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外,还要靠制度保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此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立公职律师,完善党政部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制度,等等。这些制度要抓紧建立健全,早日形成,早日发挥作用。

 

要明确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关键是制约和监督权力。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出轨、越轨,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要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明确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强化权力流程控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各种暗箱操作,把权力运行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要尊崇党章

 

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

 

教育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走正道

 

要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拿起纪律这把戒尺,既要奔向高标准,以人格力量凝聚党心民心;又要守住底线,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决不越雷池一步。要做到廉以修身、廉以持家,培育良好家风,教育督促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走正道。

 

年轻干部不要不择手段往上爬

 

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引导,让他们从进入干部队伍起就知道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白在党内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跟组织玩小聪明,权欲膨胀、利欲熏心,不择手段往上爬,为了自己什么事都敢干,总有一天是会自己毁了自己的。各级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牟取私利、满足私欲

 

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牟取私利、满足私欲。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

 

任何人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

 

明代冯梦龙在《警世通言》中说:“人心似铁,官法如炉。”意思是任人心中冷酷如铁,终扛不住法律的熔炉。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不能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

 

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编在手册里,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不仅不能产生应有作用,反而会损害法规制度的公信力。我们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

 

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邓小平同志说过:“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

 

那么在党内,谁有资格犯大错误?我看还是高级干部。高级干部一旦犯错误,造成的危害大,对党的形象和威信损害大。我们绝大多数党的高级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是过硬的。但是,也有少数高级干部身居高位久了,慢慢疏远了群众,出现了这样那样脱离群众的现象,个别的甚至违法乱纪、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高级干部必须时刻警醒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决不能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决不能对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工作部署口无遮拦、毫无顾忌、评头论足,任何情况下都要严守政治纪律,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绝不搞弄虚作假、口是心非那一套

 

领导干部要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心里话,绝不搞弄虚作假、口是心非那一套;要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不成为不正当社会关系的编织者,绝不搞看人下菜、翻云覆雨那一套;要严肃纲纪、疾恶如仇,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绝不搞逃避责任、明哲保身那一套;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

 

必须用刚性制度把“一把手”管住

 

从大量案件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大多发生在担任一把手期间。有的践踏民主集中制,搞家长制、一言堂,居高临下、当“太上皇”,手伸得老长,个人说了算,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处心积虑树立所谓“绝对权威”,大有独霸一方之势。

 

我们必须用刚性制度把一把手管住,保证一把手正确用权、廉洁用权。这不是对干部要求苛刻,而是爱护和保护干部。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这对自己有好处,可以警醒自己始终秉公用权,避免跌入腐败的陷阱。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

 

我一直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对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党纪国法都有明确规定,问题是没有落实好。对领导干部,要求就是要严一些,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中央委员会的同志要做好表率

 

中央委员会的同志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带好头、做好表率。大家要清醒认识高级干部岗位对党和国家的特殊重要性,自觉按党提出的标准要求自己、磨练自己、提高自己。

 

不能护着胡作非为、欺压百姓的干部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在出现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时,一定不要护着掩着,要表明坚决反对的态度。有的干部胡作非为、贪赃枉法、欺压百姓,你去护着他干什么?很多事情,开始很小,结果越闹越大。有的同志可能是怕影响政绩、影响形象。我这里说清楚,如果出了问题,情况清楚并且是明显错误的,有关党委必须第一时间表明态度,对护着掩着的反而要追究责任。

 

不能当“甩手掌柜”

 

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要选对用好干部,更要管好干部

 

选人用人和管人不能偏废。现在的一大问题是选人的人不管人、不监督人,有的党委不管监督,干部一出事就把挑子撂给纪委,这是不行的。党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选对用好干部,更要管好干部。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要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要防止“灯下黑”

 

要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牢固树立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的政治信念,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纪检监察机关要防止“灯下黑”,严肃处理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清理好门户,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