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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国股转系统扩容至全国,中小企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解决了中小企业业融资难的问题。近年来,外商投资行业整体发展良好,但是行业内中小企业也面临融资难这一问题,成为困扰行业进一步壮大规模的制约性因素。那么新三板能否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路呢?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到新三板挂牌交易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的规定,境内股份公司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49号公告的规定,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提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定向发行证券的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但申请时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复文件。同时,该指引规定了,申请挂牌前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遵守商务部门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赴新三板挂牌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的条件与其它赴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条件是一致的,即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因挂牌企业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意味着外商投资企业亦可申请进入新三板市场挂牌融资。
外商投资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中小企业在新三板上市,不可避免的要进行股份改制。外商投资企业想要在新三板上市,自然也不能少了这一步骤。外商投资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召开董事会拟订公司整体变更方案并作出决议
董事会是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变更是重大事宜,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应对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事项制订方案,如注册资本、折股数额、变更章程、发起人持股比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立公司的申请书等。
(2)改制方案上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复
外商投资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注册资本数额需要报省商务部门或者商务部审批。报批时提交如下材料: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组的决议;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原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公司章程;原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最近连续3年的财务报告;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发起人的资信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得到商务部门审批后,根据上市要求,进行改制重组的准备与实施。
(3)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法律、资产等方面进行调查准备,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改制企业的历史沿革和股权结构,业务和资产结构,经营和财务情况,主营业务和市场规划,以及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资产的权属情况等,为制订可行的改制重组方案提供基础数据。
(4)制订改制方案
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拟订改制重组方案,划分业务和资产范围。确定改制方案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是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目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保持公司的独立性,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三是保证股份公司和原企业均能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兼顾原企业的生存能力。
(5)确定发起人及出资方式和股权比例
由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或与其他发起人)共同签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并订立章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需要明确几个事项:
一是确定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应由各发起人共同协商确定注册资本的数额,由原有限公司的账面审计净资产折股,然后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二是各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以其已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比例,认购股份有限公司相应的发起人股份,如有调整应在此阶段商定;
三是起草订立公司章程。
(6)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在整体变更申请得到商务部批准后,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并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
新三上市对缓解外商投资行业中小企业融资难,具有重要意义。不过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股改,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公司的发起人至少得有一名应为外国股东;投资的产业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的规定;审核局限方面,普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但涉及外商投资有专项规定的行业、特定产业政策、宏观调控行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或按有关规定报商务部审核。
上一篇: 境外投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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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与新三板挂牌上市
随着全国股转系统扩容至全国,中小企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解决了中小企业业融资难的问题。近年来,外商投资行业整体发展良好,但是行业内中小企业也面临融资难这一问题,成为困扰行业进一步壮大规模的制约性因素。那么新三板能否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路呢?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到新三板挂牌交易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的规定,境内股份公司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49号公告的规定,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提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定向发行证券的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但申请时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复文件。同时,该指引规定了,申请挂牌前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遵守商务部门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赴新三板挂牌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的条件与其它赴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条件是一致的,即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因挂牌企业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意味着外商投资企业亦可申请进入新三板市场挂牌融资。
外商投资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中小企业在新三板上市,不可避免的要进行股份改制。外商投资企业想要在新三板上市,自然也不能少了这一步骤。外商投资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召开董事会拟订公司整体变更方案并作出决议
董事会是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变更是重大事宜,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应对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事项制订方案,如注册资本、折股数额、变更章程、发起人持股比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立公司的申请书等。
(2)改制方案上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复
外商投资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注册资本数额需要报省商务部门或者商务部审批。报批时提交如下材料: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组的决议;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原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公司章程;原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最近连续3年的财务报告;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发起人的资信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得到商务部门审批后,根据上市要求,进行改制重组的准备与实施。
(3)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法律、资产等方面进行调查准备,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改制企业的历史沿革和股权结构,业务和资产结构,经营和财务情况,主营业务和市场规划,以及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资产的权属情况等,为制订可行的改制重组方案提供基础数据。
(4)制订改制方案
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拟订改制重组方案,划分业务和资产范围。确定改制方案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是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目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保持公司的独立性,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三是保证股份公司和原企业均能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兼顾原企业的生存能力。
(5)确定发起人及出资方式和股权比例
由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或与其他发起人)共同签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并订立章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需要明确几个事项:
一是确定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应由各发起人共同协商确定注册资本的数额,由原有限公司的账面审计净资产折股,然后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二是各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以其已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比例,认购股份有限公司相应的发起人股份,如有调整应在此阶段商定;
三是起草订立公司章程。
(6)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在整体变更申请得到商务部批准后,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并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
新三上市对缓解外商投资行业中小企业融资难,具有重要意义。不过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股改,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公司的发起人至少得有一名应为外国股东;投资的产业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的规定;审核局限方面,普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但涉及外商投资有专项规定的行业、特定产业政策、宏观调控行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或按有关规定报商务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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