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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信访局召开了推进信访信息录入活动的电视电话会议,表示信访信息是分析信访形势、反映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评价信访工作效能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各省市应当如实上传信访信息,否则将会被追责。
各省市不如实上传信访信息将追责
在国家信访局召开的推进信访信息录入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介绍,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是我国全面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目前,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已经上线运行,实现了国家信访局与各地信访机构、各级信访机构与各职能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舒晓琴称,信访信息是分析信访形势、反映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评价信访工作效能的基础和重要依据。目前,我国信访工作的一个突出“短板”是重个案处理,轻问题研究,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访信息不全不细,缺乏全景式反映、聚焦式透视,信息孤岛化、碎片化现象突出。为此,各省市应客观、全面、准确录入信访信息,不能因担心如实录入数量过多可能影响考核,该登的不登,该传的不传。
国家信访局将把信访信息录入情况纳入今年信访工作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同时进行随机抽查。对经抽查核实,确实存在应录未录、选择性录入、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新京报)
国家信访局的职责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党中央、国务院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2、负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3、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地方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承担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京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5、综合协调指导全国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推动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中央党、政、军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和地方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6、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7、承担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8、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
9、承担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的产生依据
中国政府的突出特点,是在大部分民众头上,从中央到乡镇共有五级党政政府(在农村地区有时还包括一级不是政府的政府,那就是村委会、村党支部),城市比农村少一级乡镇政府(直辖市再少一级──地市级),但又多一级“单位”。上下级党政政府之间等级地位十分森严,各级政府都是下管一级,形成一个层层向下约束、层层向上负责的“金字塔”式的嵌套机制。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其实并不能形成真正的中央集权,除了少数例外,它只能直接管到省、部级,即使是对比如某省某县的拆迁政策进行纠正,也要通过该省,而该省也须通过该县的上一级政府,即地市级党政政府来具体处理,比如将该县的党委书记和县长撤职。
这个制度逻辑,决定了上一级政府总会鼓励民众提起针对其下级政府的上访,但却不希望民众越过自己到自己的上级政府上访。针对下级政府的上访使得本级政府可以行使约束下级政府的权力,所以上访有时候会对上级政府“赋权”──赋予它管理下级政府的权力;如果民众越过本级政府上访,却将使本级成为上级政府约束的对象──哪怕民众反映的是自己的下级政府,但在上级政府看来,该为此负责的却是本级政府。
这就形成了中国信访制度的一大特色:容许逐级上访,直至上访到中央政府,但反对越级上访。
信访的受理
国家信访局于2014年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17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明确分级受理来访事项,即由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受理办理来访事项;要求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依法按程序规范受理办理来访事项,向群众出具相关文书等;强调责任追究,明确规定对不按要求登记录入、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来访事项、不执行来访事项处理意见等,要提出改进工作建议、视情通报和启动责任追究;明确相关配套要求,包括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制定配套措施、明确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等。
1、分级受理
《办法》就来访事项分级受理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
(3)在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中,首先收到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所谓本级机关,是对来访事项有直接管辖权的机关。
2、信访不受理
《办法》规定了有关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6种信访情况:
(1)对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4)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5)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
(6)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来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信访应该有了基本的了解。在这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信访必须严责依照程序进行,不要越级上访。此外,当我们遇到纠纷或者是合法权利被侵犯时,我们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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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不如实上传信访信息将追责 国家信访局的重要职能
近日,国家信访局召开了推进信访信息录入活动的电视电话会议,表示信访信息是分析信访形势、反映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评价信访工作效能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各省市应当如实上传信访信息,否则将会被追责。
各省市不如实上传信访信息将追责
在国家信访局召开的推进信访信息录入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介绍,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是我国全面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目前,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已经上线运行,实现了国家信访局与各地信访机构、各级信访机构与各职能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舒晓琴称,信访信息是分析信访形势、反映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评价信访工作效能的基础和重要依据。目前,我国信访工作的一个突出“短板”是重个案处理,轻问题研究,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访信息不全不细,缺乏全景式反映、聚焦式透视,信息孤岛化、碎片化现象突出。为此,各省市应客观、全面、准确录入信访信息,不能因担心如实录入数量过多可能影响考核,该登的不登,该传的不传。
国家信访局将把信访信息录入情况纳入今年信访工作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同时进行随机抽查。对经抽查核实,确实存在应录未录、选择性录入、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新京报)
国家信访局的职责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党中央、国务院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2、负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3、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地方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承担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京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5、综合协调指导全国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推动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中央党、政、军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和地方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6、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7、承担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8、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
9、承担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的产生依据
中国政府的突出特点,是在大部分民众头上,从中央到乡镇共有五级党政政府(在农村地区有时还包括一级不是政府的政府,那就是村委会、村党支部),城市比农村少一级乡镇政府(直辖市再少一级──地市级),但又多一级“单位”。上下级党政政府之间等级地位十分森严,各级政府都是下管一级,形成一个层层向下约束、层层向上负责的“金字塔”式的嵌套机制。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其实并不能形成真正的中央集权,除了少数例外,它只能直接管到省、部级,即使是对比如某省某县的拆迁政策进行纠正,也要通过该省,而该省也须通过该县的上一级政府,即地市级党政政府来具体处理,比如将该县的党委书记和县长撤职。
这个制度逻辑,决定了上一级政府总会鼓励民众提起针对其下级政府的上访,但却不希望民众越过自己到自己的上级政府上访。针对下级政府的上访使得本级政府可以行使约束下级政府的权力,所以上访有时候会对上级政府“赋权”──赋予它管理下级政府的权力;如果民众越过本级政府上访,却将使本级成为上级政府约束的对象──哪怕民众反映的是自己的下级政府,但在上级政府看来,该为此负责的却是本级政府。
这就形成了中国信访制度的一大特色:容许逐级上访,直至上访到中央政府,但反对越级上访。
信访的受理
国家信访局于2014年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17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明确分级受理来访事项,即由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受理办理来访事项;要求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依法按程序规范受理办理来访事项,向群众出具相关文书等;强调责任追究,明确规定对不按要求登记录入、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来访事项、不执行来访事项处理意见等,要提出改进工作建议、视情通报和启动责任追究;明确相关配套要求,包括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制定配套措施、明确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等。
1、分级受理
《办法》就来访事项分级受理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
(3)在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中,首先收到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所谓本级机关,是对来访事项有直接管辖权的机关。
2、信访不受理
《办法》规定了有关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6种信访情况:
(1)对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4)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5)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
(6)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来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信访应该有了基本的了解。在这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信访必须严责依照程序进行,不要越级上访。此外,当我们遇到纠纷或者是合法权利被侵犯时,我们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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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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