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手机保留换屏权利 以格式条款免除自身义务恐无效

米迷 2015-10-05 09:49:00
小米手机保留换屏权利 以格式条款免除自身义务恐无效

小米公司风头正劲,借国家主席习近平访美的契机,小米公司宣布与微软就云服务达成合作。与此同时,小米公司还发布了新的旗舰机型小米4c。但是,风头正劲的小米公司也承受着多样质疑。前不久,小米公司陷入“换屏门”事件,引来众多消费者指责其虚假宣传。针对外界不断的换屏质疑,小米公司通过格式条款保留换屏的权利。

 

小米手机保留换屏权利

 

张进(化名)近日购买了一台红米2A手机。在原先的宣传上,小米公司宣传红米2A增强版采用的是“夏普、友达等供应商”。不过,经过张进自己的测评,这台红米2A的屏幕供应商为京东方boe。

 

张进认为小米公司存在宣传误导的嫌疑,于是在微博上公开此事。目前,小米公司已经对官网相关页面的宣传语进行了修改,由原来的“夏普、友达等供应商”,变更成“夏普、友达、深超、京东方屏幕供应商”。

 

事实上,此前不久,小米公司也刚被曝出红米Note2虚假宣传风波。多名消费者指出,在购入红米Note2后,发现手机采用的屏幕并非是之前小米所宣传的进口夏普、友达屏幕,而是国产天马屏。

 

小米公司当时承认宣传失误,并修改了宣传页面。但此举并未获得消费者认可。目前,这些红米Note2用户组成了维权群体,正在集体委托打假人士王海对小米公司发起起诉。维权群体据称超过1000人。

 

同时,据记者最新获悉,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了王海发起的第一例起诉,其他消费者的委托起诉手续也正在办理。

 

事实上,针对外界不断的换屏质疑,小米公司也做出了各种正面侧面的回应动作。

 

9月22日小米公司召开新款手机小米4C的发布会,眼尖的网友发现小米4C的宣传PPT上除了写着夏普、友达、LG的供应商名字外,右下角有一行小字标明“小米保留引入相同品质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权利”。

 

此举再度将小米公司推上风口浪尖。有网友质疑,“这是不是意味着小米4C又要换屏了?”

对此,小米官方后来发表声明,表示小米4C将售机型屏幕均采用夏普、友达、LG的定制屏幕,不存在虚假宣传。

 

但知名打假人士王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小米公司在宣传上用小字标明“小米保留引入相同品质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权利”的做法并不适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你不能通过格式条款,来免除自己的责任。”王海说。(来源:证券日报)

 

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义务,无效

 

正如王海所言,商家在进行经营活动时不能通过格式条款来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免除自己的责任。《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都有明确定规定。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小米公司在产品发布会的宣传PPT上标注“小米保留引入相同品质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权利”这一格式条款,已经属于“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责任,如果有消费者因此提起诉讼,法院恐怕会判定这一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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