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事项深入解读

罗海峰 2015-11-28 10:04:00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事项深入解读

经营企业是需要纳税的,但是企业性质繁多,需要缴纳的税种、税费的计算方式、税务减免等等也各有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详细规定了在中国境内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纳税义务与履行方式。不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是需要提交许多材料的,要做好各种准备事项,以免出现失误,如将可以扣除的项目进行了申报或者未将不得扣除的项目申报在内。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需要准备以下事项:

  

(1)做好年终盘点工作,对企业的资产及债权进行盘点核对,对清理出来的需报批的财产损失,连同年度内发生的财产损失,及时准备报批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主要包括:

  

①因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的损失;

  

②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③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注意各项目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情形,要充分利用);

  

④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不包括转让损失);

  

⑤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⑥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⑦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2)检查有无应计未计应提未提费用,在12月份及时做出补提补计,做到应提均提、应计均计。

  

①检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情况,对漏计折旧、漏计摊销的予以补提补计。

  

②检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情况,这两项费用是法定的可以按计税工资比例进行税前扣除的费用,是企业的一项权益,应计提。工会经费不缴纳的不用计提。

  

(3)查阅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最好建立纳税调整台账),查找与本期纳税申报有关系的事项。主要包括:

  

①未弥补亏损;

 

②纳税调整事项,如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广告费等。

  

(4)对年度账务进行梳理,整理本年度发生的纳税调整事项,做到心中有数。能通过账务处理的,最好在年度结账前进行处理。

  

(5)注意其他税种的“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是对账务一次详细地梳理的过程,其间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也应一并处理。如视同销售漏交的增值税;未按查补缴纳的增值税计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未及时申报的印花税等。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会对相关涉税问题一并检查并做出处理。

  

(6)年度中做预缴申报时,在不造成多缴所得税的情况下,需做纳税调整的尽量做纳税调整,虽然不做纳税调整也不构成偷税,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能及时记录反映纳税调整事项,二是能及时反映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预缴申报时不能及时做纳税调整的事项,应养成及时记录的习惯。

  

(8)对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主要税务法规,结合最新的此类税法,每年至少要细读一遍。

  

(9)在某些事项的处理上当与主管税务机关理解不一致或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理解也不一致时,宜采用稳妥、保险的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

 

(1)利息支出。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3)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教育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4)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5)业务招待费。

 

(6)保险基金。

 

(7)保险费用。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8)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9)准备金。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1)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12)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准予扣除。

 

(13)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

 

(14)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即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

 

(2)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贷款担保。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企业所得税申报在企业经营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果企业经营者或者财务人员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税务减免、扣除项目、优惠政策有一个清楚详尽的了解,可以在合法范围内为企业减少大笔的税务开支,增加企业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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