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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现今的信息泄露很严重,但作为普通人的我们却还是无法得知电脑屏幕前的你的姓名和性别。近日,“知乎女神”被披露是男子,并骗取爱心捐款15万元。真的不得不感叹一下,现在骗子的花样可真多啊。
揭穿“知乎女神”骗局,莫只靠网友火眼金睛
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电脑屏幕这头的你,也许永远猜不到,那头的对方姓甚名谁,是男是女,是好是坏。就像近日网友所披露的,一个粉丝达59000人次的“知乎女神”@童瑶,竟然是个男子。更令人始料不及的是,此人自导自演了一场女大学生患病无钱救治的“大戏”,通过公布支付宝账号的手段,骗取爱心捐款达15万元。
眼下,尽管有关调查尚未水落石出,但分析既有信息,此人行为应属网上募捐造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涉嫌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诈骗财物价值15万元,属“数额巨大”,由此对应的犯罪量刑,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然,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还有这些网络平台。按照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可依法接受捐赠,以私人、家庭或志愿者名义进行的网上募捐活动,并非适格的募捐主体。在现行《慈善法》,以及正在审议的《慈善法》修改草案中,均没有放开私人成为募捐主体的口子。
骗捐事件不能总靠网友火眼金睛,对于网络发布求助帖、微博劝募、淘宝义卖等活动,网络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核实义务。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合法性进行验证,具体包括查验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事已至此,警方也是时候介入、进行必要调查了。之前,在“父亲在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件中身亡”“为救人被狗咬”等为理由的骗捐案件中,警方介入调查,涉嫌诈骗的当事人或被刑事拘留,或受到起诉,最终将网络诈骗者绳之以法。此番,既然“知乎女神”骗捐已经涉嫌诈骗,那警方也有必要“出马”,依法调查。
当然,为“釜底抽薪”计,关键还要加强慈善立法。大修中的《慈善法》,不仅应推动慈善信息的透明公开,赋予民众以实实在在的监督权,更应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及网络平台的监管核实职能、程序、责任等,让网络时代的慈善健康运行在法治轨道上。{新京报}
如何构成诈骗罪
原本是表达爱心,没想到却是为骗子“建房”。现在诈骗的手段越来越多,越来越“新颖”,也希望大家能提高警惕,谨防诈骗。当然,关于这些诈骗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呢?又得看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法律上,犯罪构成我们主要是从四个方面着手,即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
主体要件
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客体要件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客观要件
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要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现在网络上的捐款越来越多,尽管大多都为真实的事情,但也让许多骗子看到了“商机”,利用网民们的善心到达自己的目的。希望大家都能通过正确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善心与爱心,让骗子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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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女神”骗捐15万 揭秘诈骗罪如何构成
尽管现今的信息泄露很严重,但作为普通人的我们却还是无法得知电脑屏幕前的你的姓名和性别。近日,“知乎女神”被披露是男子,并骗取爱心捐款15万元。真的不得不感叹一下,现在骗子的花样可真多啊。
揭穿“知乎女神”骗局,莫只靠网友火眼金睛
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电脑屏幕这头的你,也许永远猜不到,那头的对方姓甚名谁,是男是女,是好是坏。就像近日网友所披露的,一个粉丝达59000人次的“知乎女神”@童瑶,竟然是个男子。更令人始料不及的是,此人自导自演了一场女大学生患病无钱救治的“大戏”,通过公布支付宝账号的手段,骗取爱心捐款达15万元。
眼下,尽管有关调查尚未水落石出,但分析既有信息,此人行为应属网上募捐造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涉嫌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诈骗财物价值15万元,属“数额巨大”,由此对应的犯罪量刑,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然,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还有这些网络平台。按照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可依法接受捐赠,以私人、家庭或志愿者名义进行的网上募捐活动,并非适格的募捐主体。在现行《慈善法》,以及正在审议的《慈善法》修改草案中,均没有放开私人成为募捐主体的口子。
骗捐事件不能总靠网友火眼金睛,对于网络发布求助帖、微博劝募、淘宝义卖等活动,网络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核实义务。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合法性进行验证,具体包括查验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事已至此,警方也是时候介入、进行必要调查了。之前,在“父亲在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件中身亡”“为救人被狗咬”等为理由的骗捐案件中,警方介入调查,涉嫌诈骗的当事人或被刑事拘留,或受到起诉,最终将网络诈骗者绳之以法。此番,既然“知乎女神”骗捐已经涉嫌诈骗,那警方也有必要“出马”,依法调查。
当然,为“釜底抽薪”计,关键还要加强慈善立法。大修中的《慈善法》,不仅应推动慈善信息的透明公开,赋予民众以实实在在的监督权,更应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及网络平台的监管核实职能、程序、责任等,让网络时代的慈善健康运行在法治轨道上。{新京报}
如何构成诈骗罪
原本是表达爱心,没想到却是为骗子“建房”。现在诈骗的手段越来越多,越来越“新颖”,也希望大家能提高警惕,谨防诈骗。当然,关于这些诈骗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呢?又得看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法律上,犯罪构成我们主要是从四个方面着手,即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
主体要件
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客体要件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客观要件
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要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现在网络上的捐款越来越多,尽管大多都为真实的事情,但也让许多骗子看到了“商机”,利用网民们的善心到达自己的目的。希望大家都能通过正确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善心与爱心,让骗子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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