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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兼并收购的形式而取得企业控制权。从目前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对外资并购还没有一套完善、严格的外资审批制度来进行规范。在具体的并购操作过程中,由于操作规程不明确,往往政出多头并且存在过多的干预,导致并购的手续复杂繁琐,不确定性因素多,增大了并购的交易成本。外资在进入中国市场前,应当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的尽职调查及全面评估。
外资并购的模式
选定目标企业后,外国投资者就要确定并购目标企业的模式。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称资产并购)。”
根据该规定,我国法定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模式包括两种: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
股权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资产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外资并购内资所需资料
当今外资并购已成为跨国公司资本向外扩张的主要形式,跨国公司以其雄厚资本和技术优势进入中国,意在鲸吞中国企业,抢占市场。外资并购内资需要以下材料:
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企业同意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2、被并购境内企业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企业股东股权协议或认购境内企业增资的协议,此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的状况,包括名称(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等
2)购买股权或认购增资的份额和价款
3)协议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4)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6)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5、被并购境内企业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8、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9、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10、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1、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对被并购境内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
12、经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并购境内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并购导致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股权变更或国有资产产权转移的,应提供国资授权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资产评估确认文件。
13、并购当事人应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如果有两方属于同一个实际控制人,则当事人应向审批机关披露其实际控制人,并就并购目的和评估结果是否符合市场公允价值进行解释。
14、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15、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外资并购的流程
一般来说,并购过程都要经过制定并购战略、确定并购目标、调查评估与谈判、实施和整合四个阶段。
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确定并购是否符合企业发展的战略。
根据第一阶段制定的并购战略,及目标企业的产品、客户群、技术、品牌、销售网络、管理团队及其他资源等因素确定并购对象。
根据专业人士对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经营管理的合法性、资产、债权债务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的尽职调查及全面评估,运用交易技巧,进行协商谈判,确定交易价格,并最终达成交易。
并购后整合的问题,可以说是并购成败的关键,众多并购后的企业未能实现期望的商业价值,很重要的原因为忽略了并购后的整合过程。
作为收购公司,首先应查找并购以前目标公司与收购公司之间存在的不融合现象,针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合理整合。一般来说,公司并购后的整合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组织、管理、人力资源和企业文化等。
外国投资者是否可以以股权出资并购境内企业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是指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增发股份的行为。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所涉及的境内外公司的股权,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无所有权争议且没有设定质押及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3)境外公司的股权应在境外公开合法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挂牌交易;
(4)境外公司的股权最近1年交易价格稳定。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并购迅猛发展。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外商通过并购等方式投资中国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既可能出现外商实行行业垄断、挑战中国的相关政策等情况;也可能出现行政干预市场导致外资行动艰难的现象。我们应当结合产业政策,并根据行业和产品的特点,具体明确所要禁止、限制和允许的范围,进行分类管理,设定制度条件和法律规定来指引外资对国企的并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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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的模式选择与操作程序
外资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兼并收购的形式而取得企业控制权。从目前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对外资并购还没有一套完善、严格的外资审批制度来进行规范。在具体的并购操作过程中,由于操作规程不明确,往往政出多头并且存在过多的干预,导致并购的手续复杂繁琐,不确定性因素多,增大了并购的交易成本。外资在进入中国市场前,应当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的尽职调查及全面评估。
外资并购的模式
选定目标企业后,外国投资者就要确定并购目标企业的模式。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称资产并购)。”
根据该规定,我国法定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模式包括两种: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
股权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资产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外资并购内资所需资料
当今外资并购已成为跨国公司资本向外扩张的主要形式,跨国公司以其雄厚资本和技术优势进入中国,意在鲸吞中国企业,抢占市场。外资并购内资需要以下材料:
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企业同意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2、被并购境内企业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企业股东股权协议或认购境内企业增资的协议,此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的状况,包括名称(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等
2)购买股权或认购增资的份额和价款
3)协议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4)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6)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5、被并购境内企业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8、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9、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10、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1、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对被并购境内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
12、经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并购境内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并购导致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股权变更或国有资产产权转移的,应提供国资授权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资产评估确认文件。
13、并购当事人应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如果有两方属于同一个实际控制人,则当事人应向审批机关披露其实际控制人,并就并购目的和评估结果是否符合市场公允价值进行解释。
14、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15、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外资并购的流程
一般来说,并购过程都要经过制定并购战略、确定并购目标、调查评估与谈判、实施和整合四个阶段。
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确定并购是否符合企业发展的战略。
根据第一阶段制定的并购战略,及目标企业的产品、客户群、技术、品牌、销售网络、管理团队及其他资源等因素确定并购对象。
根据专业人士对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经营管理的合法性、资产、债权债务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的尽职调查及全面评估,运用交易技巧,进行协商谈判,确定交易价格,并最终达成交易。
并购后整合的问题,可以说是并购成败的关键,众多并购后的企业未能实现期望的商业价值,很重要的原因为忽略了并购后的整合过程。
作为收购公司,首先应查找并购以前目标公司与收购公司之间存在的不融合现象,针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合理整合。一般来说,公司并购后的整合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组织、管理、人力资源和企业文化等。
外国投资者是否可以以股权出资并购境内企业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是指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增发股份的行为。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所涉及的境内外公司的股权,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无所有权争议且没有设定质押及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3)境外公司的股权应在境外公开合法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挂牌交易;
(4)境外公司的股权最近1年交易价格稳定。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并购迅猛发展。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外商通过并购等方式投资中国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既可能出现外商实行行业垄断、挑战中国的相关政策等情况;也可能出现行政干预市场导致外资行动艰难的现象。我们应当结合产业政策,并根据行业和产品的特点,具体明确所要禁止、限制和允许的范围,进行分类管理,设定制度条件和法律规定来指引外资对国企的并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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