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的预防以及处理

好律师网 2015-09-21 09:40:00
民间借贷纠纷的预防以及处理

俗话说“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所以我们在参与民间借贷活动时,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尽量事前避免纠纷,不要事后十分头疼的解决纠纷。那么,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应该怎么预防呢?如果未能事先避免,那法院又会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呢?下面将为您详细讲述。

 

(一)民间借贷纠纷怎么预防

 

1、要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

 

不但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如何,还要看对方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如果借款人有过“赖帐”的“劣迹”,就要坚决拒绝。切莫盲目借款。

 

2、要弄清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和借贷利率是否合法。

 

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嫖娼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而把钱借给不法分子。关于借贷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不但要合理更要合法。

 

3、要认识到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的重要性。

 

对于大额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来对其进行担保,必要时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这样万一借款人出现赖帐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便可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挽救。

 

4、应有借款合同或借据。

 

借款时,不要碍于面子,只考虑人情、关系等因素,一定要与借款人签订合同或让借款人写借据,尤其是借款人、借款金额、用途、利率、还款时间等内容汫定要写清楚,并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

 

5、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说,借出的款项到了约定还款期后,两年内受法律保护。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可以采取催收或更新借据等方式维护合法债权。

 

6、谨防非法集资。

 

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人间进行非法集资;这种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卷款潜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借贷风险最大,应高度重视。

 

(二)法院会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不具备上述条件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出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5、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6、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8、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9、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经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法院不应准许。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因为债务人到期不还欠款,作为债权人,咱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向债务人追债,如果因为追债相关的事宜而与债务人之间发生了民间借贷纠纷,咱可以去咨询专业的法律专家,让他们帮您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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