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出台意见 努力为“一带一路”建设 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法制网—法制日报 2015-11-28 09:59:00
司法部出台意见 努力为“一带一路”建设 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对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一带一路”建设的深远意义,认清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作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努力为“一带一路”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意见》提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要努力为提升我国地区经济开放水平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充分发挥我国各地区比较优势,为建立“一带一路”核心区、开放型经济实验区、开放型经济高地以及国际旅游开发等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全面提升各地开放型经济水平。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提供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决策水平。

 

二要着力为投资贸易合作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律师积极为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等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新的商业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推动与沿线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相关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做好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律师代理工作,依法保护中国政府和企业的正当权益。

 

三要积极为资金融通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和鼓励律师积极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丝路基金等的筹建、运营,以及深化多边金融合作提供法律服务,切实防范融资风险。为沿线国家政府和相关企业及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以及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出具律师法律《意见》书,维护投资者正当权益。拓展律师从事保险机构出口信用保险、境外投资保险等新型保险业务,代理涉外保险理赔、索赔业务,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要努力为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和引导律师围绕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等活动,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防范投资风险。参与合作工程、项目的谈判、合同文本的起草等,严把合同订立的法律关。通过代理诉讼、仲裁等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维护中外企业的合法权益。认真办理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承揽工程等公证业务,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五要积极开展对外法治宣传。向区域内国家介绍我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有关投资、贸易、金融、环保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法律制度的了解和认知。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优势的同时,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在对外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借助有关国际会议、论坛、研讨会、博览会等场合开展对外法治宣传,增强宣传效果,传播中国法治声音。

 

六要促进区域安全稳定。深化区域内国家间刑事司法协助,推动在打击跨国犯罪、毒品犯罪和反恐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切实维护地区安全。促进区域内国家间民商事司法协助,确保涉外民商事案件得到公正高效解决。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境外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大力开展与区域内国家间的国际追逃追赃合作。推动与区域内国家签订被判刑人移管条约,建立健全被判刑人移管工作机制,加强被判刑人移管合作。

 

七要加强与区域内国家法律和司法领域的交流合作。利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等多边合作机制,加强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建立中国-东盟司法部长会议机制,拓展区域合作和交流空间。参与和推动相关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提升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加强与区域内国家间在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调解、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方面的业务交流,增进了解,凝聚共识,深化合作。

 

​《意见》还就加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组织领导、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等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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