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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真的越来越多了,前不久,知乎“女神”事件刚停歇,这不,又有一遭扮美女骗钱事件发生。实际上,这一事件的发生早于知乎童瑶事件,而这次的罪犯已被定罪。
扮美女骗熟人钱财 分10次骗3.48万元获刑
2014年年底,河南省安阳县一男子在得知熟人娶妻心切后,扮美女玩网恋欺骗对方,并成功骗取钱财。案发后,男子被警方抓获。1月19日,安阳县法院对这起诈骗案进行审理。
28岁男子荣某是安阳县人,无固定工作。2014年底,荣某得知村民赵某急着讨个老婆结婚,当时手头拮据的他动了坏心思,想到了通过网络骗赵某钱财。
2014年12月,赵某在网络社交软件上注册一账号,谎称自己是女性,并成功和赵某“网恋”。
在成功获取赵某的信任后,荣某先后以通话需要购买手机、自己有外债需要还款、双方见面需要路费等为由,分10次骗到赵某3.48万元,并将这些钱挥霍一空。
赵某被荣某多次索要钱财后起了疑心,于是向警方报案。2015年初,荣某被警方抓获,承认了自己通过聊天工具骗取钱财的犯罪事实。
日前,荣某因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诈骗罪如何构成
此次诈骗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法院已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通过此次事件,我们应该知道诈骗罪是怎样构成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律上,犯罪构成我们主要是从四个方面着手,即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
主体要件
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客体要件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客观要件
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要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哪些行为构成诈骗罪
除了知道诈骗罪的构成,我们更应该了解一下,现今最常见的诈骗行为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现在网络诈骗越来越多,从上述案件看,我们在上网时,尤其是网络上的女性朋友,应该更小心,更提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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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美女骗熟人钱财 诈骗罪如何构成
骗子真的越来越多了,前不久,知乎“女神”事件刚停歇,这不,又有一遭扮美女骗钱事件发生。实际上,这一事件的发生早于知乎童瑶事件,而这次的罪犯已被定罪。
扮美女骗熟人钱财 分10次骗3.48万元获刑
2014年年底,河南省安阳县一男子在得知熟人娶妻心切后,扮美女玩网恋欺骗对方,并成功骗取钱财。案发后,男子被警方抓获。1月19日,安阳县法院对这起诈骗案进行审理。
28岁男子荣某是安阳县人,无固定工作。2014年底,荣某得知村民赵某急着讨个老婆结婚,当时手头拮据的他动了坏心思,想到了通过网络骗赵某钱财。
2014年12月,赵某在网络社交软件上注册一账号,谎称自己是女性,并成功和赵某“网恋”。
在成功获取赵某的信任后,荣某先后以通话需要购买手机、自己有外债需要还款、双方见面需要路费等为由,分10次骗到赵某3.48万元,并将这些钱挥霍一空。
赵某被荣某多次索要钱财后起了疑心,于是向警方报案。2015年初,荣某被警方抓获,承认了自己通过聊天工具骗取钱财的犯罪事实。
日前,荣某因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诈骗罪如何构成
此次诈骗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法院已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通过此次事件,我们应该知道诈骗罪是怎样构成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律上,犯罪构成我们主要是从四个方面着手,即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
主体要件
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客体要件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客观要件
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要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哪些行为构成诈骗罪
除了知道诈骗罪的构成,我们更应该了解一下,现今最常见的诈骗行为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现在网络诈骗越来越多,从上述案件看,我们在上网时,尤其是网络上的女性朋友,应该更小心,更提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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