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推搡辱骂执法交警  涉嫌妨碍公务被刑拘

常德怀 2015-12-19 10:49:00
大妈推搡辱骂执法交警  涉嫌妨碍公务被刑拘

交警正常执法,却遭遇不讲理女子,又是推搡又是骂人,明明自身存在违法行为,却仍有恃无恐,诬赖交警打人抢东西。最终,该女子被交警带到派出所。15日,该女子因涉嫌妨碍公务被刑拘。

  

现场

  大客违停 交警执法遭阻挠

  

15日上午8点多,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绿园区大队一中队交警李光和一名协警像往常一样到春城大街上执勤。春城大街早7点到晚7点全线禁停,交警每天都要在该路段疏导交通。

  

“西安大路与春城大街交会处有一个大型商场,还是长途客车的一个经停站点,经常有一些大客车停在路边等客,其实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一旦这些车停在路边,就会造成道路拥堵。”李光说,这些大客车的驾驶员也都知道停车违法,每次他出勤的时候,这些司机都会主动将车开走。

  

“我到那之后,很多大客车都开走了,就一辆长春到怀德的大客车没动地方,我就上去劝说,说这地方不让停车,但对方表示司机吃饭去了,开不走。”李光说,本着人性执法的原则,每次他都会主动劝说,实在不听从交警指挥的才会处罚。“因为附近有停车场,这些车停在路边就是图方便,但他们方便了却妨碍了交通。”

  

令人没想到的是,就在李光掏出执法仪准备拍摄取证时,大客车的女车主突然冲了上来,不断对他进行推搡,并且出口辱骂,阻挠正常执法。

  

还原

  执法记录仪记录全过程

  

16日上午,新文化记者从绿园区大队看到了当事交警李光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视频清晰地记录了全过程,整个过程中女子情绪激动,但交警始终文明执法。

  

视频拍于15日上午8点23分,视频显示,一名年龄在四五十岁的红衣女子面对执法交警大闹了能有10多分钟,揪坏了李光的腰带,抓伤了李光的脸,其间还不停地高声辱骂。

  

最后,女子主动坐上了警车,要求李光带她去交警队。随后李光将女子带到了附近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内,该女子依然高声喊叫,并声称警察打人抢东西。李光向派出所民警表示,执法记录仪记录了其执法全过程。记录仪显示,执法交警李光自始至终,没有辱骂或者反击。

 

交警

法律是严肃的 不要暴力抗法

  

执法需更多理解“当时觉得挺憋屈的,但也习惯了,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被执法者不理智行为。”李光说,执法过程中,有一些市民不理解,有时情绪激动,经常会发生被推搡的事儿,受伤也是常事儿。“现在提倡文明执法,但遇到不讲理的市民,我们也实在有些无奈,如果没有执法记录仪,有些事儿还真是百口莫辩。”

  

绿园区大队车宣科科长王浩表示,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出交警在执法过程中的确存在难度,阻挠执法的行为时有发生。“交警执法不容易,正常执法的行为是为了维护更多人的利益,交警是法律的执行者,希望市民多多理解,法律是严肃的,不要暴力抗法。”

 

违章停车立即驶离即可 何必暴力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废止以前,违章停车的处罚确实有些严厉,既要扣分又要罚款。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违章停车被交警警告后,立即驶离的,根本不受处罚,即使是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也就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女车主暴力抗法的行为完全没有必要。

 

暴力抗法属于妨害公务 后果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交警是在履行自己的职务,是正常的执法行为,而女车主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而且是采取暴力手段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可能已经不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范,而是涉嫌妨害公务罪了。交警将其带到派出所报案之后,被刑事拘留就是最好的证明。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原本只是违章停车的违法行为,如果听从交警的口头警告,立即把车辆驶离就没事了,结果被女车主自己这么一闹,把交警这么一打,愣是转成了刑事案件,被刑拘之后,她面临的可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是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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