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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 | 2020-05-07 19:09:08

小区地面停车位使用权隶属谁,如何争取?

小区车位产权如何区分,停车是否一定缴费或者购买才能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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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位律师解答

  • 刘学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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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5
    • 16″
      自动转换:呃,你好朋友,像你这个情况的话要看小区的规划的呀,没有这个公共面积给你们停车带,如果说是想去业主的话,如果没有的话,那么需要这个缴费的,或者购买车位,然后。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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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7 19:11:20
    • 刘学勤 服务方:
      16″
      自动转换:车位的话基本上分为这个使用权车位和所有权车位所有权车位的话,有一个车位证的,就是可以向那个房屋啊等不动产,只有买卖的,那么使用权的话只能转让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分,这个两种的。
      展开
      收起
      2020-05-07 19:11:45
    • 刘学勤 服务方:
      27″
      自动转换:呃,那么这里呢啊?像你这个情况的话,就是要去区分清楚小区有没有这个公共公公给你们专门停车的?如果说是没有规划的,那么有可能是要叫这个租金啊,每个月或者月租或者年租啊,然后如果说有有没有工过去?那只能通过不能租赁,而且只能通过购买的形式的话,那这个您要区分是所有权的形式还是使用权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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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5-07 19:12:25
    • 刘学勤 服务方:
      那么这里回答满意可以给个奖励,后续问题您可以联系私信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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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5-07 19:12:54
  • 任金芳

    律师

    投诉
    ¥17.5
    • 49″
      自动转换:你好,小区的内的地上车位呢?这个产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但是哪个业主能用?嗯,或者是如何使用?这个是需要经过业主大会来作出决议的,并不是说属于业主的这个小区的业主就一定可以占用这个车位,那对这个地下车位来说是没有产权的,嗯,也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业主,但是嗯因为开发商建设的地下车位嗯嗯,出来成本,这个开发商可以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吧嗯,来来来,收回成本就是开发商的权利拿3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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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7 19:11:23
  • 陈华明

    律师

    投诉
    • 答谢
      14″
      自动转换:听证会的话,一般地上属于是全体业主共同左右地下的话,一般原则上属于是房地产公司,他们进行所有可以对外进行购买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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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7 19:11:25
  • 陈晨晓

    律师

    投诉
    • 答谢
      首先车位如果没有购买的话,属于整栋小区所有。所有业主都可以在里面停车。但是缴纳部分费用是需要的,因为它要维护这个需要费用。但是这个费用是由当地的财政局来确定的,不能超过社会的标准。希望能帮到你。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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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7 19:12:21
  • 李新宇

    律师

    投诉
    • 答谢
      31″
      自动转换:嗯,你好嗯,关于你这个描述啊,需要看这个是老小区还是新小区,如果新小区的话,这个开发商肯定会啊,建房时他就有规划啊,如果没有规划的话,这个车位呢,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啊,是不能向业主收费的,然后这个老小区呢?老小区啊一般情况下都是不能收费的啊应该是啊,业主共有啊,可以自由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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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5-07 19:12:33
  • 胡方奇

    律师

    投诉
    • 答谢
      一、 建筑区划内,符合专有部分条件的车位、车库的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属于业主专有部分的车位、车库,应归属业主个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属于业主专有部分的三个条件,即:(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对于这类车位、车库应当认定归属该专有部分所有人所有。 二、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对于这部分的车位、车库原则上归属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就该部分的车位、车库向业主进行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处分行为。 三、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车库的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同时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这类型的停车位、车库,应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展开
      收起
      2020-05-07 19:15:46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42″
      自动转换:地面的停车位啊啊,一般的来说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如果是地下的这个通过开发商建设,可以购买,或者是租赁,但是地面的车位这个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是不允许买卖,即便是买卖,也必须优先保证业主停车业主停车以后剩余的可以租可以卖,但是收益率前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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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5-07 19:17:04
  • 王正纲

    律师

    投诉
    • 答谢
      17″
      自动转换:一般情况下地表所属的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主都可以停车,但应缴纳部分的管理费用。
      展开
      收起
      2020-05-07 19:19:05
  • 刘杨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这个是经典的建筑区分所有权共有。根据《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明确其归属: 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6条的规定,这里所称车位,是指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
      展开
      收起
      2020-05-07 19:24:43
  • 汪险峰

    律师

    投诉
    • 答谢
      你们当初购买房子之前有没有这方面的协议内容规定如果没有的话,一般就是按大家都是怎么做啊,又怎么做啊如果有购买协议可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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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5-07 19:25:48
  • 董帅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你好,一般情况下小区的车位属于全体小区居民。但是目前有两种可能,一种有产权,一种没有产权,有的人买的那种车位根本办理不了产权,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公摊车位,而自己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
      展开
      收起
      2020-05-07 19:29:12
  • 徐范霁

    律师

    投诉
    • 答谢
      这是不一定的。主要看车位所占的面积,是否已经平摊给业主了。如果业主的公摊面积里是不包括车位所占的面积的,那车位的所有权就仍在开发商手里,他人使用是要交费的。
      展开
      收起
      2020-05-07 19:32:08
    • 答谢
      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所以占用公共场合的停车位按照法律规定是属于业主的,物业无权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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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5-07 19:32:15
  • 王伟政

    律师

    投诉
    • 答谢
      对于您所讲的这种情况,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小区的车位没有房屋建筑,那所有权只能属于国有,其他人只能拥有使用权。是否拥有产权,要以是否具有产权证书为准。如果没有产权证书就没有产权。 小区内没有建筑的车位,使用权一般属于全体业主。对于设备的使用者是否收费也要看管理者是否取得收费许可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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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7 19:33:45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谢谢,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或者出租的方式决定。
      展开
      收起
      2020-05-07 19:36:24
    • 郭淑娇 服务方: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6条的规定,这里所称的车位是指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
      展开
      收起
      2020-05-07 19:37:12
  • 滕月辉

    律师

    投诉
    • 答谢
      占用公共区域的车位,一般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大会、业委会决定如何使用。可以适当收费,用于服务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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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5-07 19:38:33
    • 答谢
      根据你的情况描述,你写的比较简单和笼统,那么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车位的产权,一般是指地下的固定车位,就是车库里的车位,那么这个地上的公共区域的车位一般是没有产权的,就是一个租赁使用。
      展开
      收起
      2020-05-07 19:41:51
  • 南晓峰

    律师

    投诉
    • 答谢
      你好,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条文之规定: 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展开
      收起
      2020-05-07 19:43:22
  • 李晓轩

    律师

    投诉
    • 答谢
      11″
      自动转换:如果有车位,必须通过购买或者租赁才能停车,不然的话,物业有权拒绝。
      展开
      收起
      2020-05-07 19:51:20
  • 李国民

    律师

    投诉
    • 答谢
      19″
      自动转换:啊你好,那么小区地面的停车位啊,使用权应当是归我所有的业主网共同所有,那么这种情况下就看你们小区有没有成立业委会否则那么一般情况物业公司机构可能拿去做出租和销售?
      展开
      收起
      2020-05-07 19:51:50
  • 张荣利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小区地面上的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如果经过业主大会通过,地面停车可以收入管理费,此费用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未经业主大会通过,则收费违规,可以拒绝缴纳。
      展开
      收起
      2020-05-07 20:09:50
  • 朱小方

    律师

    投诉
    • 答谢
      你好原则上小区内的停车位,属于小区内的业主,业主是有权利停的,但是有一个小区比较小,业主比较多的情况下那么很多,物业就会把车位划分用于出售,当然了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如果已经购买了车位,毫无疑问是可以使用的,如果没有的话,那正常的情况下,小区内的车位是可以使用的
      展开
      收起
      2020-05-07 20:10:06
  • 李彩钰

    律师

    投诉
    • 答谢
      收取的是停车费是合法的,但需要执行物价部门的相关标准。 先明确小区里面停车用的土地使用权到底归属谁。 1、如果是开发商向有关部门经过单独审批,用作经营性的停车场的,那么该区域就可以用作经营,因为其使用权不是业主。 2、有些区域(包括道路和绿化带)如果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在这个公共区域停车是否收费,这决定权就握在全体业主手里,或者选举产生的小区业委会手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展开
      收起
      2020-05-07 20:11:07
  • 韩孟扬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根据你所描述的问题,一般理论上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但是在实际情形中,车位是属于物业开发商所有,这种问题其实很难分清权属的
      展开
      收起
      2020-05-07 20:21:35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一般存在两种情形进行认定: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有效的,应受到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展开
      收起
      2020-05-07 20:21:59
    • 黄振波 服务方:
      而地面上车位又分两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即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可以售卖;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新增的车位,且占用了公共土地,则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展开
      收起
      2020-05-07 20:27:09
    • 黄振波 服务方:
      若为小区建筑规划内的停车场,小区建设完成之后,随小区内房屋的出售,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小区的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则归小区所有业主共有。
      展开
      收起
      2020-05-07 20:35:24
    • 答谢
      你的问题看过了,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公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只有管理权,想收费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且所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展开
      收起
      2020-05-07 20:23:24
  • 张凤启

    律师

    投诉
    • 答谢
      14″
      自动转换:你好,小区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不得私自侵占或者收取费。
      展开
      收起
      2020-05-07 20:23:48
    • 张凤启 服务方:
      14″
      自动转换:你好,小区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不得私自侵占或者收取费。
      展开
      收起
      2020-05-07 20:39:19
  • 常彦奎

    律师

    投诉
    • 答谢
      16″
      自动转换:如果建筑规划是吧,就是开发商4000多规划好啊,这就是车位的话,他们的使用权,桂林卡拉卡如果没有规划的话,从权归全体业主共。
      展开
      收起
      2020-05-07 20:31:27
  • 周明明

    律师

    投诉
    • 答谢
      您好,请详细说说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委托律师进一步了解分析,以便详细为您解答,维护您的权益,提供解决方案。
      展开
      收起
      2020-05-07 20:32:32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袁影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小区规划有停车位,则产权人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
      展开
      收起
      2020-05-07 20:37:09
  • 谌见平

    律师

    投诉
    • 答谢
      15″
      自动转换:你好,目前的话,小区地面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的,如果开发商建成车位的话,那么也是侵占了小区的绿化或者公共活动区域而建成的。
      展开
      收起
      2020-05-07 21:38:43
    • 答谢
      业主如果租赁或购买车位,可以停车,否则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您好,我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9年律师经验,平台认证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希望我的答案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展开
      收起
      2020-05-07 21:56:27
    • 答谢
      12″
      自动转换:呃,目前来讲就是这个,很多这个停车位,它属于集体业主所有的,因为咱们这个购房之后邮箱的这个权益的问题。
      展开
      收起
      2020-05-07 22:06:17
  • 石晓岳

    律师

    投诉
    • 答谢
      关于车位所有权归属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 一般来说,地下车库与本楼是一体的,因此本来就应是本楼主所拥有的。另外,因为楼下土地权是整栋楼业主共有的,所以整栋楼下土地使用权也是归业主的。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那么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就应是归于全体业主的。 二、公共场所修建的车位 根据《物权法》中的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小区地面停车位是利用小区公共用地设立的,那么它就应该是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拥有的,而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均是无权擅自出租或出售的。 三、地下人防车位 在通常情况下,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均归国家所拥有。也就是说,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用于停车的车位,因此它既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而是属于国家所拥有的,当然了,业主也是有使用权的,只要业主你缴纳相应的管理费即可使用了。 四、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 建立在小区建筑区规划建设车位的地方的车位,一般来说它的产权是归开发商所拥有的。因为在规划之初,该地块就被规划设计为车位,没有计入业主的购房面积之中,所以在交易前就是属于开发商所拥有的。 不过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这种车位,业主们也可以使用。不过需满足一些条件,即业主可以在入住后,通过购买手段获得,并拥有个人产权。 五、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 一般来说,地下车位所占用的面积如果没有被计入业主的公摊面积之中的话,那么这部分车位的产权就是属于开发商所拥有的。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车位,但只能给本小区的业主使用。 六、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 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可以简单理解为我们常说的地下室或者私人车库。根据房管部门的核算方法,对层高大于2.2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因此业主在购买时可以单独取得所有权。
      展开
      收起
      2020-05-07 22:08:39
    • 答谢
      不是的,要看其产权情况,有很多种开发商用非法的或者虚假的产权,这种情况要进行,坚决还有策略的斗争,26年资深当地财政局需要办公厅电话咨询。
      展开
      收起
      2020-05-07 23:41:56
  • 毛春霞

    律师

    投诉
    • 答谢
      地面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其权益归属于全体业主。 通常情况下,为了日常管理秩序,物业代替业主委员会收取停车费是合理合法的。因此,只有缴纳停车费才可以停车也是理所应当的。
      展开
      收起
      2020-05-08 01:23:30
    • 答谢
      一般来说小区地面停车位使用权归业主共有。公套面积物业也能收一定费用那是帮业主委员会来收。除非那种已经规划好用于停车。因为业主没有进行购买,使用权属于开发商。所以说停车位使用权归谁,关键看产权归谁。
      展开
      收起
      2020-05-14 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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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长: 婚姻家庭、借款担保、遗产继承、房屋土地、交通肇事、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医疗纠纷、工商事务、劳动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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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英杰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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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雷博文 律师

    专长: 借款担保、人身伤害、劳动人事、财产损害、交通肇事、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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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国财 法律执业者

    专长: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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