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投资董事长遭实名举报 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如何发展

大V 2016-01-17 10:25:00
九鼎投资董事长遭实名举报 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如何发展

去年来在资本市场风生水起的PE第一股九鼎投资摊上大事了。一个名为“北京九叔”的微信号和九鼎投资开撕,九鼎投资公司董事长吴刚本周遭其实名举报,举报理由是吴刚涉嫌9项违规行为。

  

>>事件

  九鼎董事长被举报

  

1月12日午夜,ID为“北京九叔”的微信号表示:已经向中央纪委提交原证监会机构监管处部长、现任昆吾九鼎董事长吴刚涉嫌违规违法的举报,“北京九叔”同时指出,吴刚涉嫌9项违规。“北京九叔”同时强调,“宁可站着死,不可跪着生,事实不容篡改,真理不能向邪恶低头”。

  

记者注意到,在该消息下方回复中,还公布了中纪委受理本案的编号,并表示欢迎大家公开查询,一切在阳光下对质。

  

“北京九叔”在微博中进一步透露,早在去年夏天,监管部门要求PE不能搞互联网金融,而九鼎投资的吴刚故意钻法律空子,做了借贷宝。

  

借贷宝网站资料显示,借贷宝是由九鼎控股倾力打造的互联网社交金融平台。借贷宝首创熟人间单向匿名借贷模式(即借款人实名、出借人匿名),通过互联网人与人之间的连接机制,实现直接金融交易;利用熟人之间的天然关系,极大程度地减少甚至消除信息不对称。

  

记者注意到,根据最新公开资料显示,“借贷宝”所属公司人人行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信息在2015年的最后一天完成变更。目前法人代表和董事长均已变成借贷宝CEO王璐,已不再是吴刚。

  

>>背景

  去年双方已经交过手

  

此次与九鼎投资展开互撕的“北京九叔”也并非无名之辈,其在P2P网贷圈也是赫赫有名,公开的身份为互联网金融作家,评论文章以文笔犀利著称,自称只发表钢刀一样的文章。

  

“北京九叔”和借贷宝的过节儿早在2015年8月就已经开始显露苗头。2015年的8月8日开始,借贷宝开展了大规模的营销推广活动。之后,名为“北京九叔”的微博多次发表文章,声称借贷宝为传销。

  

借贷宝方面认定,其发表的言论与借贷宝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因此,为避免借贷宝用户受到误导,人人行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联系到“北京九叔”本人,希望能够删除不符合实际的言论,避免继续误导借贷宝用户,但遭到了“北京九叔”的拒绝。

  

>>回应

  借贷宝称举报是污蔑

  

对于上述举报事件,借贷宝第一时间发出声明称,“北京九叔”发表的言论与借贷宝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指责“北京九叔”的举报是刻意抹黑、污蔑、诋毁行为。声明中还回应了“借贷宝是否是传销”、“借贷宝针对逾期方收取用于债务催收的逾期管理费是否涉黑”、“股东九鼎控股的合法合规经营和商业创新”等问题。借贷宝表示:目前进行的是正规且常见营销活动,“利用法律手段掩盖涉黑行为”这一指控毫无立足点。

  

“北京九叔”再次呛声

  

借贷宝前脚刚刚回应,“北京九叔”也不甘示弱,随后通过其微博回应:刚看到九鼎和借贷宝非但不认错,还说我“抹黑”,没有问题我会举报么?为什么找的是中纪委?请吴刚找懂党纪国法的老同志补补课。身为金融人士,不能尊重事实,不能尊重法律,对我们国家和人民来说是巨大的隐患。那我就抽点空,做点自己很嫌麻烦的事,且看是非黑白。

  

>>链接

  吴刚的金融版图

  

公开信息显示,在掌门人吴刚的带领下,九鼎投资近来在资本市场风生水起,蹿红速度可谓神速。九鼎投资作为一家专注于股权投资及管理的专业机构,除了公司自身于2014年4月成功挂牌新三板之外,九鼎投资的金融版图也在短时期快速扩容。

  

经过了一番长袖善舞的资本运作,九鼎投资已经将触角伸向了多个行业,拥有了基金、证券、P2P等多个公司。其中,包括控股了中国首家PE系证券公司九州证券,以及首只PE系公募基金公司九泰基金等。就在2015年的5月,九鼎投资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通过电子竞价的方式,以41.50亿元大手笔拍得中江集团100%股权,创下首例新三板公司控股A股公司案例。

  

目前,九鼎投资累计投资项目共241个,已完成退出项目42个,已上市企业及挂牌“新三板”企业共70家。

  

数据显示,九鼎投资董事长吴刚本人的财富在此过程中也增长了800%,以180亿身家位列胡润百富榜第120位,为新三板首富。(京华时报)

 

互联网金融应该如何发展

 

在互联网思维的影响下,很多PE机构正在积极布局互联网金融,九鼎投资就是先行者之一。但是不管怎么样运作互联网金融,都不能超出法律的红线。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就表示,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包容失误;不能触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条法律红线,尤其P2P平台不可以办资金池,也不能集担保、借贷于一体。传统线下金融业务转到线上开展,要遵守线下金融业务的监管规定。

 

2015年7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对网络借贷的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互联网金融行业作为新兴行业,许多新公司在快速扩张期,相应的管理和配套机制虚位,极易出现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常见的经营风险,而互联网金融跨区域、跨行业的特点,使上述风险会被无限放大。但是不管怎么样,发展互联网金融不能碰触三条红线:第一,不能碰乱集资的红线;第二,吸收公众存款的红线;第三,诈骗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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