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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下午,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在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大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告官”行政案件,原告席上坐着村民江前发和律师,被告席上坐着的则是代表盐边县人民政府出庭应诉的副县长蔡君及其委托代理人等人。
庭审过程中,法院全程进行微博直播,这是攀枝花市法院系统首次对行政案件进行庭审直播,也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攀枝花市首个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经过5个多小时的审理,最终法院判决盐边县政府败诉。
案件回放
一块荒地3年多的“奔波”路
因退耕还林的林地被同村村民侵占,2012年3月,盐边县共和乡荒田村村民江前发向共和乡政府反映,提出林地确权的诉求。
2013年10月,共和乡政府作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未支持其诉求;江前发向盐边县政府信访复查办申请复查,盐边县政府也未支持其诉求。
江前发不服,向攀枝花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该委员会以江前发所持《林权证》上包括的地块范围与侵占土地的王某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载明的四至界线的范围有重叠为由,不支持盐边县政府的复查意见,责令其重新调查处理。
2014年8月,盐边县政府重新调查核实作出了盐府信复字〔2014〕16号《信访复查意见书》,该意见书认定江前发所持《林权证》登记的区域范围除了自家退耕还林地外,还包括村民王某的承包地和另一块荒地,而王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包含了那块荒地。根据相关规定,盐边县政府对江前发的诉求不予支持;对江前发的林地和王某的承包地按实际予以明晰地名并更正,并召开村民大会,通过村民大会对重叠区域的荒地进行合法处理。
江前发不服,2015年1月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盐边县政府复查意见,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江前发的起诉不予受理。
江前发随后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撤销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开庭审理
攀枝花各级官员现场听审
11月20日13点30分许,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陆续有人进入,前往庭审法庭。这些人员,多为攀枝花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区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到14点整开庭时,现场已有近百人。
“通过观摩庭审,让行政执法人员对审判程序以及案件所涉法律、法规有更深入全面的认识理解,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现场法院工作人员说。
庭审现场,法院工作人员通过官方微博,对庭审过程进行图文直播。
在法庭调查阶段,江前发当庭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请求被告作出行政赔偿187万余元。针对江前发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法庭依法休庭5分钟进行了评议,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江前发没有提出新增诉请的合理理由,不予准许,并告知江前发可另案起诉。
庭审中,双方就本案林地权属争议的处理是否属于盐边县政府行政职责、盐边县政府作出的复查意见是否合法,该案是否已超过起诉期限等焦点进行辩论。
19点40分许,庭审结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盐边县人民政府受理的林地权属争议纠纷案属于行政案件诉讼范畴,被告作出的《信访复查意见书》没有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庭依法判决撤销《信访复查意见书》,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宣判后,江前发表示法院作出的判决有利于司法公正,推进法治建设。被告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并坚决执行。
庭审结束后,江前发接受媒体采访。据其讲述,他之所以这样执着于土地,是因为土地是他生存的希望,土地被占,他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将土地拿回来。
蔡君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作为被告参加此次庭审,她感触很深,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推进,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政府的行政工作,需要广大群众来监督,欢迎大家多提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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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村民状告县政府 副县长代表县政府出庭败诉
11月20日下午,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在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大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告官”行政案件,原告席上坐着村民江前发和律师,被告席上坐着的则是代表盐边县人民政府出庭应诉的副县长蔡君及其委托代理人等人。
庭审过程中,法院全程进行微博直播,这是攀枝花市法院系统首次对行政案件进行庭审直播,也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攀枝花市首个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经过5个多小时的审理,最终法院判决盐边县政府败诉。
案件回放
一块荒地3年多的“奔波”路
因退耕还林的林地被同村村民侵占,2012年3月,盐边县共和乡荒田村村民江前发向共和乡政府反映,提出林地确权的诉求。
2013年10月,共和乡政府作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未支持其诉求;江前发向盐边县政府信访复查办申请复查,盐边县政府也未支持其诉求。
江前发不服,向攀枝花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该委员会以江前发所持《林权证》上包括的地块范围与侵占土地的王某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载明的四至界线的范围有重叠为由,不支持盐边县政府的复查意见,责令其重新调查处理。
2014年8月,盐边县政府重新调查核实作出了盐府信复字〔2014〕16号《信访复查意见书》,该意见书认定江前发所持《林权证》登记的区域范围除了自家退耕还林地外,还包括村民王某的承包地和另一块荒地,而王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包含了那块荒地。根据相关规定,盐边县政府对江前发的诉求不予支持;对江前发的林地和王某的承包地按实际予以明晰地名并更正,并召开村民大会,通过村民大会对重叠区域的荒地进行合法处理。
江前发不服,2015年1月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盐边县政府复查意见,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江前发的起诉不予受理。
江前发随后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撤销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开庭审理
攀枝花各级官员现场听审
11月20日13点30分许,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陆续有人进入,前往庭审法庭。这些人员,多为攀枝花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区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到14点整开庭时,现场已有近百人。
“通过观摩庭审,让行政执法人员对审判程序以及案件所涉法律、法规有更深入全面的认识理解,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现场法院工作人员说。
庭审现场,法院工作人员通过官方微博,对庭审过程进行图文直播。
在法庭调查阶段,江前发当庭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请求被告作出行政赔偿187万余元。针对江前发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法庭依法休庭5分钟进行了评议,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江前发没有提出新增诉请的合理理由,不予准许,并告知江前发可另案起诉。
庭审中,双方就本案林地权属争议的处理是否属于盐边县政府行政职责、盐边县政府作出的复查意见是否合法,该案是否已超过起诉期限等焦点进行辩论。
19点40分许,庭审结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盐边县人民政府受理的林地权属争议纠纷案属于行政案件诉讼范畴,被告作出的《信访复查意见书》没有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庭依法判决撤销《信访复查意见书》,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宣判后,江前发表示法院作出的判决有利于司法公正,推进法治建设。被告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并坚决执行。
庭审结束后,江前发接受媒体采访。据其讲述,他之所以这样执着于土地,是因为土地是他生存的希望,土地被占,他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将土地拿回来。
蔡君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作为被告参加此次庭审,她感触很深,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推进,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政府的行政工作,需要广大群众来监督,欢迎大家多提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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